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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焕武 《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8,10(6):48-49
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机构法是规定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设置、组成及职能方面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法律属性上讲,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机构法具有组织法、内部法和实体法的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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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自由制度主义价值论的不足导致多边贸易体制偏离了社会正义,使得多边贸易自由化陷入困境。因此,世界各国转向区域经济一体化来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而作为区域经济一体化载体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也伴随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而迅速发展,并以双边自由贸易区为主要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3.
高校学术生态是学术主体围绕着学术研究与学术生态环境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有机整体。由于学术主体的学术道德养成机制及学术管理机制不健全等因素,学术不端行为及学术腐败现象频繁发生,严重危害高校的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治理高校学术危机,一方面要依赖于主体的自律,提倡学术道德;另一方面,在一整套事先预防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事后的惩罚措施尤其是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高校学术生态危机就显得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4.
无论是高度紧密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还是松散型会议型的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都设有一套常设机构,有具体的运行机制。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为实现其宗旨,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人格,但该法律人格与其机构设置是没有关系的。 相似文献
5.
同国家干预主义理论的争论中不断发展壮大的新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在成为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主流经济思潮之后,通过其所控制的国际经济组织向发展中国家以及转型国家迅速传播,并成为WTO建立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但由于新自由主义坚持形式正义,否认实质公平,未能真正考虑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地位的悬殊状况,发展中国家不能获得真正参与市场竞争的公平机会,形式正义掩盖的是不平等的实质,导致WTO法价值生态出现危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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