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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灿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6):94-97
尽管健康保险合同中等待期条款遭受诸多争议,但其正当性的法理基础在于健康保险承保对象的独特性。从等待期条款的功能来看,其性质应属于免责条款,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可自由约定为绝对免责条款或相对免责条款。等待期条款的具体期间,应当依不同险种以及同一险种的不同保险期间,由保险立法加以适当限制,以实现等待期条款之规范目的,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2.
刘玉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2):87-90
电子保单虽方便快捷,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无法面对面交流,必然会为保险人履行免责条款提示与说明义务造成阻碍。而电子保单为格式合同,且免责条款对投保人非常不利,故提示与说明义务必须得到合理履行。在电子保单的实务操作中,保险人和保险代理人履行提示与说明义务存在诸多问题。应强制被保险人阅读免责条款,建立回访机制,引入第三方托管服务,借助多元化电子媒体。 相似文献
3.
免责务款作为合同中的重要务款,在实践运用中非常广泛,尤其是在格式合同中。由于免责条款本身的性质特点,国家法律必须对它的制定和就用进行一定的法律干预,以维护合同契约的基本原则和交易的社会秩序。但从《合同法》本身条文来看,其对免责条款的相关问题规定并不多,还很不完善。免责条款效力的认定,应借鉴域外有关免责条款的规定,从免责条款生效的形式要件、实质要件及对免责条款效力的解释等三方面来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4.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被保险人在车身之外被本车伤害,其应该兼具机动车三责险中“第三者”的身份特征,关于被保险人伤亡免赔的免责条款对原告无效,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都应该在保险范围内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5.
对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与保险人免责的质疑——兼评新《保险法》第43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保险法》第43条关于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规定是不合理的。本文通过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与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赔付相比较,并具体分析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几种情况,主张不应该将投保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免责条款采用一刀切的做法,否则将与人寿险保障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的精神相违背,也对防范道德风险并无实益。 相似文献
6.
刘琼娥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0,(3)
免责条款是合同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随着免责条款的普遍使用 ,因免责条款所带来的不公平现象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对不公平免责条款必须予以规制 ,以实现在契约自由的体制下 ,维护契约的公平正义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目前 ,免责条款的规制方式主要有立法规制、司法规制、行政规制和消费者规制。每一种规制方式都有其自身的优势 ,但也存在着难以避免的局限性 ,有鉴于此 ,我国应借鉴各国经验 ,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 ,融立法、行政、司法等规制方式于一体的综合规制模式。 相似文献
7.
重庆某公司的张先生最近有点烦,他邮寄的控制面板被快递公司搞丢了。根据合同约定,快递公司对价值25000元的控制面板只承认按邮费的5倍赔偿。无奈之下,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快递公司告上法庭。该案例涉及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是否无效的问题,法庭如何判决?请看本期拍案说法。 相似文献
8.
刘斌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6(6):47-49
随着经济交往中不稳定因素的增加,当事人预先通过合同免责条款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分配,体现了一定经济上的合理性.但由于文字、技术或当事人之间存在实质契约地位的不平等,而需要对争议的免责条款进行解释,以平衡利益.免责条款要在合同整体中加以解释,对于合同解释的一般规则在此理应适用,但因其对当事人利益影响较大,还需考虑一些特别规则. 相似文献
9.
王某驾驶车辆发生单车事故,在交警到达现场前,他自行离开了现场。当车主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表示王某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根据保险免责条款,对商业保险部分不予承担。为此,李某向法院诉请判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理赔款8万余元。日前,青浦区法院判令保险公司仅需赔付1780元。 相似文献
10.
初审旅游法草案的时候,我曾经提过旅行社对前往欧美、澳洲等旅游者收取押金的情况。因为游客如果滞留在这些国家,旅行社会被追究责任。而旅行社为求免责,会对这些出境的游客收取5至10万元的“防止滞留保证金”,但在旅游标准合同里并没有涉及收取此项费用的条款。据了解,旅行社会在合同最后的“其他约定”中详细规定,收款的账户是旅行社,并在旅游者回国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该项收费归还旅游者,对去其他地方的游客一般是不收取该项费用的。 相似文献
11.
周天保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3):90-92
《劳动合同法》第22条忽略了服务期约定的效力问题,而运用违约金条款维护服务期制度并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对服务期条款的效力判断应立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利益衡量,通过对服务期约定的前提、内容等综合考察得出结论。服务期的约定不能限制劳动者的职业自由,如劳动者违约,承担的是违约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2.
合法有效的夫妻财产约定具有优先效力,财产的所有权应在约定生效时转移。夫妻一方对于另一方的债务可依据约定主张免责。对于因欺诈、胁迫或趁人之危而为的夫妻财产约定应认定无效。为完善夫妻财产约定制,应尽快建立约定备案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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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或单方依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原劳动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它发生于劳动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期间,是对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完善和发展,是确保劳动合同有效和劳动过程顺利实现的重要法律手段。《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相似文献
17.
范喜菊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49-50
保证贷款在具有手续简便、操作迅速等优点的同时,也存在着并多经济风险。本文从保证人的资格与保证能力,保证方式与保证的期间,保证人的免责条款等诸多方面就如何化解保证贷款风险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相似文献
18.
据报道,海南省近日通过了多项地方性法规,引人关注的是,其中两项法规的二次审议稿中曾出现关于"改革创新失败免责"的条款,但在最终表决草案中被删除。有关部门称,原因在于"该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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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王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4,(4):104-108
总结深圳市医责险的改革经验,完善参保模式、参保对象、承保时间、承保范围、保费分担、保险责任等条款,有助于推广"国家版"医责险。在宏观方面还需从修改相关法律法规、确认医师协会的地位与作用、建立医责险配套制度、增强参保对象和患者的保险意识等方面努力,以真正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