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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2):58-63
故意杀人行为的定罪量刑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而我国刑法却只予以了简单的规定,致使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或本应以故意杀人罪评价的行为却在其他罪中评价,主要原因之一是缺乏"类型化"的方法论指导。在我国对故意杀人行为进行类型化,有其历史基础和国外经验的借鉴;并且有其现实意义,即有利于我国故意杀人罪量刑基准的确定,有利于从立法上消减死刑条款,有利于处理《刑法》第17条第2款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有利于弥补对行为评价的不足。 相似文献
2.
3.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6):59-66
1997年《刑法》以数额为中心的定罪量刑标准缺乏社会适应性;各法定刑量刑幅度交叉现象严重;贪贿犯罪刑罚减免规定存在"宽严皆失"的弊端;生刑与死刑差距过大,资格剥夺措施一直缺位。《刑法修正案(九)》虽针对诸多问题作出了调整,但贪污与受贿的关系、终身监禁的落地实施等问题仍有待研究。为此,应降低贪贿入罪标准,扩大地方自由权,以无期徒刑重构终身监禁制度,厘清贪污受贿关系并严密刑罚裁量情节,废除贪贿犯罪刑罚减免制度。 相似文献
4.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21,(1):86-103
认罪认罚作为法定情节,对案件的量刑结果影响重大。通过对1000份盗窃类案件刑事判决书的实证研究发现:认罪认罚对主刑量刑结果和缓刑适用、罚金金额高低都有重要影响;认罪认罚的态度对审前是否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影响不大;积极赔偿、被害人谅解对认罪认罚类案件的量刑结果影响显著;认罪认罚与自首、坦白等法定情形存在交叉适用的情形。与未适用认罪认罚的案件比较,认罪认罚制度立法后的数据具有显著的主刑量刑减轻化效果。 相似文献
5.
6.
7.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2,(2):29-3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试点以来,控审冲突、司法供给不足、量刑建议的规范化与精准化要求等层出叠现,亟待检察机关采取应对措施。检察机关将智能量刑机制引入认罪认罚量刑领域,逐步实现从传统公诉机关向智慧公诉机关转变,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技术量刑路径。但司法实践显示,智能算法本身的技术性难题、可靠性难题、不周延性难题极大地阻碍了智能量刑机制的发展。为了更好地解决智能量刑机制在认罪认罚量刑领域的司法适用难题,可以采用理论预测与实证预测双轨并行互相检验的运行模式,保证量刑建议预测的精准性、规范性,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算法的理论设计,完善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相似文献
8.
9.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22,(1):121-134
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解释往往涉及国际最低待遇标准,但学界对二者之间的关系却多有分歧。通过对仲裁实践的总结与分析可以得出,公平公正待遇与国际最低待遇标准相结合使得判断东道国违反待遇标准的责任门槛较高,但待遇的内容存在模糊性和不确定性问题。就独立的公平公正待遇而言,当下主流观点认为不需要参照最低待遇标准进行解释。在此情况下,独立的公平公正待遇义务内容宽泛,并且判断东道国承担责任的门槛较低。我国签订的RCEP采用与最低待遇标准相结合的公平公正待遇,但其中部分条款内容模糊,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投资者权利与缔约国义务的不确定性,增加了缔约国被诉的风险。对此,可尝试通过明确公平公正待遇的义务内容和设置例外条款的方式,以增加公平公正待遇的明确性,对仲裁庭自由裁量空间的限定性以及对投资者权益和东道国主权的均衡保护。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