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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刑事审判阶段正式确立了当事人主义的审判模式,使控辩双方地位趋于平等化。但作为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居于前提和关键地位的侦查阶段,在我国,始终奉行的是职权主义模式,几千年的义务本位的法文化直接、间接地使犯罪嫌疑人地位的实际客体化,从而使犯罪嫌疑人和辩护方与国家侦查机关的地位不平等,以致于形成控、辩前提条件不完备的诉讼结构失衡,即引起侦查职权主义化与审判的当事人主义化的机制冲突。文章试图在我国侦查阶段引入以平等侦查观为支撑的当事人主义侦查摸式,使其与当事人主义趋向的庭审制度相适应,以完善我国刑事诉讼运行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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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统制中的行政权控制——兼从功能角度分析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经济法具有社会公共性特征 ,是社会法。在政府通过经济法控制经济活动的领域中 ,经济法主要以实体法规范 (授予行政权力 )的方式实现政府控制经济生活的目标 ,行政法则主要以程序法规范 (设定行政行为的程序 )的方式实现政府控制经济生活的目标。经济领域的广泛控制与救济方式便是行政 ,经济法的实施大部分属于行政权实施的过程。而对于行政行为的控制的责任就落在行政法上 ,因此在这意义上说 ,行政法对经济法的控制与救济是终极的。在经济领域中的行政法治是经济法良性运作的前提和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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