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法律   1篇
  1994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王某于1989年外出打工,与家庭失去联系,经多方寻找,仍不知下落。1991年春,王妻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为失踪人。王某与妻子生育一儿一女,因王妻无力抚养两个孩子,选要求将女儿送给他人收养,1991年11月5日申请办理了收养公证。1992年5月2日,王某突然回到家中,坚决不同意送养女儿,与收养人协商不成,申请公证处复查该收养公证,并予以撤销。对该公证应否撤销,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王妻所实施的送养行为形成的收养关系有效。《收养法》第十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