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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虽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得以正式确立的,但《刑事诉讼法》中涉及此制度的具体规定又都是操作层面的。据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性并不能得以阐释。而依据我国《刑法》,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合理性则可以从形式逻辑、实质逻辑以及价值理念三个维度予以充分证成。由此可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质上系《刑法》中的一种刑罚裁量制度,认罪认罚本质上是法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在定罪层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需自愿承认不法事实系其所为,即构成"认罪",而无需准确评价自身行为的法律性质并准确识别具体罪名;在量刑层面,"认罚"考察的重点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应当通过刑法立法的方式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自首制度、坦白制度部分重叠地整合在一起,以避免"概念混同""重复评价"的错误倾向。 相似文献
2.
犯罪概念的形式与实质,是刑法理论犯罪界说的焦点,并且由此涉及到对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贯彻。在刑法规范的框架内,犯罪的形式界定与实质界定并不是冲突的;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犯罪成立条件的形式也贯穿着实质的判断。犯罪实质与形式的划分,既是立法实际的复写,也是理论分析的必要。行为的犯罪评价可以通过肯定判断与否定判断来具体实现。基于犯罪的“形式与实质双面统一”的理念,犯罪概念与罪刑法定原则具有形式与内容的统一。 相似文献
3.
高建梅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2020,32(2):30-37
我国当前实行的是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模式,尽管该模式在被告人认罪案件中具有可行性,但在不认罪案件中却存在着较多的局限性,独立的量刑程序模式则可有效避免现有模式的弊端。独立的量刑程序更符合定罪与量刑之间的差异性要求,也更有利于实现程序价值和落实庭审实质化。此外,在案件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等新的司法改革背景下,不认罪案件中适用独立的量刑程序已经逐步具备了可行性。 相似文献
4.
单位犯罪是单位为谋取自身利益,在单位整体意志支配下,通过单位成员的职务活动而实施的否定法秩序的行为.它与自然人犯罪、共同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等有诸多不同,单位犯罪的行为动机为谋利,其意志体现出整体性,其主观罪过形式表现为故意或过失. 相似文献
5.
赵琳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1):85-88
有罪推定是诸多冤错案件产生的思想根源.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吸收了西方无罪推定原则的基本精神,但还存在不少差距.无罪推定原则实际上确立了被追诉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主体地位,由此,追诉方不得不承担举证责任,而被追诉方却享有一系列防御权利.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约束国家权力的合法行使,保障被追诉者的人权,达到预防、减少错案的目的. 相似文献
6.
祝丽波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6,19(3):29-32
在我国刑法规定中,存在着大量复杂的犯罪构成模式,刑法据此规定了不同档次的法定刑幅度,以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加重形态实质上属于犯罪派生构成模式。只有从不同角度对加重形态进行深入研究,将有关的法律规定提高到理论上加以说明,才能使审判人员在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它们进行科学的定罪,为合理量刑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7.
狄世深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5(3):22-25
关于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观点颇多,但实际上,其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司法实践中将本应定玩忽职守罪的过失行为,以及将虽出于故意但已构成其他更为严重犯罪的行为定为滥用职权罪的做法令人质疑。在目前情况下,应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以及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处理第397条滥用职权罪同其他相关条文间的法条竞合关系。另外,没有必要将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再次恢复为“国家工作人员”,应提高和增设该罪的法定刑,将该罪和玩忽职守分列两个条文,重视对该罪未遂的惩处。 相似文献
8.
刘建清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6(1):30-35
犯罪心理学作为刑事科学中的组成部分,其价值范畴体现为精神价值、实体价值与应用价值三个层次;犯罪心理学的方法论体系由科学的哲学方法论、系统方法的一般论与具体研究方法构成。本文旨在探讨精神价值与哲学方法论、实体价值与系统方法论、应用价值与具体方法之间,及其价值范畴各层次与方法体系之间的上下位协同作用关系。 相似文献
9.
刘慧 《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4,(1):29-34
自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之后,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配套规定的补充修改。在这一轮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大变革中,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无疑是众多亮点和重点之一。以加拿大的刑事法律制度作为参考系,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中似乎可以找到与之相对应的印记。不过,我国修改之后的刑事简易程序并未照搬照抄国外的相关规定,而是秉持西学东渐的态度,在尊重刑事诉讼结构与基本原理的基础之上,发挥着提高诉讼效率和保障被追诉人诉讼权利的双重作用。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刑事简易程序仍存在一些值得进一步斟酌的地方。对这些不足之处的完善,将有益于其更好地发挥双重作用。 相似文献
10.
熊艳峰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8(6):45-47
新刑法滥用职权罪的增设,能够更好地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进一步抑制腐败的滋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中国社会的法治建设进程。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罪的具体认定问题颇有争议。对该罪主体和主观要件以及对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理解等问题进行探讨,有利于正确把握刑法的实质,指导刑事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