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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玉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20,34(4):66-82
平台用工是一个宽泛的概念,具有劳动法讨论意义的是组织型平台,包括基于劳动合同的模式和非基于劳动合同的模式,后者是法律关系定性争论的对象。此种非基于劳动合同的平台用工模式不同于常规劳动关系,在劳动过程中同时存在一定程度的平台控制与劳务提供者自主,不符合现有从属性标准,不成立劳动关系,在现行法中属于民事非典型合同中的混合合同。此种平台用工在当前"从属性劳动—独立性劳动"构成的"劳动二分法"框架下不能实现有效调整,给予劳务提供者的权益保障不足。问题的成因在于劳务提供者的学理定位是"类雇员",此种平台用工的本质是承揽合同社会化,属于"劳动二分法"下的制度空白地带。因此,应根据此种平台用工中劳务提供者的社会保护必要性,构建介于民法与劳动法之间的"类雇员"规范体系,推动法律对社会劳务给付的调整框架从"劳动二分法"向"劳动三分法"转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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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时代妇女的依附性地位和依附性角色使得村庄以男性为中心编织了一张以血缘为纽带的家族之网。随着核心小家庭地位的提升,年轻妇女不再依附于家庭和男人,成为一支独立而有主体性的力量,妇女成为核心家庭中的当家人。在这一当家权流变过程中,妇女作为村庄的外来人角色恰恰成为冲击以内聚性及男性中心链条为特征的传统村庄,从而使村庄逐渐表现出现了离散性的特征。可以说在变革时代,妇女的外来者角色发挥着重要的牵引作用,甚至可以说是变革的原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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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制下的地役权应用范围按类型化区分为意定地役权和法定地役权。意定地役权是地役权的基本权利模型,它通过缔结地役权合同而产生,私益和公益都可以利用意定地役权;法定地役权仅限于法律规定情形产生,只能用于实现公益。公有制下应用地役权还需要处理地役权与其他用益物权的关系,我国的物权法通过地役权的独立性和从属性实现了这种协调性,其中对从属性的应用也有所变化。地役权的登记对抗主义是地役权的重要保护方法之一,地役权的债权性保护对公有制下的地役权当事人有其特有的平衡保护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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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坡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2):73-75,82
形成权无对应的义务,这是由于其本质上是一种权力,与其对应的是相对人的屈从地位。形成权的享有无不存在被侵害的可能,其行使过程可能被侵害。形成权属技术性权利,并无实质之利益附着,其具有死亡的基因,一次行使即归消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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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梅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2,16(4):65-69
环境犯罪的行政从属性在环境刑法中广泛存在 ,这使得危害环境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将全部或部分地取决于该行为是否违反行政法的规定。由此在环境刑法与环境行政法之间形成了某种关联 ,而这种关联直接决定着对当事人危害环境行为法律性质的界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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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从属性源于现代化生产中个人对组织的依赖和屈从,组织通过经济体制、组织体系、心理契约等形成权力与权威,保障组织的存续和实现对劳动者的管理。从属性及其判断标准是组织权力与权威的"果",而非"因"。以平台用工为代表的新型灵活用工模式,有意识地针对传统从属性判断标准编织了一套包含隐蔽权力、转变权威、变更外部标志等新组织形态面纱,使得传统从属性判断标准日益难以做出判断。通过对网络平台用工组织权力和权威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新组织形态背后的从属性变化的路径。对平台用工从属性的理解,应当将本质论与组织变化相结合,合理扩大对从属性类型化的理解,采用积分累计式的检核体系实现组织与其用工的收因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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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蕴含价值关系或评价内容的构成要件要素,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的前提。对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明知实质上是对其意义的认识,应当采用"外行的平行评价"标准。此外,对于具有类别关系和属种关系的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也应该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明知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