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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宪法实施以后,法人的宪法地位问题很快就提到了联邦最高法院。进入二十世纪以后,美国法人的宪法权利进一步扩展,法人又拥有了免于双重危险、陪审团审判、政治言论自由等一系列权利。在美国之外,法人的宪法权利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德国在宪法文本中直接规定了法人的宪法权利,日本宪法文本虽无关于法人的明文规定,但在理论和实践中法人都享有一定的宪法权利。法人的宪法权利一直伴随着争议,尤其是法人的政治言论自由更是引发了热烈的争论。赋予法人宪法权利体现了宪法适用的价值,是法人对抗法律侵权的手段,客观上促进了经济发展,但是法人对政治活动的参与也可能引发金钱政治的危险。  相似文献   
2.
部属高校“地方化”与受教育权平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国家设立的大学,部属高校不管设在哪个地区,在招生中都应当坚持全国范围内的平等。但是多年来,部属高校在招生中都按地区事先确定录取指标,而在分配招生指标过程中普遍向本地倾斜,分配给学校所在省市的招生指标大大超过其他地区,从而导致部属高校的人为地方化。2000年后的五六年间,一些部属高校的招生指标出现了高度人为地方化的浪潮。例  相似文献   
3.
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人权语词在中国的使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百年前的1908年,清朝政府在各种压力之下,权衡利弊,颁行了《钦定宪法大纲》,从而开创了中国立宪之路,同时也开启了中国的宪政之路。但是,宪法、宪政毕竟是舶来品,在与中国特定国情相结合过程中,产生了种种的理论上的激烈争论;亦在实现宪政之路上出现了种种的曲曲折折。当然,中国要实现宪政、必然要实现宪政,这是历史之大势,浩浩荡荡,奋勇向前,应当是毋庸置疑的。在《钦定宪法大纲》颁行一百年之际,反思清末的立宪与中国的宪政之路,无疑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  相似文献   
4.
与近年残疾人事业在一些领域所取得的巨大进步相比,目前我国精神和智力障碍人的人权保障仍面临着十分严重的挑战。精神和智力障碍人与其他人一样,享有生命、自由与尊严。评价一个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志不是社会中的强者享有怎样的待遇,而是社会中的弱者得到什么样的照顾和帮助。精神和智力障碍人作为社会中的最弱者,其人权保障水平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社会文明和进步的标尺。要通过一切形式的人权教育,提高政府和整个社会对精神和智力障碍人的尊重,认识到精神和智力障碍人与其他人一样是人权的主体,与其他人一样享有生命、自由和尊严。  相似文献   
5.
曲相霏 《人权》2013,(4):50-53
一、我国宪法上的"人"的特征分析1949年起到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之后的四部中国宪法,可以看到宪法上的"人"①有两次转型。1949年《共同纲领》对"人"有两种表达,一是"人民",一是"国民"。《共同纲领》特别有意思,它把所有的权利都给了人民,把义务都给了国民。当它规定权利时就说人民有什么权利,当它规定义务时就说国民有什么样的义务,权利与义务是分离的。1954年宪法开始使用公民这个概念,权利和义务在公民身上得到统一。从以人民的身份享有权利到以公民的身份享有权利,这是我国宪法上的人的第一次转型。第二次转型就是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进宪法,这个条款被称为人权条款。在人权条款入宪之前,宪法基本权利的主体是公民(只有一个例外,即总纲第32条规定  相似文献   
6.
曲相霏 《人权》2009,(4):43-49
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是中国的人权理论和人权实践都获得了最迅速发展的30年,回顾和反思这30年来的人权研究,对今后的人权建设极为必要。本文将对人权原理部分的主要学说进行简单梳理,以有助于今后的人权研究与人权实践。  相似文献   
7.
消除农民土地开发权宪法障碍的路径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曲相霏 《法学》2012,(6):25-30
我国《宪法》第10条第1款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是对"城市"缺乏清晰的界定,"属于国家所有"是形式所有还是实质所有也引发疑问。在现实中,根据《宪法》第10条形成的城镇化土地征收链条使农民丧失了大量的土地财产收益。《宪法》第10条成为农民享有土地开发权的障碍。消除该障碍有两个路径:一是修改《宪法》第10条,保障农民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城市建设的权利;二是维持《宪法》第10条,但明确"城市"的涵义,同时虚化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实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包括在城乡规划范围内进行城市建设的权利。这两个路径对现行体制都有较大的触动。比较而言,前一个路径制度成本更小,引发的问题更少,因而更具有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残疾人权利公约》与残疾人权利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曲相霏 《法学》2013,(8):105-112
2012年9月28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委员会通过了对中国实施《残疾人权利公约》首次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与公约的要求相比,《精神卫生法》在保障精神障碍人的人身安全与自由方面仍然不够完善。尽管强制住院治疗的标准已经由医学标准转变为法律标准,但是强制住院治疗的决定仍然是医学决定而非司法决定,强制住院治疗没能进入司法程序。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解决不了残疾人就业歧视的深层问题,制度本身不完善,在现实中遭到普遍抵制,长远考虑甚至对残疾人带来不良影响。残疾人保障金制度也存在大量问题。中国发展残疾人特殊教育的政策与公约发展主流学校的包容性教育的理念不符。对残疾人的歧视也是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一个障碍。  相似文献   
9.
Both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and accessibility are crucial concepts in the UN Convent 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Those two concepts promote each other and should develop as a whole State parties of the Convention undertake immediate obligations to ensure the provision of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which has advantages such as characteristics of subjective rights, individualization, justiciability and convenience, making it a flexible tool for the protection of rights It can serve as a supplement to insufficient accessibility and play a unique role in other areas which are irrelevant to accessibility, so as to satisfy the special needs of certain subjects to the largest extent The State Party has an ex ante and progressive obligations to the realization of the accessibility construction, which has advantages of comman design, large scale, economization and no need for individualization consideration In China, various forms of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have been applied in employment, but they have disadvantages of contingency, randomness, simplicity and lack of systematic support In the process of further promoting the employment of people with disabilities in China, in addition to strengthening accessibility construction, we must fully understand and flexibly adopt reasonable accommodation.  相似文献   
10.
人权主体界说   总被引:25,自引:0,他引:25  
本文通过分析人权主体理论的历史发展 ,概括出人权主体范围扩展的三个过程。在古典人权理论中人权主体是有限的。现代人权理论中 ,人权的普遍性首先指主体的普遍性。法人所以成为人权主体 ,一则因之其权利为宪法意义上的权利 ;二则因之其保障方式为宪法诉讼方式。人权的国际化使集体成为特别的人权主体。法人和集体作为人权的主体仅具有手段性的意义 ,生命个体才是真正本源性的人权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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