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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军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9,(1):166-177
基于对“规制国”下权力控制与秩序保障的需求,美国通过立法的方式确定了行政机关的范围,并提出以权力标准作为适用门槛。法院在处理越来越多的合作治理、外包等现象所带来的问题时,逐渐将“行政职能”标准和“监管关系”标准确立为解决问题的判例法,并切实起到了控权、规制等客观功能。整体观察行政机关的认定标准,可以发现其存在从组织属性转向事务属性、从单方审查变为参与式审查的结构性变迁。我国关于行政主体理论的研究和实践也可以借鉴这种思路。 相似文献
2.
《行政法学研究》2019,(6)
从证据与程序的关系看,证据不仅需要与待证事实有关联,还是一种法律程序产品,是一系列法律行为后产生的某种结果。不同法律程序在程序目的、程序性质、程序保障、程序严格性等方面存在不同,上述差异影响和塑造了不同性质的证据,进而产生了证据衔接的问题。《监察法》构建了一个独立的法律程序,对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适用《监察法》及相关规定,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也面临着衔接的问题。监察调查程序与刑事侦查程序相比,在规范密度、权力行使、程序保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在当前的立法框架下,要求监察机关在收集、固定证据时参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优化监察调查的程序环境,为监察证据与刑事证据有效衔接提供正当性。 相似文献
3.
4.
赵佳晖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1)
我国法律并未明确测谎意见的法定证据属性。为使测谎意见取得法定证据资格,应完善测谎活动的相关立法与技术规范,培养合格测谎人才,提高测谎技术的科学信度,推动测谎意见作为法定证据试点改革,尽早将测谎意见引入刑事诉讼法的证据体系。 相似文献
5.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9,(2):85-96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法律认定是实现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目标的重要依据和前提。当前,对于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认定标准,政策规定过于模糊,法律规定尚属空白,学界存在诸多认识误区和局限性。对此,需要在坚持集体所有的基础上,全面兼顾"谁投资谁所有""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的利益考量,主要从土地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非土地集体经营性资产两个方面界定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通过修法对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进行明确法律认定。 相似文献
6.
7.
8.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5):28-34
监所线人制度乃现代社会中的必要之恶。监所线人证言与一般证人证言相比具有内在的不可靠性,故需谨慎采用,否则容易造成冤狱。美国和加拿大均有类似的惨痛经历,因此近些年进行了司法改革。我国也面临类似问题,有必要借鉴域外经验改革完善:一方面要高度重视监所线人证言,不与普通证人证言等同视之;另一方面须完善审查机制,确立假定不可信规则与补强规则。此外,还应重视跨部门相关知识的培训。 相似文献
9.
陈赛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4):92-96
刑民诉讼程序有效衔接具有重要制度价值,在为刑事案件转入民事诉讼处理提供制度出口的同时,又为该转换提供可行性程序支持.现阶段,应当在刑事立案侦查程序、审查不起诉程序、审判程序中衔接民事诉讼程序,赋予当事人程序衔接知情权,建立刑事案件证据移转支持民事诉讼制度,明确刑民诉讼制度证明标准差异,允许在同一证据基础上出现不同认定结果的刑民判决,并逐步扩大先民后刑处理案件范围.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