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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性基本权利在基本权利体系中有着重要的功能,其内容主要包括诉愿权、司法裁判权和物质赔偿权。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四部宪法当中鲜有救济性权利的规定,而现行宪法文本中的救济性基本权利规定也存在着诸多问题。对此,可以基于现有宪法基础进行完善,改进宪法第41条规定,并增加"司法裁判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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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违宪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的有力制度工具,因此各国不但注重规范层面上的制度构造,尤其关注违宪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而后一种价值对于历史上多有立宪少有行宪的中国宪政更具意义。那么,现行违宪审查制度确立后是否曾经行使过违宪审查权?是否存在针对规范性法律文件或机关及组织等违宪主体的行宪行为进行过审查?学界对此有不同看法。主流性的观点认为,自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规定了违宪审查制度以来的五十年间,有违宪情形发生,但违宪审查制度从未有过真正的实践。①笔者认为,从违宪审查制度的内涵来分析,我国确实未曾进行过真正意义上的违宪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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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就业平等建设和谐社会"国际研讨会综述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保障和促进公民平等就业是实现中国<宪法>所规定的公民平等权和劳动权的一项国家义务.在中国市场经济不断发育成熟、全民就业竞争更加激烈的背景下,反对就业歧视、促进社会的平等就业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为吸收和借鉴国外"反就业歧视、促进平等就业"经验,加强中国与欧盟在反就业歧视立法及实践方面的合作,以中国政法大学宪法研究所申请荷兰大使馆资助的"反对就业歧视"课题的阶段性成果为基础,由宪政研究所和该课题合作方荷兰乌特勒兹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协办的"促进就业机会平等,建设和谐社会"国际研讨会于3月26-27日在北京召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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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第49条明确规定了"婚姻受国家的保护"和"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对婚姻的基本立场是保护性的.婚姻保护立宪目的证立所展现的逻辑性表明其兼有制度保护与权利保护面向,包括:保护婚姻与家庭同构传统及在同构秩序中婚姻承担的生育与经济功能;对女性给予特别保护来实现婚姻家庭结构中的性别平等;保护以爱情作为婚姻结合或婚姻解除关键要素的婚姻自由.上述立宪目的构成了婚姻立法应该尊重的基本宪法价值.离婚冷静期设置意在维护婚姻家庭结构稳定性,具有正当性.但不加区分的绝对性的离婚限制忽略了婚姻宪法保护内涵的多元价值构造,且未能考察这一限制造成的对特定相关人的可能损失,未采取分类化立法.应该考虑建立离婚冷静期设置的例外情形,通过更周密的规范设计保障婚姻自由以及透过婚姻自由的其他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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