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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分析我国各级法院作出的重复仲裁司法审查裁定可以发现,在对重复仲裁应否进行司法审查、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审查和适用何种事由否定裁决效力等方面,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内部均存在严重分歧,亟待形成理论共识与一体规则。首先,对重复仲裁进行司法审查存在法本质、法价值、法监督、法救济层面的必要性。若排除对重复仲裁的司法审查而一味追求与国际接轨,势必会导致我国重复仲裁乱象丛生、难以遏制。为此,应当结合事项、主体、例外三大标准对重复仲裁进行实体性司法审查。其次,为避免审查事由的适用产生歧义,可以在“违反程序”法定事由中明确纳入重复仲裁,或单独规定重复仲裁司法审查事由,由此否定重复仲裁裁决的效力。而由于缺乏关联,应排除适用缺少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其他事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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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伊朗伊斯兰革命胜利40周年,也是美伊对抗的40年。美伊关系的症结在于各自国内均存在强大的反对对方的政治势力,特别是美国社会对人质危机的记忆以及反对伊朗的政治游说严重限制了美伊关系的发展。美国视野下的"伊朗问题"始于"伊朗伊斯兰政权问题",延伸出"伊朗核问题",又因"伊朗扩张问题"而更加复杂。其中,"伊朗核问题"是近期美伊敌对关系的集中体现。由于上述三大问题相互叠加、相互联动,"伊朗核问题"将会更加复杂难解。 相似文献
4.
焦海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9,(3)
企业间环境协议是实现特定环境目标的有效手段,但也存在限制竞争的风险。反垄断法规制企业间环境协议,必须协调好环境目标与竞争目标的冲突。基于经济、法律与环境间的内在关联,以及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地位,反垄断法的实施应当整合环境保护的需求。为此,一方面需要对满足特定条件的环境协议排除禁止性规定的适用;另一方面要利用豁免规则,将环境收益纳入效率抗辩的范围之内。在判断是否给予环境协议豁免时,可以对环境协议的目标、其中包含的限制行为的性质、是否促进了经济效率及其对消费者的影响,以及限制竞争的程度是否合乎比例原则等内容作出审查。我国《反垄断法》第15条也规定了环境协议豁免制度,但在豁免标准与豁免条件的设定上,既没有充分考虑环境收益的特殊性,也没有施加比例原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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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借条空白处的公司盖章应由公司承担反证义务,公司无法证明借条空白处盖章的合理性,应承担相应责任。债权人主张盖章公司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未尽到审查公司担保决议的义务,公司应承担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补充清偿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殳于股东个人,不能证明的,应在公司的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选举法的效力范围之大,仅次于宪法和民法,而且选举法是基础性公法,它丰富和细化了宪法的代议制度。然而,截至2018年,我国高校的法学课程虽超过200门,却没有为选举法留出一席之地。为了弥合法学课程体系与法律体系之间的这一割裂,健全法学课程体系,经蒋劲松教授提议,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自2011年起,开设作为本科生限选课的选举法课程,至今已持续9年。选课学生人数从最低时的17人,到2019年近150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