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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群体性事件规模、数量逐年攀升,不难发现每次事件背后趋同于民意表达缺乏可疏通的渠道。另一方面,集会游行示威制度却能在人民群众合法合理宣泄情绪、要求快速公正处理争议以及吸引相关部门关注等方面迎合群众心理需求,为"愤愤不平的老百姓"提供了高效的表达窗口。然而我国集会游行制度却存在多组不足,相关部门应尽早补充健全该制度。使得社会的不满情绪具备制度性的释放渠道,保障群众内心利益能够顺畅表达,从而实现对群体性事件的事前预防。 相似文献
2.
阳燕香 《天水行政学院学报》2012,13(5):45-49
本文以近几年频发的“群体性表达事件”为切入点,提出其作为法制外集会游行示威权的尴尬地位;进而以程序问题和实体问题为坐标,分别对我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的文本规定与其他国家有关集会游行示威规则进行分析比较;最后,本着务实与渐进的原则提出了重新审视并改进我国集会游行示威相关规则的建议。 相似文献
3.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5,(1):48-57
集会游行法上的许可制和报备制属于对集会游行权最初发动的事先程序限制,采许可制或报备制是区别各国和地区规制集会游行立法例的主要方法。不过,无论是采许可制或是报备制的立法例,其表现形态又存在多种可能,有的许可制立法实为报备制,而一些采报备制的立法又近似于许可制。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对权利行使的限制程度不同,而非两种性质截然对立的制度。我国1989年颁行的《集会游行示威法》因采非准则主义许可制,导致对公民行使该权利的限制较严,也致使无法透过该法律来规制现实中出现的大量聚众集会游行活动。立法后二十多年来的实践表明修订该法的"历史时刻"已经到来。从现实情况考量,对该法的修订仍可以采许可制,但从保障人权的长远考虑,则应朝报备制的方向发展及完善。 相似文献
4.
王江伟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5,(2):62-72,127
美国司法规制公众抗议的经验主要是在"公共论坛"原理的框架下充分发挥法律和司法的作用:一方面基于宪法和法律为公民的公众抗议表达提供充分的公共论坛;另一方面通过司法判例确立公众抗议表达和政府规制的边界与规则。文章详细阐述了"公共论坛"原理的发展脉络、主要内容和实际应用,美国经验对规范我国民众群体表达行为的启示在于:须开放制度空间为公民正当的诉求表达提供"公共论坛";以法律为依据实现应对公众抗议的分类治理;应充分发挥司法在规范公众抗议中的规则形塑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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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甲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81-84
在当代社会,社会矛盾突出,集会游行示威事件频发。我国警方在集会游行示威事件的处置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是在社会转型期的形势下,不断出现新的矛盾和变化,我国国内在集会游行示威现场处置方面仍需进一步地探讨和总结。通过香港地区和内地集会游行示威处置的比较研究,汲取香港警方集会游行示威现场处置机制中的有效性,可以为内地警方对这类事件实行有效的处置和管理提供参考和借鉴,以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为和谐社会建设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7.
所谓争议行为系指劳资争议当事人为达成其主张,所为之罢工或其他阻碍事业正常运作及与之对抗之行为。因而,设置纠察线行为并非罢工行为本身,而可归类于劳资争议行为之一种。工会罢工时,如有设置纠察线,仍应另外认定设置纠察线是否符合于要件。以美国法之经验,合法纠察线设置与抵制行为之要件,仍需符于不违反集体劳动法对主体、目的、手段与程序之禁止规定。不应限于罢工时才可以合法设置罢工纠察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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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全明 《党史博采(理论)》2014,(1)
本文简述了针对在校大学生加强政治思想教育与预防学生集会游行的必要性,及应对大学生集会游行的应急与处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