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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司法改革中,强制指定辩护制度成为实现律师辩护全覆盖的重要方式,但尚存在诸多理论和实践问题。强制辩护制度与强制指定辩护制度的根本目的均在于保障被追诉人获得律师辩护。域外强制辩护制度在适用范围、启动方式、适用阶段、辩护自主性问题以及法律救济方面具有较为成熟的经验。对我国而言,强制辩护制度对于完善强制指定辩护制度具有启示意义,可以在量刑标准、诉讼程序、诉讼全阶段方面着力扩大适用范围,明确违反强制指定辩护制度可能产生证据资格和程序效力否定性后果,构建法律援助辩护律师选择制度以及健全强制指定辩护质量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公共利益的损害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也日趋严重,国有资产流失、环境公害等危害公益的事件频繁发生,由于法律的滞后性及相关行政机关的懈怠性,公共利益常处于诉讼保护的盲区。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应运而生。然而,由于检察机关自身的属性,不能以原告身份参与到诉讼中,因此,支持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3.
刘奕君 《当代法学》2021,35(6):133-143
强制辩护制度是国家对特定范围内的被追诉人获得律师帮助权的保障,主要针对"经济困难""量刑标准""行为能力缺陷""缺席审判""简易程序"五种情况而设.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落实强制辩护制度,可以保障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增强被追诉人的协商能力,弥补检察官客观义务之局限,巩固"对抗+审判"的诉讼结构,以及防范协商性事实错误.认罪认罚案件中强制辩护的实现应以值班律师为主体,强化值班律师作为辩护人的职能定位,明确值班律师享有会见权、阅卷权等基本权利,允许值班律师转换为委托辩护人或法律援助辩护指定律师.  相似文献   
4.
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立法存在缺陷,证人出庭效果不佳。建议通过完善证人应当出庭的前置条件,确立有限的近亲属作证豁免权,明确拒不出庭作证的程序性制裁措施,并通过增加罚款、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制裁力度,重构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相似文献   
5.
酌定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之间关系较为复杂,两者虽同属起诉便宜主义产物,但在价值选择上有不同倾向,且存在冲突竞合之处。为更好发挥制度设置的目的,建议以同心圆模式确定酌定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的界限,酌定不起诉与取保候审相结合取代"附条件",以酌定不起诉吸收和解不起诉,进一步减少酌定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存在的适用限制。  相似文献   
6.
我国的仲裁事业(仅指国内仲裁),可以说是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之下起步的,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许多诟病,严重影响了它的发展前景。因此对于我国仲裁机构,应该进行全面改革:重新定位仲裁机构的性质,改变目前的管理模式,力求恢复仲裁应有的面貌;明确仲裁机构与仲裁庭的权责划分,使仲裁权和仲裁事务管理权各归其主;建立中国仲裁协会,作为仲裁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为仲裁事业的蓬勃发展做好“后勤”工作。  相似文献   
7.
刑事书面证言是证人证言的书面形式,是我国刑事诉讼的七种法定证据之一.司法实践中存在着刑事书面证言被大量滥用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其成因,并提出完善之设想,以求最大限度地接近正义.  相似文献   
8.
刘奕君 《法制与社会》2012,(29):287-288
民事“执行难”一直是我司法实践中一个棘手的问题,长期以来影响着我国法治化的进程,它不仅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也是对社会公平、公正理念的阻碍.然而,造成民事执行难的原因错综复杂,本文就执行难中出现的主要原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如进一步改进联动机制、建立全国居民资产申报联网系统、社区介入调解、知情人员举报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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