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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面对行政实践中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广泛采用新型合同的情况,原有的行政合同和民事合同理论出现了解释上的困境,有必要借鉴行政私法(行为)的理论创造行政私法合同这一概念。这类合同有其独特的内涵和法律特征。行政私法合同综合了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因素,是具有行政法、私法双重性质的合同。行政私法合同与行政合同、私法合同之间均存在着界限,亟需探讨此类合同的特殊法律问题。  相似文献   

2.
公法性涉外商事合同主要适用国家强性法,私法性涉外商事合同主要适用合同自体法,涉外商事合同中公法性要素适用国家强行法,私法性要素适用合同主体法,分割而和谐地构成涉外商事合同法律适用的原则方法,这种新分割法有利于法律公平性与安全性的平衡,自由主义与国家主义的协调,是为特色.  相似文献   

3.
浅谈政府采购合同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根本上说,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公法还是私法抑或公私法造一问题取决于政府采购合同性质的认定,而学界关于政府采购合同的民事合同说、行政合同说、行政私法合同说等诸多学说.造成这类合同法律适用的不一,亟需厘清.在我国,根据行政私法合同说,政府采购合同应当总体适用《合同法》等私法,但又受《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公法规则的拘束。  相似文献   

4.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行政性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究竟属公法契约还是私法契约,理论界观点不一,其争议根本上源于公法契约与私法契约本身的界限不清。本文在对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主要形式进行介绍和分析的基础上,从政府特许经营协议主体的特定性、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目的的公益性、政府特许经营协议适用规则的公法属性入手,分析了政府特许经营协议的行政性,认为政府特许经营协议是一种行政性(或公法上的)契约,是借助契约手段实现行政目标的行政合同。  相似文献   

5.
邓敏贞 《现代法学》2012,34(3):71-78
公用事业公私合作合同是国家规范公用事业公私合作活动的重要法律工具,具有经济法的属性,应接受公法与私法的双重规制。就公法规制来说,政府应保留一定的公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同时,私人部门也应承担一定的公法义务,其部分私权利要接受公法的限制。就私法规制来看,主要体现在基于契约精神对政府公权力进行限制,并要求政府承担相应的合作风险,以及在违反合同义务的时候,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6.
司法实践中,私法处理模式处理因忽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本身的行政性,引发诸多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兼具公法和私法特性,属于行政合同,基于公私利益平衡的考量,应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整体纳入行政诉讼程序审理,选择公法救济模式,构建契合此类纠纷特点的司法规则。  相似文献   

7.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了国家对合同当事人意志的尊重,也体现了私法的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原则的出现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但是纯粹的、完全的合同自由已经不存在了,合同自由原则受到了来自公法上和私法上的多重限制,对合同自由原则进行限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法律上的利益平衡。合同自由原则的限制反映在很多方面,例如合同法其他原则对合同自由的限制、合同法上格式合同制度、强制缔约制度等对合同自由的限制等等。我国合同法既没有明确表示合同自由原则,也没有明确规定合同自由受到限制,因此我国合同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在将来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合同自由原则及其限制。  相似文献   

8.
建构政府合同制度──以美国模式为例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一、引言当论及政府合同或在中国所称的行政合同时 ,我们所指的是这样一种制度 ,在此制度下行政机关在开放的市场上采购、获取服务 ,将财产权转移给非政府实体 ,或者通过使用合同方式实施政府活动。尽管政府合同制度汲取了诸多民事合同法原则 ,但它却是在一套与私法合同相异的优先规则下运作的 ,而且也远比私法合同制度规则严格 ,这皆是由于政府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所带来的特殊条件所使然。在所有的政府合同中 ,都需要在公共利益──即正当使用纳税人所纳税款和确保公法合同制度的正当性 (integrity)──与政府订立合同的另一方当事…  相似文献   

9.
《政法学刊》2017,(1):35-41
现行公共服务购买规则体系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但是在民事合同框架下,公共服务受众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从法律关系角度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购买主体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过程,购买主体与私人提供主体之间存在公法关系,其实质是公共事务的委托,公共服务购买合同定性为行政合同具备理论可行性。将公共服务购买合同定性为行政合同,符合行政合同的多元发展趋势,并且可以兼用公法规则和私法规则调整合同行为,具有一定的理论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行政合同是公法和私法相互渗透制衡博弈的产物。从政府职能的演变,到合同功效的拓展,公共行政借助私法的手段——合同来完成其任务,具有历史必然性。扯掉威严的面纱,换以柔性的手段,这是行政合同较之以往呆板的行政行为的独到之处,也是其生命力之所在。  相似文献   

11.
杨华 《中国卫生法制》2013,(3):19-22,51
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是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双方行为的行为准则和重要法律依据,然而,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学术界和实务界一直存有争议。行政私法合同是行政主体运用私法合同达致行政公法目的‘的手段,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符合行政私法合同的特征和本质属性,因此,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的法律性质是行政私法合同。  相似文献   

12.
强制性法规,有多种类型。合同违反不同类型的强制性法规,其效力各异。故理论上应先区分不同类型的强制性法规,再分别考察合同违反此等法规的效力。瑞士学界和司法界认为,强制性法规有公法上的和私法上的两种。公法上法规,多为强制性,其理论重点不在此等法规强制性的识别上,而在合同违反此等法规的效力上。私法上法规多不具强制性,故此等法规强制性的认定为重点之一,违反此等强制性法规的合同效力为重点之二。借助审判实践,违反强制性法规的合同效力在瑞士法上得到一定程度的类型化。  相似文献   

13.
论政府职能合同外包中的公法约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欣 《法学论坛》2007,22(5):112-116
合同外包是政府应用私法手段履行公共职能.政府职能所具有的"公共性"特质决定了合同外包要受到某种程度的公法约束.这种公法约束首先体现在合同的边界,干预行政的外包要受到法律保留原则的制约;其次体现在合同的缔结阶段,涉及大宗资金的合同外包,必须严格遵循程序规则,同时给予合同竞争者以异议机会;最后,对于合同的履行,政府负有监管与后备担保责任,以保证公共服务提供的质量与提供的连续性.  相似文献   

14.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已有很长的历史,但没有一个明确而统一的标准。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的意义实际上在于区分法律关系,因此只能从法律形式方面进行分类,但由于形式要素的多样化,公法和私法不是一对承担演绎功能的概念。在实定法的意义之外,公法和私法还承载了个人自由和法治的理念。经济法学者有关公法和私法的表述唯有十分严格且仅在实定法意义上才有理解的可能,但这样也就大大降低了各个概念应当具有的解释效果。  相似文献   

15.
人人生而平等的命题产生在菲尔麦与经院哲学家贝拉尔米诺和苏亚雷斯的论战中,对西方的公法和私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在私法领域,它却不能涵盖未成年子女与其父母的关系。形成权理论形成后,人们认识到的私法不平等领域越来越多,继从属劳动关系的屈从性被发现之后,又有房屋租赁关系、附随意条件的合同关系、附随合同关系等加入这类关系的行列,甚至有欺压关系之概念的产生,它们催生了一套调整这种强弱不均衡关系的法律制度,质疑民法调整平等主体间关系的之传统说明的真理性。屈从关系具有保护性,所以,屈从并不等于屈辱。  相似文献   

16.
刘真珍 《法制与社会》2011,(23):156-157
我国公私法两分的形式主义观念忽略了对契约类公法行为的理念与制度的建构,导致了实务中立法与司法上的种种混乱。本文从我国行政合同的各种案例中,总结出民事审判庭与行政审判庭审理中各自的缺陷以及导致的合法性与正当性的问题。民事审判庭不能通过"概念转化"的方式解决合同中行政优益权的行使,合同涉及的公共利益的保护,合同"相容性"的判定等问题;而行政审判庭的审理在存在借鉴私法规则技术的需要,也面临着技术匮乏,能力不足,判决类型有限等问题。本文认为,研究"契约类公法行为",总结出此类统一公法行为制度的特质与技术,为审判实务提供可行的理论资源,是回应公私法交融的现状的需求的一条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7.
唐勇 《北方法学》2013,(6):36-48
不动产登记缩略的不法性具有公法、私法双重面相。就其公法不法性,可通过行政处罚等公法手段予以规制,并得与其私法效果相区隔。就私法效果而言,登记缩略因违反登记要件主义,使得该三方当事人所期望的物权效果无法实现;并因黑白合同的存在,导致其不法性进一步扩散,使之层叠为税费规避、强制性法律规范违反和虚伪表示的交错。登记缩略在私法解释学上的核心,在于如何焊接因中间登记省略而断裂的物权链,从而阻却其违法性,其方法包括授权理论、期待权理论和我国实务中的黑白合同方式;登记缩略的原因债权行为表现为链式交易合同、债权让与、利益第三人合同或第三人履行合同,其履行则表现为给付连锁、缩短给付或指示给付;因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之通说尚未形成,仅依据《物权法》第15条,登记缩略情形下物债效力区隔和传递,存在多种解释余地。  相似文献   

18.
余贵林 《法制与社会》2011,(16):163-164
各省市区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都公布实施的相关合同监督处理办法,由于规定不一致,造成法律适用的困扰。此外,由于有些法律规范性文件存在公法私法何者优先及立法理念的错误认识,导致调整范围的错误定位。  相似文献   

19.
PPP的实现过程中最为核心的法律关系即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的法律关系。PPP协议中反映了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之间对于公共服务的买卖合同关系,还反映了私人部门作为公共服务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与公共部门作为公共服务市场的监管者之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PPP协议形成的是以私人部门参与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为内容的公法与私法相结合的新型法律关系,应属于兼具公法和私法性质的混合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同时受到公法和私法原则的约束。在PPP模式中,政府至少承担着三重角色的责任和义务:规则的制定者与执行者、公共服务的采购者和提供者、公共服务的监管者等。特许经营协议履行过程中,除行政主体方通过行政行为方式侵害私人部门权益等个别情形外,应当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通过公法或者私法方式来解决由此引发的法律争议,包括选择仲裁和调解方式。中国可借鉴英美等国家的经验,尝试依法设立一些独立于行政机关的监管机构,由其履行公用事业的监管及相关法律纠纷的裁决职能。  相似文献   

20.
现行《行政诉讼法》修改后,虽能解决行政合同纠纷进入行政诉讼程序的法律问题,但对于建构系统的行政合同司法审查制度仍缺乏针对性。因此,应具体考察行政合同立法现状与司法实践,补充设立单独的行政合同司法审查规则。本文认为,要明确行政合同纠纷必须以准用私法的公法模式予以解决,同时应建立双向性诉讼结构,逐步完善行政主体原告资格、举证责任分配、调解原则、审查原则、判决形式的制度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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