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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前我国刑事值班律师制度规范背后折射出有权机关抑制辩方权利的倾向。根据法律规范意旨,只要被追诉人没有辩护人,国家就应“强制指派”值班律师介入案件。将“约见”解读为国家指派值班律师需以被追诉人申请为前提,这混淆了律师会见与介入案件的关系,且将国家责任转嫁给个人,弱化了对被追诉人获得最低限度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相关规范性文件将值班律师阅卷权能限定为“查阅”,但基于法律援助法第37条的文义、控辩平等之程序公正底线要求等因素,值班律师阅卷权能还应包括“摘抄”“复制”。《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值班律师有量刑异议时,只要其认可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就应在具结书上签字。这是对值班律师功能“见证化”的公开宣示,与2018年刑事诉讼法第201条的意旨以及值班律师实质性参与量刑协商的改革要求相矛盾。值班律师应被赋予拒绝签字的权利。“实质性参与”应是目前完善值班律师制度的基本方向。 相似文献
2.
3.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1):80-8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被告人可以撤回认罪认罚的供述,享有对签署的具结书提出反悔的权利。被告人反悔权具有正当性,是辩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具有反向保障作用。被告人行使反悔权后,其先前的有罪供述及相关证据并不当然排除,经审查判断,能够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的,可以采用。被告人提出上诉是其行使反悔权的体现,不应当对上诉理由进行限制。检察机关以被告人反悔上诉为由而提出抗诉的做法不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 相似文献
4.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22,(5)
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乡村民宿产业,是提高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之一,也是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但是,当前乡村民宿发展面临宅基地收益权能的缺失、宅基地使用权归属不明、经营主体的融资难等困境,应该抓住试点地区调整实施现行法律的时间窗口,赋予宅基地完整权能以确认乡村民宿的经营合法性,按照宅基地“三权分置”思路明晰乡村民宿租赁双方对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权属关系,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实现路径,走出乡村民宿发展的困境,形成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为未来国家相关法律完善奠定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5.
2022年,陕西省人民调解工作将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动力,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服务全省大局、建设法治陕西"这个主线,大力实施"五项工程",打造陕西调解品牌,不断提升人民调解法治化、规范化、专职化和信息化水平。着力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工程积极与省总工会、妇联、邮政等部门联系沟通,加强新兴行业人民调解组织设立的业务指导,推动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各领域实现全覆盖。 相似文献
6.
7.
【裁判要旨】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前提是竞争行为。随着社会的信息化和全球化发展,互联网经济被称为“眼球经济”,信息网络的开放性决定了竞争的维度从同业竞争转为跨界竞争。互联网情境下解决企业名称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企业名称权之间的冲突,应根据所涉权利的具体使用方式、使用行为来认定。 相似文献
8.
《北方法学》2022,(5):81-90
有关数据可携带权的保护范式,各国立法与现实给出的答案并不统一。在立法上,以创设法律条文的方式,将数据主体所享有的其在个人数据上的利益确认为一种权利,体现出立法者的“赋权保护”理念;在现实中,数据可携带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绝对权,数据作为客体并不明确和特定,为衡平数据流通之上存在的多元利益,不得不诉诸对数据携带行为进行更多规制,倒逼“行为规制”模式的产生。对中国而言,目前比较可行的保护方案是“权利化模式”与“行为规制模式”并行不悖,数据可携带权既可以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框架下进行权利规则的完善,也可以在竞争法领域诉诸对数据控制者更多的行为规制,使“纸面上”的数据可携带权,打破“权利泛滥”的误读,转化为促进数据自由流通的“尚方宝剑”。 相似文献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