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1759篇
  免费   142篇
  国内免费   8篇
各国政治   68篇
工人农民   112篇
世界政治   311篇
外交国际关系   92篇
法律   5124篇
中国共产党   1067篇
中国政治   2854篇
政治理论   493篇
综合类   1788篇
  2024年   44篇
  2023年   132篇
  2022年   122篇
  2021年   215篇
  2020年   185篇
  2019年   165篇
  2018年   61篇
  2017年   99篇
  2016年   157篇
  2015年   385篇
  2014年   948篇
  2013年   889篇
  2012年   988篇
  2011年   984篇
  2010年   945篇
  2009年   989篇
  2008年   990篇
  2007年   685篇
  2006年   548篇
  2005年   477篇
  2004年   457篇
  2003年   481篇
  2002年   327篇
  2001年   245篇
  2000年   221篇
  1999年   61篇
  1998年   32篇
  1997年   28篇
  1996年   12篇
  1995年   4篇
  1994年   6篇
  1993年   5篇
  1992年   4篇
  1991年   1篇
  1990年   4篇
  1986年   1篇
  1985年   4篇
  1983年   2篇
  1982年   1篇
  1981年   1篇
  1980年   2篇
  1979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100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贾志强 《法学研究》2022,44(1):120-134
目前我国刑事值班律师制度规范背后折射出有权机关抑制辩方权利的倾向。根据法律规范意旨,只要被追诉人没有辩护人,国家就应“强制指派”值班律师介入案件。将“约见”解读为国家指派值班律师需以被追诉人申请为前提,这混淆了律师会见与介入案件的关系,且将国家责任转嫁给个人,弱化了对被追诉人获得最低限度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将值班律师阅卷权能限定为“查阅”,但基于法律援助法第37条的文义、控辩平等之程序公正底线要求等因素,值班律师阅卷权能还应包括“摘抄”“复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值班律师有量刑异议时,只要其认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就应在具结书上签字。这是对值班律师功能“见证化”的公开宣示,与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意旨以及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量刑协商的改革要求相矛盾。值班律师应被赋予拒绝签字的权利。“实质性参与”应是目前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2.
3.
4.
5.
《实践》2021,(3):64-64,F0003
中共锡察巴乌工委驻地旧址(贝子庙)位于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宝力根街道办事处贝子庙广场北侧,于2008年12月被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公布为内蒙古自治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贝子庙始建于清乾隆八年(1743年),历经六次大规模扩建,形成占地面积为1.2平方公里的宏大建筑组群,建筑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贝子庙以朝克沁殿为中心,其他各殿左右并列,一字形排列,均以南北通道相间隔,布局井然有序。  相似文献   
6.
宅基地"两权分离"向"三权分置"的演进满足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宅基地财产化的现实需求,为我国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指明方向。但宅基地"三权分置"政策中"权利"在法律上的妥适表达,需要着眼于权利的功能定位,立足于法律自身的逻辑进行综合判断,不能简单地套用政策术语。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构建应该以宅基地使用权制度为基础,不宜将农户资格权阐释为一项成员权,而应将其定性为一项身份性的财产权,特指创设次级使用权之后的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三权分置"在法律上表达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分置出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户资格权)分置出次级使用权。基于权利的功能定位,次级使用权应该界定为一项物权权利。在立法论层面,未来"民法典物权编"应该将次级使用权上升为法定的用益物权,实现次级使用权的法定化。  相似文献   
7.
我国《合同法》赋予在瑕疵履行情形下受损方的减价权,但这项制度被学界认为制定的比较粗糙,以致于在适用上存有比较大的争议。应当在立法上明确减价为形成权之权利性质,实现合同法救济方式的体系协调,并通过制度层面调整规范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物之瑕疵和权利瑕疵有同等受到保护的必要,因此权利瑕疵同样需适用减价。减价在适用上应当采比例式进行计算,瑕疵价格的确定以缔约时为准据时点。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减价权与损害赔偿。基于维护意思自治以及当事人有其他救济途径的角度看,法院、仲裁机关无权依职权替当事人作出减价的意思表示。  相似文献   
8.
9.
小区建设完成之后,随小区内房屋的出售,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至小区业主,小区的共有部分土地使用权归小区业主共有。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的地上车位,不能成为享有专有权的专有部分,该部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相似文献   
10.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