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篇
  免费   0篇
法律   2篇
中国政治   1篇
综合类   1篇
  2023年   1篇
  2007年   1篇
  2005年   1篇
  200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现行检察权配置的结构性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权作为一种以程序性监督为内容,以连锁交互的权力组合形式为结构的法律权力,其内在结构的完整性是检察权存在并发挥法律监督效能的前提和基础.现行检察权的配置由于忽视结构性权力的合理构建,造成检察权的结构性脆弱,进而导致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在实践中的弱化.为此,在司法改革中应当注重对检察权结构的充实和完善,根据结构性权力的要求科学配置检察权.  相似文献   
2.
一、股权质押的概念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押,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的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即为股权质权。 传统的质押原本仅限于有体动产,但随着现代社  相似文献   
3.
数字监管已成为大数据时代非羁押诉讼监管不可或缺的一种新形态。建立健全非羁押数字化监管模式,是司法机关充分运用科技赋能非羁押诉讼,破解非羁押监管难题的必然选择,更是有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助推我国刑事诉讼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囿于数字技术的脆弱性、法律定位的模糊性和适用标准的差异性等因素,非羁押数字监管仍面临人机分离、侵犯隐私等风险,基于当下非羁押数字化监管的适用现状,应当进一步明晰法律定位、规范监管流程以及优化配套机制,以期为非羁押数字化监管的推广适用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4.
应当有效遏制司法鉴定中重新鉴定的无序状态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在司法鉴定制度中重新鉴定是检验和纠正鉴定结论有效途径,由于我国司法鉴定体制及立法的不足,重新鉴定不仅没有发挥其在司法实践中应有的功能,反而成为影响公正与效率的固疾。法律中对重新鉴定相关规定的欠缺是重复鉴定现存诸多问题的根源。本文在分析了重复鉴定立法成因的基础上,对重新鉴定制度的法律完善提出了几点建议:完善鉴定决定机制,规范法官审查、采信鉴定结论的程序,健全重新鉴定的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