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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公法学家卡尔·施米特在《大地的法》中怀念19世纪"欧洲公法"的黄金时代,并将一战之后的国际法演变视为一个不断堕落的过程。"欧洲公法"的核心是非歧视性的、以限制战争而非消灭战争为宗旨的战争法。波兰的近代命运可以为反思这一论述提供一个切入点。在施米特篇幅极短的波兰论述中,波兰是不规则和异质的存在,它在欧洲建设领土型国家中被牺牲,从而为"欧洲公法"在欧洲内部的全覆盖准备了条件。施米特的论述忽略了波兰在18世纪的国家建设努力,但洞见了从18世纪末期到一战的欧洲国际体系与波兰的民族独立之间的紧张乃至对立关系。"欧洲公法"时代的终结带来了波兰的复国,施米特将德国视为巴黎和会上的被压迫者,并以19世纪为参照,将战后的国际体系视为一个紊乱和无效的体系,进而着手建构一个以"大空间"为基础的新国际法理论。在这一理论中,同样缺乏波兰的自主空间。波兰是一块试金石,映照出施米特公法理论极其冷峻的一面,对于中国学人反思近代国际秩序与中国的位置,可能具有参照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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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永乐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3,16(5):4-19
1912年的“大妥协”对一系列重要的原则性问题未决断或“延迟决断”,从而为1913年的“大分裂”埋下了伏笔。宋教仁遇刺是“大分裂”的标志性事件,但并不是导致内阁制政府失败的决定性事件,更不是直接导致后来革命前后相继、绵延不绝的关键事件。1916年袁世凯之死与北洋集团的大分裂,才是通向“不断革命”的关键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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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1年1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这或许标志着一个长达三十年的由法学专家和政府官员主导的"法律移植运动"的落幕。一个通过超前立法、不断修法来带动法学研究的时代,或许正在走向终结。在此之后,法学研究新的增长点在什么地方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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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在推翻清朝统治的基础上建立,但大致完整继承了清王朝的版图与人口。这一主权连续性的建立,离不开清皇室、北洋集团以及南方革命派、立宪派之间的一场“大妥协”。“大妥协”的核心环节是清帝和平逊位,宣布向全体国民让与主权,以及南北两个临时共和政府以南方选举袁世凯担任临时大总统的形式完成融合。“大妥协”为中华民国对清朝版图与人口的继承提供了法理根据,避免了激烈内战与更为严重的边疆危机。但由于缺乏进一步的精英共识与政治信任的支撑,“大妥协”的成果未能持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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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concert",这个英文单词首先让人想到的含义是"音乐会",但它还有一个更抽象的意思——"协调"。如果世界上的大国能像一个交响乐队一样,你打鼓,我吹号,他弹琴,合作协奏,世界人民岂不就过上幸福生活了?但英国历史学家佩里·安德森并不这么看。北京大学出版社新近出版的《大国协调及其反抗者》是汉语世界中聚焦于"大国协调"的第一本理论论著,也是安德森唯一一本只有中文版而没有英文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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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永乐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1):87-106
总统的荣典权在民初的宪法争衡中占据了一个独特、但又经常被人忽视的位置。辛亥革命之后碎片化的政治状态,使得荣典制度成为袁世凯政府进行“精英吸纳”以推进国家重建的工具。在“大妥协”之后的“一国两制”现实下,各派对在亚洲内陆边疆地区保留爵位制度有相当共识,但对于总统的荣典权在内地究竟该如何设置和行使,却产生了极大的对立。袁世凯政府综合运用爵位、勋章、勋位、文官官秩、将军制度,对不同区域和阵营的政治精英进行拉拢和吸纳,而这也使得荣典的实质价值标准变得空洞而模糊。袁世凯时代暧昧的荣典实践,折射出民国建国根基的脆弱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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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人们似乎习惯于这样一个美国独立建国的历史叙事:一群在旧大陆受到迫害、走投无路的清教徒,坐着船到新大陆上寻找他们的乐土。他们在北美建立了殖民地并推行"孤立主义"的路线,对外部世界并无兴趣。然而宗主国英国仍然步步紧逼,征收重税却不给政治代表权。最终,他们在迫于无奈之下揭竿而起,宣布独立,并战胜了宗主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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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者按:刚刚过去的2011年经历了中共建党九十周年纪念与辛亥革命百年纪念,2012年又迎来共和肇始与清帝逊位的百年纪念。这一系列重大历史事件提示我们中国共和建设所经历过的艰苦卓绝的过程。在共和政治的起步阶段,民国政府就被迫面对旧秩序的解体与险恶的国际环境所带来的全面危机:边疆爆发列强支持的分离主义运动;作为共和政体基础的国家缺乏基本的制度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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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法无常,如医方然,惟在适时宜民.-康有为对于1910年代中华民国宪政实践的失败,长期以来,存在一种主导的解释范式:论者多将以孙文、宋教仁为代表的同盟会-国民党视为历史进步势力,而将北洋军阀集团视为落后反动势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