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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分析我国各级法院作出的重复仲裁司法审查裁定可以发现,在对重复仲裁应否进行司法审查、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审查和适用何种事由否定裁决效力等方面,不同法院甚至同一法院内部均存在严重分歧,亟待形成理论共识与一体规则。首先,对重复仲裁进行司法审查存在法本质、法价值、法监督、法救济层面的必要性。若排除对重复仲裁的司法审查而一味追求与国际接轨,势必会导致我国重复仲裁乱象丛生、难以遏制。为此,应当结合事项、主体、例外三大标准对重复仲裁进行实体性司法审查。其次,为避免审查事由的适用产生歧义,可以在“违反程序”法定事由中明确纳入重复仲裁,或单独规定重复仲裁司法审查事由,由此否定重复仲裁裁决的效力。而由于缺乏关联,应排除适用缺少仲裁协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等其他事由。 相似文献
2.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4):51-54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提出,是国家在新的发展阶段中对刑事诉讼工作的重大革新。立足于基层检察机关的办案实践,分析基层检察机关在持续推进少捕慎诉慎押工作中的实践难点,进而从理念更新、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落实认罪认罚政策、能动履职等方面提出持续推进少捕慎诉慎押的实践举措,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到检察办案实处,提升检察办案质效,促进社会治理。 相似文献
3.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22,(4):37-42
刑事申诉公开审查制度的实行提高了申诉案件办案的透明度,在纠正冤假错案、推动司法公正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公开审查的适用率依旧偏低,启动困难是其中的重要原因,启动中存在标准模糊、缺乏强制力、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为破解启动难的困境,应当明确启动条件、划分启动方式,在此基础上针对异地公开审查的特殊性的启动机制进行补充完善。此外,对公开审查的启动要进行必要的限制,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 相似文献
4.
5.
新时代检察权的定位、特征与发展趋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法学》2019,(6)
新时代背景下,随着国家权力结构的新调整和社会主要矛盾的新变化,检察权的内涵和外延亦随之发生变化,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更加鲜明。检察权要以代表公共利益为职责使命,以司法权与监督权的交互融合为基本属性,更要以检察审查为核心内容,通过促进其职能化、实质化,作为法律监督的重要支撑,贯通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各环节、各方面。随着我国检察制度的基本成熟定型,可以提炼出检察权在制衡本质、主导功能、范围延展、客观公正立场以及运行机理等方面的特征,这是中国对现代检察制度的重要制度贡献,也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发展完善的基本遵循。当前,检察机关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已经形成,应当紧紧抓住检察审查这一核心内容,从不同维度推动检察权的发展完善,实现从"单一型"向"全面型"、从"管理型"向"保障型"、从"分散型"向"集聚型"、从"被动型"向"能动型"、从"审批型"向"亲历型"的转变。 相似文献
6.
7.
8.
9.
考察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上有关行政机关滥用职权的司法案例,可以发现其存在两种裁判逻辑。分离型裁判逻辑立基于形式违法性审查,根据“职权”或“滥用”单一要素进行判断,使得任何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行为都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结合型裁判逻辑立基于实质违法性审查,认为构成滥用职权必须具备“职权”与“滥用”双重要素,滥用职权的实质是偏离法律目的行使裁量权。分离型裁判中的滥用职权与日常用语更为接近,结合型裁判中的滥用职权更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滥用”的主观过错难以认定,影响了滥用职权标准的司法适用性。应以功能主义立场取代规则中心主义,借助均衡性的法律原则与功能性的自我规制技术,化解“滥用”之主观动机认定难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