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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治安学已具备公安学下二级学科的基本条件,即:研究对象从属于公安学,有相对独立的专业知识体系,社会有较大规模的人才需求,具有良好的人才培养基础。但存在与公安学关系不明、基础理论研究薄弱、人才培养目标过窄、研究相对封闭和专门学术平台缺乏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治安学学科建设应探讨秩序与安全的关系以明确治安学在公安学中的地位,构建开放的治安学研究体系以摆脱治安业务思维的限制,加强治安学基础理论研究以指导治安实践,拓宽治安学人才培养目标以适应社会多样化的人才需求,加大扶持力度和政策倾斜以提供学术发展平台。  相似文献   
2.
当前治安史研究侧重设在城市的国家治安主体而忽视历代基层乡村治安主体。根据国家治安主体和社会治安主体的二分法,中国古代基层乡村治安主体的演变可分为三个时期:秦汉魏晋以国家治安主体为主;南北朝隋唐国家治安主体衰落;宋元明清以社会治安主体为主。其演变呈现三个趋势:从以国家治安主体为主向以社会治安主体为主转变;从利用国家资源为主向利用社会资源为主转变;强制社会组织承担治安义务的程度越来越强。  相似文献   
3.
治安实体是对治安管理客体概念的批判和继承,是指具有或可能具有治安危害的客观实在,具有客观性、治安危害性、广泛性、行为性、动态性和可防控性的特点,分为直接危害治安的法定治安实体、间接危害治安的法定治安实体和非法定实体三类。治安实体在治安秩序结构中居于决定地位。从治安实体角度,治安秩序分为治安原生秩序、治安基础秩序和治安管理秩序,揭示了从社会秩序到治安秩序的演进。  相似文献   
4.
关于当前“治安中心户长制”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治安中心户长制是全国正在探索实施的一种自我管理、自我防范、自我服务的新型农村治安防控机制,目前主要在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或是经济居于全国中下水平的地区实施。治安中心户长制是农村警务区治安防控从行政村向自然村的延伸,弥补了农村现有警务资源的不足,是中国古代乡村治安传统在新时期的创新。实施治安中心户长制应坚持民主、自愿原则,建立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待遇为辅的激励机制,提供必要的保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因地制宜有选择地开展。  相似文献   
5.
目前,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的突出问题。多年来,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支持下,各地公安机关尽管把黑社会性质组织和各种恶势力作为打击重点,先后摧毁了一批称霸一方、作恶多端、欺压群众的黑恶势力,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的大局。但是,由于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历史,一些人受帮会思想、江湖义气的影响,总想盘踞一方,称王称霸;由于中国目前正处在特殊的历史时期,诱发、滋生犯罪的各种社会消极因素大量存在,一些人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  相似文献   
6.
论治安学研究对象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确定治安学研究对象应当遵循独特性、概括性、确定性、表述简洁性、继承性、与研究内容区别性六个原则。关于治安学研究对象存在13种观点,研究趋势是从现象论到本质论、从单一结构论到系统结构论。从学理分析,中文治安一词本质以秩序为宜,包含了英文public order(公共秩序)和部分public safety(公共安全)的内容。根据六原则,治安学研究对象的本质是治安秩序,其系统结构可概括为治安秩序的形成;与其他学科不同,治安学是全面、综合、系统地研究特定时空环境中治安秩序形成规律的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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