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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贾志强 《法学研究》2022,44(1):120-134
目前我国刑事值班律师制度规范背后折射出有权机关抑制辩方权利的倾向。根据法律规范意旨,只要被追诉人没有辩护人,国家就应“强制指派”值班律师介入案件。将“约见”解读为国家指派值班律师需以被追诉人申请为前提,这混淆了律师会见与介入案件的关系,且将国家责任转嫁给个人,弱化了对被追诉人获得最低限度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将值班律师阅卷权能限定为“查阅”,但基于法律援助法第37条的文义、控辩平等之程序公正底线要求等因素,值班律师阅卷权能还应包括“摘抄”“复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值班律师有量刑异议时,只要其认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就应在具结书上签字。这是对值班律师功能“见证化”的公开宣示,与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意旨以及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量刑协商的改革要求相矛盾。值班律师应被赋予拒绝签字的权利。“实质性参与”应是目前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2.
对我国劳动者权利进行保护是宪法的内在要求.劳动权不仅涉及公民的基本生存权利,同时也关系到人的全面发展.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使社会经济陷入缓慢发展,疫情给社会本身和大多数劳动者造成了破坏性的影响.面对前所未有的挑战,如何保障劳动者权利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就其来历而言,“国家所有”存在着三种类型。对中国而言,“国家所有”的依据可概括为: 国家所有即为全民所有,人民民主,公民拥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基于此,重新理解国家所有,明确在规 范与事实、公平与效率之间存在着的绩效风险,发现并规避这些风险,对于公法和私法同样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4.
5.
6.
在我国,检察机关既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角色定位也直接影响着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继而会影响环境公益诉讼工作的进展。当前,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角色定位应当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目的保持一致,需要在两类环境公益诉讼中各有侧重。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更加突出"法律监督机关"的角色,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侧重于诉讼"原告"。  相似文献   
7.
胡杰 《法学》2020,(5):106-118
城市因人民而生,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构成并确立城市存在的基础范畴,人民的城市权利则构成了城市存在的核心价值。建设改造自己和自己城市的自由是最宝贵的权利,也是迄今为止被我们忽视最多的一项权利。城市化进程中折射出的问题是公民与市民之间关于利益的多元性以及主体的多样性之间的平衡与断裂。城市权利的话语构造了城市理论以及人的尊严理论的关联耦合。法治建设的核心推动力及主战场是且只能是城市。只有在城市空间中,利益的表达、权利的聚合、自由的汇总以及社会的多元才有可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彰显,权利的种类和内容才有可能渐次得到更新与发展,法治的理论与实践也才有可能真正实现从文本到行动、从理念到现实的有机协调。认真对待城市权利将成为我们构筑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实现人的自由的全面发展以及法治发展三位一体建设的重要战略支点。  相似文献   
8.
进入2021年,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再次成为社会瞩目的焦点。作为与老百姓“距离最近”的法律,民法典的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其实施水平和效果,更是直接关系到每一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和幸福生活。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民法典的“落地”,不仅面临着大量的新旧法律的衔接适用问题,如何处理好民法典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的关系,也是正确实施民法典的应有之义。最高法院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了591件司法解释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并修改制定了第一批与民法典配套的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但《民主与法制》记者梳理民法典各分编时发现,仍有大量的法律问题和操作细节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由此可见,民法典要在全社会落地生根,真正成为一部对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的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让法治中国行稳致远,尚需时日。  相似文献   
9.
10.
我国《合同法》赋予在瑕疵履行情形下受损方的减价权,但这项制度被学界认为制定的比较粗糙,以致于在适用上存有比较大的争议。应当在立法上明确减价为形成权之权利性质,实现合同法救济方式的体系协调,并通过制度层面调整规范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物之瑕疵和权利瑕疵有同等受到保护的必要,因此权利瑕疵同样需适用减价。减价在适用上应当采比例式进行计算,瑕疵价格的确定以缔约时为准据时点。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减价权与损害赔偿。基于维护意思自治以及当事人有其他救济途径的角度看,法院、仲裁机关无权依职权替当事人作出减价的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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