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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非法人团体,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我国法律对非法人团体的法律地位规定不甚明确,学界关于非法人团体是否是民事主体;如果不是民事主体,是否应该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如果赋予其民事主体地位,属于何种民事主体等问题都存在争议。法人拟制说从权利能力的设计过程论证非法人团体的民事主体地位;法人实在说从非法人团体的现实作用论证其法律地位。本文围绕这一问题,综述了这两种学说的主要观点,并对其观点的优劣之处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2.
当前,在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如何安排国家的位置,变成一个现实的问题。作为重要的民事活动参与者,国家在参与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国家参与民事活动,涉及的主要是财产法律关系,因此,国有财产的权利主体属于国家土地所有权、国有企业等概念的前置性问题,值得深入研究。在德国法上,这个问题主要由国库理论来解答。在参与民事活动之时,国家以国库的面相出现:国家经由国库而受到私法的规制;但是,国家以国库的身份"遁入私法"并不使其获得自治权,其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本质、国家受法律规制的必然性,不受到影响。国家与国库本质为一体,是一个统一的法人。只有确立了国家的法人地位,国家参与民事活动才有落脚之处,国家民事责任、司法管辖权以及国家经济活动的边界等问题才有解决的可能。因此,我国民法典应当对国家和国库的法律地位加以规定。  相似文献   

3.
2011年10月的“小悦悦”事件将“见死不救”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作为一个法律人,从法律角度思考对“见死不救”问题进行规制是职责所在.在这里本文从剖析“见死不救”的类型出发,探讨法律对“见死不救”的规制.  相似文献   

4.
民事执行工作是保障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以实现并维护司法权威的法律活动。但是,目前民事执行工作存在许多问题。笔者从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入,检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提出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5.
论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黎蜀宁 《现代法学》2003,25(6):54-58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 ,但未明确规定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从而为民事执行活动的外部监督机制的设置留下了空白。本文从分析民事执行程序本身法律规定的缺陷以及现实存在的“执行难”和“执行乱”问题着手 ,就检察机关作为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论证 ,同时阐明了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监督的意义 ,并对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限于执行活动的合法性问题 ,监督的方式应当根据执行活动违法的形式有所不同 ,并不一定全部以抗诉的方式进行 ,监督程序的启动应当以当事人提出申请为前提  相似文献   

6.
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制度研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莉  曾国真 《河北法学》2012,30(7):139-142
频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使食品安全问题成为我国当今社会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法》在这样的环境下应运而生,但却没能有效解决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从我国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现状起笔,分析日前国内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的不足,并从道德建设、行政处罚制度、民事赔偿制度、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平衡城乡执法力度等角度努力探寻解决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7.
孙建英 《法制与社会》2011,(25):96-97,104
劳务派遣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三方主体相互之间都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主体中,居于核心地位的是用工单位。解决好用工单位的法律规制问题,对解决好劳务派遣的法律规制,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发展至关重要。本文正是从上述用工单位的法律责角度的角度入手,试完善劳务派遣制度。  相似文献   

8.
近几年来,法学理论界和实际工作者对检察机关干预民事诉讼,依法进行法律监督的问题,提出了许多宝贵的见解。然而有些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大相径庭。集中起来有争议的问题主要有三个:一是人民检察院怎样进行民事检察?有的认为:只须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就可以了;有的则认为还应参加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去。二是人民检察院怎样参与民事诉讼?有的认为只须参与诉讼活动,能对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就可以了;有的则认为还要行使诉权,充当民事公诉人的角色。三是人民检察院如果行使诉权,在诉讼中处于什么地位?有的认为民事诉讼中诉讼主体地  相似文献   

9.
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明确提出要“强化尊重民事主体意思自治的观念”。这是建国后我国最高审判机关第一次在重要文件中使用了传统民法中这一概念。正确地理解使用这一概念,不仅对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护民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而且也会对司法人员和其他法律工作者更新观念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对意思自治有关的几个问题谈点认识。意思自治在传统民法理论中的基本含义是:民事主体基于平等权利,有权按照自己意志,自由进行民事活动,这种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意志大量是…  相似文献   

10.
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尹西明 《河北法学》2004,22(5):65-68
宏观调控问题已引起法学界热情的关注 ,但现有研究成果尚不足以形成立法资源 ,且学者间对宏观调控主体、领域、手段的法律规制等问题也存在着认识上的差异。立法上确定宏观调控主体 ,应以宏观调控的价值目标为根据 ;对宏观调控领域的法律规制 ,应把握宏观经济的层面界定 ;从逻辑学角度对现有宏观调控主体的研究成果进行检视 ,有利于确立宏观调控主体法治化的观念  相似文献   

11.
王康 《法律科学》2013,(6):59-70
基因权是自然人基于自己的特定基因而享有的人格权,其终极目标是实现“基因正义”。在风险社会、多维利益、医疗决策等社会交往关系背景下,基因权利话语得以铺展,并凝炼出风险预防、权利相对、多元正义、宽容规制等特别的规范原则。我国恰当的规范选择是法律与伦理的互动模式,建构的重点和主线是以人格权保护为中心的基因权私法规范。基于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状况和立法背景,制定一部《基因权法》的可能性似乎并不存在,但《基因权法》的形式意义无疑具有政治的和法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2.
汤文平 《法学家》2020,(1):1-16,191
我国民法当前所面临的诸多问题都可归结为道路选择的问题。要避免法学因法典编纂后如影随形的法律实证主义潮流堕落为"法之蛀虫",继续保持蓬勃的发展势头,为世界民法担当原创使命,并沿一带一路催生新共同法。这是一条法学实证主义的道路。但在法史上,法学实证主义只是法律实证主义等术语的陪衬,近代以来后法典时代的民法发展为此要走很长弯路,才有意无意间重还先贤的定见。应从法史、法哲学、方法论三大维度,认清法学实证主义的根本追求是打开法律实证主义及法典带来的枷锁,确保现行法能自由地进化,确保个案正义,同时却又不断提升现行法的稳定力。这一道路选择将回应再次超越国界、取法乎上、打造新共同法的时代吁求,使中国民法的发展道路深深嵌入世界民法的发展背景之中。而我们当前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也有望从中得到妥当的解决。  相似文献   

13.
曹志勋 《中国法学》2020,(1):283-303
在立案登记制改革背景下,应当关注和反思民事起诉要件中蕴含的诉讼标的明确与识别问题,最直接相关的是《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第3项规定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三个要件。与大陆法系经验和我国实践一致,诉讼请求最基础的含义是原告请求法院判令的具体内容(诉的声明)。即使文义允许,起诉要件中的诉讼请求也不应被解释为诉讼标的。通常的起诉理由及起诉案由均不应成为起诉要件,也就不影响立案诉讼标的的审查,但是例外在于诉讼标的旧实体法说下与诉讼标的直接相关的请求权基础。在应然状态下,登记制下的我国立案程序不应将诉讼标的明确作为起诉要件审查,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之后,将诉讼标的纳入诉讼要件审查的范围。但是从实然出发,现阶段也可以通过改良旧实体法说放宽对诉讼标的明确的要求,允许以选择合并为代表的、多元诉的客观合并形态。  相似文献   

14.
Imagine someone who deliberately provokes someone else into attacking him so that he can harm that person in defending himself against her attack and then claim “self-defense” when brought to court to defend himself for what he has done to her. Should he be allowed to use this defense, even though it’s clear that he has deliberately manipulated his attacker into attacking him precisely in order to be able to harm her with impunity (assuming he were allowed to use the defense and thus escape legal penalties)? This question is the focal point in the paper that follows. I argue first that the case described above is indeed an instance of an “actio libera in causa,” albeit arguably one at the margins of this controversial class of cases. Then, using a view about the justification of self-defense that I have defended elsewhere, I show why I believe that, while the manipulator should not be deprived of the legal right to defend his self-defensive actions in such cases by claiming they were a legitimate matter of self-defense, there is good reason to enact laws that will allow him to be prosecuted, independently of his “self-defense” defense, for manipulating his attacker as he did, thus allowing him to harm her in self-defense and then defend his actions as purely a matter of “self-defense.”  相似文献   

15.
The survival of a plaintiffs' lawyer's practice depends upon the generation of an ongoing flow of clients with injuries that the civil justice system will compensate adequately. If this requirement is not met, lawyers will leave this aspect of the legal market for more promising ones. If they do, legal services for injured people will be diminished as a result. In order to find out how this personal services legal market is defined and developed, we interviewed ninety‐five plaintiffs' lawyers in Texas. These lawyers use four major strategies to get clients: client referrals, lawyer referrals, direct marketing, and other referrals. What any particular lawyer does is shaped by the geographic market from which clients are drawn, and by the lawyer's reputation. Our findings provide fresh insights for the empirical literature on plaintiffs' lawyers, and they provide an empirical context for assessing the potential impact of changes in the civil justice system, like tort reform, on the ability of plaintiffs' lawyers to obtain clients.  相似文献   

16.
民事义务的存在是构成民事责任的前提。本文从侵权行为法的视角,结合法定义务是否来源于制定法的情形,展开论述了医师制定法上的义务和注意义务及两者相应的判断标准,并以个案的评价作为结语。  相似文献   

17.
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习目标最为重要的是什么呢 ?我认为就是“研究” ,就是要把法律的概念、原则甚至体系拿来研讨 ,区别它的科学与谬误、正义与非正义 ,因此 ,这个阶段的学习不是当收音机 ,不只是接收他人的观点 ,而是要自主分析、积极讨论 ,提出自己的观点 ,其核心就是“研究”。  相似文献   

18.
试论国际私法涉外标准之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国际私法的涉外性,是指民事关系具有涉及外国法适用的因素,而非民事法律关系的涉外。我国目前的国际私法的涉外性标准采取的是以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涉外为标准。该标准过于宽泛,内容有待完善。只有依据冲突规范连接点的内容才能找出某一具体的民事关系中的有效涉外因素,进而结合案件事实才能最终确定外国法的适用。  相似文献   

19.
法益性权利:权利认识新视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由法律明确规定和保护,为权利人享有权利所带来的利益提供了一个确切的范围,同时也为其他主体不侵害该权利提供了一个清晰的警戒线。但法益性权利概念表明,在权利与社会观念相冲突、权利设定存在缺陷以及司法政策选择性保护和限制等场合下,权利也会蜕变为实质上的法益,权利的保护也可能会表现为“弱保护”。研究法益性权利问题有利于廓清权利损害赔偿的灰色地带,拓展权利救济的视域,从而促进权利保护制度的体系建构和完善。  相似文献   

20.
法律交易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米健 《中国法学》2004,(2):55-64
在一部民法典中对“民事法律行为”作出专门规定,这在法律逻辑上是有问题的。考察所谓“民事法律行为”的由来及其本质,可知产生这样的问题是必然的。因为我们在上个世纪初接受西方法律,特别是德国民法时,并没有完全把握《德国民法典》中法律交易的实质及其整个理论体系,一开始就将法律行为与法律交易混淆,从而导致了一系列理论上的混乱。在德国民法中,法律行为与法律交易是明确区分的,前者的法律后果是法律规定的,而后者的法律后果则是交易人意思指向的。就此而言,法律交易的合法性乃毋庸置疑的题中之义。与此同时,它又必然是民法的核心。因为它既从根本上体现着私人自治和意思自治的法律理念,又从技术和制度上表明着最基本法律活动的最一般抽象。从法律史上考察,这种思路早在古代罗马法中就已现端倪,但最终形成于19世纪德国法学。至于现今我们民法中所谓的“法律行为”或“民事法律行为”,其实就是德国民法中的法律交易。它原本是民法中的一个专属概念,但由于我们原始的概念混淆与误解,才不得不用“民事”加以限定,以至于造成不用“民事”限定就无法区别于法律行为,若用“民事”限定就导致逻辑问题的尴尬与两难。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只能是:从整个法律理论,特别是民法理论体系上梳理把握法律交易和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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