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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高磊  张媛 《中国检察官》2013,(13):78-80
一、传统"无讼"法律文化概述及其产生的根源解析"无讼",是相对于诉讼而言的,"无讼的直接含义是没有或者说不需要争讼(诉讼),引申为一个社会因没有犯罪而无需制定和实施法律或者虽有则搁置不用。"[1]中国传统的"无讼"法律文化观的本质是统治阶级出于阶级统治的目的,使民不争,维护社会的安定,而培养的一种法律意识。该法律文化产生的历史原因,总得来说在于古人"天人合一"的自然和谐观和儒家"德主刑辅"的立法思想,而架起它的物质基础则是一  相似文献   
2.
成峥 《法制与社会》2014,(1):7+9-7,9
重民思想在中国古已有之,在法制中则较早见于汉代。中国古代的重民思想是古代处于主流的统治思想,以民为本、爱民存民是其核心内容。在《汉书·刑法志》中,重民思想崭露头角。汉律通过年龄限制减少了刑杀,而且其减罚慎刑,导民相爱,突破了前朝法例,重民思想展露无余。其实通过社会根源我们会发现重民思想重视于汉代自尤其历史必然性。虽然尚有局限,但不可否认其深远之影响。  相似文献   
3.
邵宇 《理论月刊》2006,(12):38-40
先秦儒学的政治性格是以“三代之治”为其精神源头,具有理想主义的色彩,并不适应以法家学说建立的君主专制制度。但在汉初儒生通过对儒学进行法家化的改造,“援法入儒”,接受了法家的君臣观,并提出“三纲”、“德主刑辅”的思想,实现了政治性格的转变,从而完成了与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契合,并实现了儒学的制度化。  相似文献   
4.
调查发现,盗窃罪是刑事发案率最高的一种犯罪,正因为此,我国立法和司法都对盗窃罪予以了相当的关注和重视。然而经过实践的检验,我国盗窃罪的某些立法和司法还存在很多值得反思的问题。本文就盗窃罪的主刑、附加刑和盗窃罪的有关司法解释三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儒家思想和法律制度都有着极为长久的历史,这二者在历史演变的过程中发生了怎样的碰撞与结合,儒家思想对法制的影响究竟在哪些方面。本文通过分析儒家思想与唐代的法律制度,简要的阐明了儒家思想与法律制度这一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的关系。  相似文献   
6.
徐向业 《法制与社会》2010,(32):268-269
近年来,党中央反腐败的决心越来越大,司法机关反腐败的力度越来越强,然而腐败之风仍越演越烈,被发现查处的案件逐年增多。其中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本文认为司法实践中对大多数贪污受贿罪的刑罚失之过宽、打击不力是一个重要的原因。刑罚的类别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就主刑而言,贪污受贿犯罪主刑轻刑化已成为一个普遍的趋势,而对于附加刑,其作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使贪污受贿犯罪的刑罚更加失衡。本文仅就附加刑问题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第63条第一款规定了一般减轻处罚,由于该条规定较为简洁,围绕着一般减轻处罚的某些问题理论界出现了诸多解释,本文认为减轻处罚是可以变更刑种并能将主刑减为附加刑的,而且减轻处罚时还可以及于附加刑。  相似文献   
8.
“重典”一词源于《周礼秋官大司寇》:“大司寇之职,掌建帮之三典,以佐主刑帮国,诘四方。一日刑新国用轻典,二日刑平国用中典,三日刑乱国用重典”。重典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立法要严,重法严刑,制定极严厉的刑法和刑罚.“刑罚不足畏,则暴人轻犯禁”;另一方面是执法要严,罚以当罪,给敢以身试法者以严厉惩罚。  相似文献   
9.
梁瑞格 《学理论》2011,(17):215-216
秦汉以后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它长期指导和支配着中国封建社会的立法和司法活动。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特点有四:皇权至上,法自君出;礼法结合,法有差等;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应经合义,论心定罪。  相似文献   
10.
老龄犯罪宽宥是中国古代社会一以贯之的法律传统。从先秦时代始,历代王朝都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这一规范,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立法水平的提高,法律的相关规定越来越完善。与刑罚制度向着文明、轻缓的方向发展相一致,老龄犯罪所承担的刑事责任也越来越轻,年龄越长承担的刑事责任越小,90岁以上的老人犯罪免除死刑。从刑法理论上说,这一规定具有确认刑事责任能力的意义。这是中国古代德主刑辅指导思想和尊老敬老政策在立法上的体现。考察中华法系老龄犯罪宽宥的立法状况,分析其指导思想、理论基础和政策依据,挖掘中国传统法文化与现代法治的融通之处,对于深入理解《刑法修正案(八)》关于老年人犯罪减免刑罚的相关规定不无裨益,同时也为较好地贯彻执行这一法律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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