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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柳光洪  杨曦 《人民司法》2021,(5):69-71,89
【裁判要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人相关人员的行为导致债务人无法清算或者存在损失,该损失属于债务人财产。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终结之日起2年内,债权人不能起诉债务人相关人员用债务人财产向其个人清偿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破产管理人未请求债务人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归入债务人财产,个别债权人亦未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诉讼,则破产清算程序宣告终结后,个别债权人有权代表全体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2.
民国时期移植外国商事立法论略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秀清 《法学论坛》2002,17(2):13-19
民国时期虽然没有制定统一的商法典 ,但商事立法活动却十分频繁。本文回顾了这一时期的公司法、票据法、破产法三个领域的商事立法过程 ,并着重分析了这些立法在移植外国相关法律制度方面的具体体现及特点。  相似文献   
3.
胡健 《德国研究》2005,20(4):44-47
本文概要介绍德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现实状况以及现行破产法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4.
中国破产法实施的法律经济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契约和产权的角度,破产法改变了企业原来的合同束,并根据新的合同束界定利益相关人对企业的产权,产权界定清楚可以激励相关人为提高破产效率去行为。这就是市场化的破产理论和实践的经济学基础。市场化的破产实施方法需要配套的制度以降低实施成本,这种制度既包括人的因素,又包括市场因素。我国破产法的实施效果,也有赖于这两个因素。  相似文献   
5.
我国企业的破产实践是在相应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下开始的 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从1994年开始着手起草到2006年8月获得通过,先后经历了十多年的时间.  相似文献   
6.
胡健 《人民政坛》2006,(10):42-42
经过12年的起草历程,最高立法机关的三次审议,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终于破茧而出,顺利出台。  相似文献   
7.
姜桂金 《经济与法》2003,(12):49-50
破产抵销是各国破产法普遍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我国破产法采用了这一制度,然其规定过于简炼,对于破产抵销一些基本问题尚看不出持何种立场,而破产抵销限制等实体制度更是空白,导致法的周延性不足,模糊性大、确定性弱、操做性差,理论与实务颇多疑义,实有必要予以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8.
新企业破产法与管理人中心主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历经十数年之准备工作,新企业破产法最终于2006年8月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将在2007年6月1日正式实施。作为规范市场主体的基础性法律,破产法在经济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制定与修改均对社会具有重大影响。此次审议通过的新企业破产法注重对国外经验的借鉴,并使之与我国国情密切结合,故多有突破与创新之处;而要使破产法真正发挥作用,则更有赖于将来诸多配套工作之完成。本期笔谈特约请专家学者聚焦此次立法中的若干重大问题,并期待社会各界将这一探讨推向深入。  相似文献   
9.
10.
华泽  韩敏 《中外法学》1995,(3):58-59
<正>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企业破产法》有如下几个方面的不足和缺陷。 一、关于企业破产时间问题 《企业破产法》第3条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也就是说,在我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清偿不能”是企业法定的破产原因,所谓“清偿不能”不是指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清偿或暂时因资金不足等原因未清偿,而是指债务人客观上没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对此,理伦界、立法及司法部门都有很明确的阐述,并基本上达成共识。但稍显不足的是《企业破产法》对企业破产的时间却没有明确的界定,即没有规定企业负债多少或负债多长时间后应强制申请破产。依据《企业破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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