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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安全法之预防性原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风险预防的概念从环境保护法领域发展演绎到食品安全法领域,并成为了食品安全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这一原则针对食品安全问题的特点,明确了在科学不确定条件下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理念。这不仅导致了食品安全制度空间的大大扩展,而且给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理念及手段提出了新的课题,从而也对传统的法律观念提出了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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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德凡 《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7(5):51-53
精神损害赔偿屡屡成为人们的诉讼请求,法律所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范围是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造成侵害,而对人身伤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没有明确作出赔偿的规定。然而,在理论界对人身伤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却得到了普遍的承认,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对人身伤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因此,为了实现司法统一,应该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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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则之风险分析原则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食品安全风险分析是指对食品中存在对人的生命、健康带来危害的可能性进行评价,通常包括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风险管殚(risk management)和风险交流(risk communication)三个部分;风险分析是制定食品安全监管措施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重要依据,是对食品安全进行科学管理的体现,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食品安全管理的重要理念;探索该原则在我国实现的法律机制,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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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屡屡成为人们的诉讼请求 ,法律所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范围是对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造成侵害 ,而对人身伤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没有明确作出赔偿的规定。然而 ,在理论界对人身伤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却得到了普遍的承认 ,在现实的司法实践中 ,也出现了对人身伤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 ,因此 ,为了实现司法统一 ,应该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进行修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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