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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原乡传统的影响,中国人在向印尼移民的过程中,也把传统的宗教信仰带到了印尼。自有华人定居吧城之时起,就"有人必有庙"。至元明时期,华人庙宇已遍布印尼各地,尤以吧城为盛。吧国公堂是荷兰殖民时期吧城华人处理华人社会内部诸项事务的具有半自治性质的行政和司法机构,对华人宗教活动的管理是其重要职能之一。吧国公堂名下有华人四大佛教庙宇,即观音亭、完劫寺、安恤神庙和玄天上帝庙,其中以观音亭建立时间最早、影响最大。为管理与维护上述四大寺庙,公堂设置有专门的"掌庙宇公勃低"一职,还定期安排官员轮值管理不同的寺庙。公堂对华人寺庙的管理,包括主持中元节及清明节祭祀等宗教活动、寺庙的重修与维护、募集善缘题捐、监管寺庙日常工作(包括向荷印殖民政府申请僧人移民来到吧城,负责各寺庙僧众的选任、离职和监管,监督寺庙所属土地及房屋的出租,管理寺庙所属器具,监管寺庙日常收支及处理寺庙与周边民众的纠纷等等)。在某种意义上,吧国公堂对华人宗教活动的管理是其半自治性质的一种体现。到19世纪中后期,随着荷兰殖民统治力量的增强,公堂的自治权逐渐被削弱。二战后印尼政府又对华人宗教活动进行诸多限制,于是公堂对华人宗教活动的管理权逐步丧失。1970年代印尼政府更下令将具有华族色彩的庙宇(Klenteng)改为佛寺(Vihara),并禁止华人再建新的庙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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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的使用在印度尼西亚群岛有着悠久的历史,在荷兰殖民统治时期,鸦片税收一直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生的印尼共和国在建立初期也被迫将鸦片作为重要的财政来源,这是由于印尼八月革命需要巨大的财政支持,同时荷兰的封锁政策给新生政权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新生政权通过设立鸦片局和推动鸦片销售来缓解财政困难,但这种做法也面临严峻的政治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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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领事保护案件出现常态化、群体化趋势,为形成海外华侨华人利益保护的长效机制,2014年以来国侨办在华侨华人人数超过10万的城市设立“海外华侨华人互助中心”。非洲是我国公民海外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迄今安哥拉、尼日利亚、南非、坦桑尼亚、博茨瓦纳、肯尼亚等国的华助中心相继成立,它们对所在国中国公民的领事保护工作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非洲各华助中心普遍面临华侨华人人口构成复杂化、侨团多元化、资金和人才短缺、西方“中国威胁论”宣传的负面影响等问题。但可预见,随着中非合作关系的进一步发展及中国移民数量的不断增长,华助中心对在非中国公民领事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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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占领菲律宾后,美国即对菲律宾群岛的鸦片问题采取限制乃至最终禁止的政策,这与美国在19世纪中期以来积极参与亚洲鸦片贸易的态度大相径庭,这种反差令人深思,但如果从美国推行的“门户开放”政策的角度去理解,则一切都在情理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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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印尼陆续举办了6届巴厘岛民主论坛,该论坛是亚洲国家外长和知名人士的年度高级别论坛,旨在促进和平与民主方面的区域和国际合作。历届论坛都有日本领导人积极活跃的身影,这与日本对东南亚的价值观外交政策有密切关系。日本试图借助巴厘民主论坛,增强在东南亚国家的存在及影响,达到遏制中国的目的。多数东南亚国家并不愿意卷入中日双方在政治领域中的角逐,日本对待历史的态度也让东南亚国家感到不安,日本的"价值观外交"在东南亚并不受欢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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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印尼面临着人口分布极度不均的问题,从荷兰殖民时期到印尼共和国政府,印尼都坚持推行国内移民计划,将爪哇、马都拉等人口稠密地区的人口迁往人口稀少的外岛地区。这种简单粗放的移民政策导致了移民与原住民之间的重重矛盾,在苏哈托下台后,移民安置地区的种族冲突不断发生。本文试图就移民与印尼地区间种族冲突的内在联系做一浅显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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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中期,荷兰殖民政府曾先后在鸦片经营上实行专卖包税制度和公营局制度。这两种制度是在不同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因而具有不同的特征,并分别对爪哇的华人社会产生较为深刻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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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纪末20世纪初,荷属东印度政府以鸦片公营局制度取代鸦片包税制度,该制度的推行对荷兰殖民经济和华侨经济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一直以来国内学术界鲜有对荷属东印度的公营局制度进行研究。本文主要对荷兰殖民者推行公营局制度的历史背景、模式特征和实质进行简要的分析,试图弥补这一空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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鸦片税收专卖承包制一度被认为是华侨剥削印尼人民的罪证,19世纪末爪哇社会出现反鸦片风潮,殖民政府借机以鸦片公营专卖局取代了鸦片税收专卖承包制。本文作者指出,以公营代替私营,殖民者的最终目的在于从华侨手中夺过经济大权以获取更高的利润,华侨始终不过是荷兰殖民统治的工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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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言 巴达维亚华人公馆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7世纪下半叶。除了监管教育、坟地和寺庙外,华人公馆在1717年获得官方准许承办巴达维亚华人婚姻的登记并收取手续费,主要是用作医院的经费。从那年开始,华人的婚姻由家庭式管理转变为官方管理。一桩华人婚姻需要华人官员的书面许可,为此,华人官员必须在每星期的特定一天召开一次会议来就此婚姻申请展开任何必须的调查。离婚也需要同样的许可书。如果一桩计划中的婚姻在某些方面与中国的传统不相符合,结成永久伴侣的申请就可能会被拒绝。其中最严格的一项法规与姓氏有关:同姓不婚是中国人的传统,无论双方是否真的有(血缘)关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