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6 毫秒
1.
2.
作为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非法占有”的形式和程度不是千篇一律的,其在不同的罪名中往往有不同的内容,“非法占有”的内涵也会因罪名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本文具体分析了“非法占有”在金融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普通诈骗罪中的不同表现形态。 相似文献
3.
死刑作为一种剥夺人生命的刑罚手段,长期以来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早在成立初期,联合国就提出了废除死刑或者控制、减少死刑的说法。我国的刑法典虽然保留死刑,但在适用条款、适用主体及适用程序上都作出了严格的限制。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广泛的监督内容由于各种原因常常流于形式,形成了立法定位与司法操作之间的脱节。相对于人民检察院对其他种类刑罚执行监督而言,死刑执行监督的现状是:它是最重要的,因为它涉及剥夺人的生命;它又似乎是最不重要的,检察机关对死刑执行难以监督到位。本文将从死刑执行监督的内容、存在的问题与 相似文献
4.
非刑罚处罚措施在实践中极少被适用。由于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并不丰富,"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等条件设置缺乏量化内容,导致非刑罚处罚的标准非常模糊。检察机关是非刑罚处罚刑事适用的当然主体。非刑罚处罚适用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轻微性、刑罚处罚豁免性、非刑罚处罚必要性等三方面内容。非刑罚处罚适用范围应按照合法性原则界定,只有刑法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形,才能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5.
审查逮捕具有自身的特点,其审查过程是以报捕书为索引,通过审阅案卷,形成发散性、开放性思考和证据甄别、筛选、分析的过程。审查逮捕应当每案必讯,复核关键证据,在此基础上形成捕与不捕的正确决断。审查逮捕案件终结报告是案卷的浓缩,应当达到报告在手如同案卷在手的效果。作为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的第一道关口,审查逮捕应当根据现有证据,作出科学预判,合理预测捕后证据可能发生的变化,提出补充或补强证据的意见。必须正确厘清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不予批准逮捕和逮捕决定、不予逮捕决定的含义,区分绝对不捕、相对不捕、存疑不捕的适用对象,纠正对象模糊、文书混用的局面。 相似文献
6.
对于这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应当在六个方面作出回应:一是有关民事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的争论应当告一段落,检察机关应当谨慎认真地履行好民事检察监督职责;二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从重实体轻程序转向实体和程序并重;三是民检办案人员和法官在法律思维上应当消除分歧,尽量趋同或者趋近;四是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也要进一步体现效率价值;五是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指导下,努力在抗诉案件受理以及审查阶段促进当事人和解,以化解纠纷;六是在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方面,继续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7.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进入检察环节.社会矛盾是全局问题的综合反映,社会矛盾的化解是庞大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的过程,就是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因此,检察机关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体之一,是矛盾化解系统工程中的一个重要子系统,应当在分析和研究涉检社会矛盾特点的基础上,把握矛盾化解工作机制的基本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8.
死刑执行监督的内容十分广泛,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死刑执行监督不太重视。相对于其他监督而言,其现状是:它是最重要的,因为它涉及人的生命;它又似乎是最不重要的,监督只是徒具形式而已。因此应当重视死刑执行监督,进一步完善立法,强化监督的程序控制,充分保护死刑犯的人权。 相似文献
9.
非刑罚处罚措施在实践中极少被适用。由于我国《刑法》第37条规定的非刑罚处罚方法并不丰富,“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等条件设置缺乏量化内容,导致非刑罚处罚的标准非常模糊。检察机关是非刑罚处罚刑事适用的当然主体。非刑罚处罚适用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轻微性、刑罚处罚豁免性、非刑罚处罚必要性等三方面内容。非刑罚处罚适用范围应按照合法性原则界定,只有刑法规定应当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形,才能予以适用。 相似文献
10.
轮奸中复合主体形成的性侵被害人的“优势性团队”,具有高度危害性,是刑法加重处罚的原因所在。轮奸的既遂标准系“法益损害”而非行为人的“性目的实现”。强奸罪不是“亲手犯”,轮奸中共同实行人的行为系拟制的一人行为,应当对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强奸罪只有一个独立的犯罪构成,符合基本犯罪构成又有轮奸情节,即成立既遂。两人以上共谋“轮奸”,一人得逞,未得逞的人应认定为共同强奸罪既遂,并符合轮奸的加重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