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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62.
主审案件的法院/仲裁庭在裁判文书中解释合同时为解释主体,不主审案件的法院/仲裁庭即使对合同发表看法也不是解释主体。合同当事人对其合同所做“解释”可能有助于主审法院/仲裁庭适当裁判,但即使如此,他们也不是(有权)解释合同的主体。专家证人、代理律师以及学者在主审法院/仲裁个案的仲裁庭的有权解释中是辅助人,不是合同解释的主体...  相似文献   
63.
崔建远 《河北法学》2012,(12):33-38
先履行抗辩权与附生效条件(学说称之为附停止条件,或延缓条件,下同)本为不同领域的制度,两者在机理、法律构成和法律效果等方面均不相同,在个案中不发生关联的情形较为常见。但一个客观事实同时符合先履行抗辩权与附生效条件的构成,也是可能的,并且已经成为事实。于此场合,当事人对其运用顺序有约定的,依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应当先适用法律关于附生效条件的规定。  相似文献   
64.
肯定说关于租赁物毁损系因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时出租人不负维修义务的观点,否定说关于租赁物毁损系因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时出租人仍负维修义务的意见,都不够全面。可取的方案是,租赁物毁损系因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时,出租人原则上仍负维修义务,但设有例外。维修义务和租金支付义务、维修义务和维修费用支付义务,有时可成立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相似文献   
65.
合同法第410条规定的任意解除权适用范围过宽,应当进行限缩解释。当一个合同既包含委托的因素,又包含其他合同类型的因素从而构成无名合同的时候,不得适用合同法第410条解除合同。合同法第410条中规定的“赔偿损失”,不能被简单地认定为直接损失的赔偿,应当区分情况考虑。当事人合意抛弃任意解除权的,在无偿委托的情形为无效;在有偿委托的情形,原则上有效,除非这种抛弃有违公序良俗,或出现了不得不解除合同的情形。  相似文献   
66.
矿业权基本问题探讨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下载免费PDF全文
矿业权基本问题探讨崔建远晓坤放弃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别需要正确处理矿产资源的归属与勘探之间、国家利益与勘探开采者的合法权益之间的关系。妥当解决这个问题须科学配置矿产资源所有权、矿业权二项制度;我国即将草拟物权法,亟待构建合理的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67.
海域使用权制度及其反思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海域使用权系一新颖的物权,且属于典型物权中的用益物权,而非准物权。它同渔业权、矿业权、水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存在着效力冲突,需要协调。在不否认后几种权利存在的正当性的情况下,站在立法论的立场上,应当废除海域使用权制度。  相似文献   
68.
物权效力的一般理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崔建远 《法学杂志》2003,24(4):16-17
对于物权的效力,可以归结为优先效力和物上请求权两种,也可以归结为四种,即再加上物权的排他效力和物权的追及效力。这主要取决于对每种效力的界定和如何分配其功能。物权的优先效力是客观存在,并且简明、形象,否定它的理由不充分。  相似文献   
69.
在合同仲裁和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违约金能否减免、违约金是累计还是吸收、违约金与定金可否并罚等问题。而欲合理地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首先弄清违约金的性质,澄清一些观点。  相似文献   
70.
论渔业权的法律构造、物权效力和转让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我国渔业法未沿袭渔政主管机关———渔会———渔民三层结构的渔业权主体模式,舍去了共同渔业权或专用渔业权———入渔权的法律构造,而是采取了由渔政主管部门直接将渔业权授予渔业经营者的制度,由此导致了渔业权的取得方式、渔业行政管理、渔业权的排他性以及优先性等方面的变化。我国现行渔业法完全禁止捕捞权的转让,过于僵硬,可以承认若干例外,以满足实际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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