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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文结合当前我国部分城市社区警务试点情况,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区警务必须重点解决四方面问题:正确认识社会治安形势,彻底摒弃“打”字当头思想;主动适应社区功能变化,积极促进警务与社区互动;着力规范警务运作模式,努力提高预防效率;以派出所警务改革为契机,实现公安工作对社区的全面渗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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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朱景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1):9-15
构建和谐社会关键在基层,派出所作为最为重要的基层组织之一,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近年来福建省城区派出所主要有三种组织模式,即福州模式、厦门模式和龙岩模式,它们各有利弊。虽然各地实际差异较大,但城区派出所作为一个组织,必然在职能定位、规模大小、结构形式、工作标准、警力配置等方面有其内在的规律性。从目标定位、职能分工、运行方式、反馈机制入手,优化派出所组织模式,提高管理效益,是维护社会治安的一条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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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朱景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1(4):11-16
增加和谐因素就是增加与打击处理对象、管理服务对象、主要依靠对象之间的和谐因素,其意义远甚于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要从工作理念、细节、质量入手,高度重视措施研究;要从体制、机制、管理的和谐入手,努力推进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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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和谐因素是新时期公安工作的新境界。增加和谐因素,就是增加与打击处理对象、管理服务对象、主要依靠对象间的和谐因素,其意义远甚于减少不和谐因素。公安机关增加和谐因素,要从工作的理念、细节、质量入手,高度重视措施研究;要从体制、机制、管理的和谐入手,努力推进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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