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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根据我国宪法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精神,我认为民事诉讼中的诉权是起诉权和应诉权的总称,是当事人要求法院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权利,应该为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所享有。这是因为: 首先,起诉和应诉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表现形式。从理论上来说,诉权与诉是有密切联系的。诉是一种请求。这种请求是谁提出的呢?是当事人。既是当事人,那就应该包括两个不可或缺的相对应的方  相似文献   
2.
各国的民事审判模式,主要有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种模式,与此相适应,也存在两种不同的庭审方式。上述两者都有诸多局限性。我国由于历史原因和受苏联的影响,一直采用职权主义模式。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必须进行庭审方式的改革,在职权主义和当事人主义两种模式中,取其所长,补其所短,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诉模式。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协议管辖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以法律是强制规定还是任意规定为标准,可将管辖分为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和专属管辖相对应。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协议管辖的相关规定主要有:《民事诉讼法》第25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244条“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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