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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利用互联网犯罪活动日益严重,而证据收集的难度大,打击处理不力。本文在对利用互联网犯罪中电子证据的特点和证明力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收集、固定、转化利用互联网犯罪证据提出了一些方法,供一线刑事执法部门参考。  相似文献   
2.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自诉制度的构建存在案件范围不清、处理程序不明等制度性缺陷,不利于保护刑事自诉人的合法权益,也牵制了公安机关大量的精力,浪费了执法成本。以公安机关处理刑事自诉案件实务为视角,分析探讨刑事自诉案件的现有法律规定和实务,梳理出公安机关处理刑事自诉案件的一般程序,完善刑事自诉制度。  相似文献   
3.
电子证据的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互联网犯罪日趋增多,如何认定电子证据,电子证据的收集、固定和转化等问题亟待解决。电子证据有五个特点:一是存在的客观性;二是表现形式的多样性;三是内容的隐含性;四是保存的脆弱性;五是形成过程的时空性。要收集、固定和转化电子证据,首先在事先应制定严密的步骤和方法,其次要依法进行,第三不要改变电子证据的原始状态,第四收集要及时。  相似文献   
4.
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自诉制度的构建存在案件范围不清、处理程序不明等制度性缺陷,不利于保护刑事自诉人的合法权益,也牵制了公安机关大量的精力,浪费了执法成本。要合理确定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明确刑事自诉案件处理的一般程序和刑事自诉人的基本权利,明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的处理程序。  相似文献   
5.
法律对立案和撤案的规定过于原则、笼统,因理解和认识上产生分歧导致司法实践中产生较大偏差法律对立案和撤案的规定,散见于《刑事诉讼法》的各个条文中。第83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了  相似文献   
6.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是法治社会,法治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社会能否实现和谐主要取决于法治的程度,无法治则无和谐社会。法治的意义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治官,在于行政权的依法行使。当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健全后,行政执法至关重要。公安机关在行使行政权的时候,应当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理念,处理好主业与副业、保护嫌疑人权利与维护被害人权益两方面的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7.
对刑事立案和撤案问题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刑事立案和撤案是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地位。但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对刑事立案和撤案的规定过于笼统、原则,缺乏明确的表述,部分执法人员不能正确把握立法本意,导致在立案和撤案工作中出现一些混乱情况。因此,必须正确理解和把握刑事立案和撤案的立法本意,正确适用立案和撤案程序,以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完善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刍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司法鉴定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日益凸显。由于缺乏立法的规范,司法实践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越来越多,导致刑事司法鉴定在刑事诉讼中的功能减弱。笔者以与鉴定有关的刑事诉讼程序为立足点,在对我国刑事司法鉴定制度的现状、缺陷等问题作初步探讨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的刑事司法鉴定制度提出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9.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是法治社会,法治是整个社会关系调节器的重心,社会能否实现和谐主要取决于法治的程度,无法治则无和谐社会.法治的意义不在于治民,而在于治官,在于行政权的依法行使.当社会主义法律基本健全后,行政执法至关重要.公安机关在行使行政权的时候,应当充分体现"执法为民"理念,处理好主业与副业、保护嫌疑人权利与维护被害人权益两方面的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相似文献   
10.
刑事司法鉴定制度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代刑事诉讼中的地位日益重要。但我国现行的刑事司法鉴定制度存在不少缺陷。表现在:一、“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的现象大量存在,损害了司法的权威性。二、鉴定人的管理结构不合理、资格审查混乱。三、鉴定人的法律责任模糊。四、鉴定人素质参差不齐,鉴定质量难以保证。五、冲突解决机制不完善。六、鉴定告知规定模糊,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七、当事人没有启动司法鉴定事项的权利,不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八、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义务难以得到保障。九、鉴定费用支付不合理。办案部门不堪重负。应完善我国的刑事司法鉴定制度,包括鉴定种类、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资格准入、相互关系和法律责任、鉴定程序的启动、重新或补充鉴定程序、鉴定的期限、告知制度、回避制度、鉴定费用承担、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鉴定结论的法律效力和冲突解决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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