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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是国家在新的发展阶段中对刑事诉讼工作的重大革新。立足于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分析基层检察机关在持续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工作中的实践难点,进而从理念更新、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实认罪认罚政策、能动履职等方面提出持续推进少捕慎诉慎押的实践举措,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到检察办案实处,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促进社会治理。  相似文献   
2.
3.
4.
5.
李剑 《法制与社会》2015,(1):285-286
修改后刑诉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检察院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进行持续审查的制度。该制度的落实有利于降低审前羁押率,促进公正司法。羁押必要性审查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第一,客观上刑事案件审前羁押率有很大的降低空间;第二,有利于消除审前羁押三大误区;第三,羁押必要性审查实践需要积极启动。羁押必要性应当符合刑罚标准和社会危害性标准。完善考核体系,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检察机关作为一个案件来受理,并纳入考核,检察机关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时应当听取律师意见,并履行告知义务。  相似文献   
6.
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委托审查被羁押者通信制度是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之间的互助制度。该制度具有厘清看守所审查被羁押者通信的角色和地位、综合反映看守所功能、改善看守所与被羁押者的关系、推动看守所接受委托审查被羁押者通信制度规范化的价值;但也存在控制通信优位于保障通信、制度设计面临实施困难的弊端。应当明确委托审查的范围、委托审查的手续、委托的授权范围、委托后对通信的审查等内容,建构看守所接受委托后审查被羁押者通信制度审查报告义务制度、审查的责任承担制度、修改审查内容的通知制度。  相似文献   
7.
众所周知,围绕“捕诉分离”与“捕诉一体”的学术之争,已经持续一段时间。所以,试图按“快刀斩乱麻”的思维定势在短时间内“统一思想”并做到“整齐划一”是不现实的。但在现行的刑事司法实践中,有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却是无法回避的,那就是在行业内众所周知的“高批捕率”“高羁押率”和“低无罪率”。  相似文献   
8.
[案情]因涉嫌盗窃犯罪,谢某被安徽省界首市公安机关批准刑事拘留,在执行拘留措施前逃跑。界首市公安机关通过网上工作平台发布了犯罪嫌疑人相关信息、拘留证,上网追逃。后该谢在河南省沈丘县境内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抓获当日,沈丘县公安机关立即通知了界首市公安机关,同时向谢某宣布刑拘决定后,准备临时将谢某羁押沈丘县看守所。当载有谢某的警车行至沈丘县看守所门口时,谢某伺机从警车上逃跑。  相似文献   
9.
赵伟伟 《法制与社会》2013,(3):128-129,137
本文基于探究新刑事诉讼法立法原意,结合分析审理羁押期限的本质属性与特征,对审理羁押期限的界定进行探讨。力求从契合理论与实践双重需要出发,通过论证审理羁押期限相对于审理期限的独立意义,从原则与标准层面对审理羁押期限的界定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0.
一、主旨立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赋予监所检察部门的一项新任务。羁押必要性审查既是人权保障的重要方式,又可以促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坦白认罪,真心悔过,引导其积极赔偿损失,化解社会矛盾。但在司法实践中,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很可能会因后续监管不力,而出现脱逃,打击报复被害人、举报人,甚至再犯罪的情形,影响刑事诉讼活动的进行,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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