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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从主任会议职责和常委会会议工作现实需要看,先由主任会议通过"一府两院"专顶工作报告很有必要。 从主任会议职责看,审査和通过"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主任会议应尽职责。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主任会议作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理应为人大常委会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好务。从  相似文献   

2.
正"一府两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专项工作,是地方组织法、监督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主任会议不能代行常委会会议的职权,因此"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不需经过主任会议通过。组成结构不同。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分别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委员组成,属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  相似文献   

3.
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于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有的认为主任会议无权代替常委会行使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职权;有的则认为。作为常委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的质量和效率。那么主任会议究竟有没有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权力呢?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4.
自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于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存在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有的认为主任会议无权代替常委会行使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职权;有的则认为。作为常委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的质量和效率。那么主任会议究竟有没有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权力呢?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更加规范、更具成效。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把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予以取消: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只听取极少数几项专项工作报告:还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把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目前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不妥。这是因为:  相似文献   

6.
“主任会议”在人民代表大会法律体系中,有其特定的机构性质和职权范畴。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主任会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组成主任会议。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主任会议,其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和秘书长组成,其职权是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下面,结合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和人大工作实践,谈谈“主任会议”的机构性质和职权。  相似文献   

7.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更加规范、更具成效。实践中有的认为,主任会议可以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以了解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甚至把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笔者认为,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不妥。  相似文献   

8.
<正>地方组织法规定,主任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负责提请议案的主任会议自然不能是来者不拒、去而不留的"中转站"。否则,主任会议还审议什么?法律规定由主任会议先行初审,而不是由"一府两院"直接提请常委会会议任免,实际上就赋予了主任会议前期审查把关的职权。对所提人员是否属于人大常委会任免范围、提请程序是否合法、有没有不  相似文献   

9.
<正>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议案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日常事务,应该由主任会议提出。但主任会议只有提出权,没有搁置权。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阴确规定了主任会议的职权,即"提出"属于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当然包括人事任免议案),"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但没有赋予其"搁置"人事任免议案的权力。人事任免权是地方组织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人大常委会行使这项  相似文献   

10.
《人大研究》2013,(7):46-46
武春:主任会议预先通过专项工作报告没有必要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要求"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要先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通过后再向常委会进行报告。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武春撰文说,主任会议预先通过"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虽然能起到帮助"一府两院"提高报告质量的作用,但没有必要。  相似文献   

11.
正人大常委会会议和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职责是不同的,笔者认为,要求"一府两院"负责人先向主任会议报告专项工作情况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欠妥。于法无据。监督法明确规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重要监督形式。虽然监督法也明确了主任会议有提议权、提请权提名权和  相似文献   

12.
正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前,要求"一府两院"相关负责人先向主任会议报告,主任会议通过后再向常委会报告。有人认为,此做法既有法律依据,又有助于提高常委会审议效率、质量;也有人认为,监督法只规定了专项工作报告年度计划由主任会议通过,没有规定专项工作报告需经主任会议通过。"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否需主任会议审议通过?请看本期争鸣。  相似文献   

13.
监督法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从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实践看,听取和审议本级"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具有经常性、针对性、及时性、实效性等特点,已成为人大常委会监督的主要形式。人大常委会通过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审  相似文献   

14.
监督法颁布实施以来,各级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更加规范、更具成效。当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对监督工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把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予以取消;有的地方人大常委会把主任会议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作为监督工作的主要形式。主任会议是否有权听取"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目前有不同的看法,各地的做法不尽相同。本人作为一名人大工作者,也想借"争鸣"栏目听听专家的意见!  相似文献   

15.
杨仕英 《楚天主人》2011,(10):33-33
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审议意见对于促进"一府两院"改进工作大有裨益。审议意见质量关系到人大工作成效,关系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的发挥。如何提高审议意见质量,笔者认为应该把握好三个主要环节。一是做好审议准备。人大常委会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一般都要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基层了解与专项报告有关  相似文献   

16.
主任会议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都明确规定了主任会议处理人大常委会重要日常工作的职权,凸显出主任会议在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和重要作用。结合河东区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就主任会议的地位、职权和作用试谈一些体会。  相似文献   

17.
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一个重要层次,负责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进一步明确主任会议的职责范围,加强主任会议的工作,更好地发挥主任会议的作用,对于完善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各项职能,确保地方人大常委会全面行使职权是至关重要的。  相似文献   

18.
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后,是形成“审议意见”还是形成“决议”或者“决定”?笔者认为,从辩证关系来看,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方面,审议意见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举行会议期间,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的书面文本,是人大常委会集体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人大常委会会议之后对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和督促落实的重要依据。“审议意见”的形成、督办和反馈,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方面。而“决议”或者“决定”是一种命令式的,只要一旦形成,一府两院按照其中的精神和要求执行就可以了。  相似文献   

19.
审议监督     
《公民导刊》2014,(4):16
正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是监督法出台后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经常运用的一种新的监督形式或监督手段,其目的是为了改变过去那种"议完就了"的审议模式,增强审议监督的实效。张德江委员长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督促有关方面认真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切实改进工作。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轩在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强  相似文献   

20.
监督法在总结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人大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的七种形式,以保障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力落到实处,其中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一种主要和常用的监督形式。作为地方人大常委会,要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这一监督工作做好,增强实效,必须抓住三个环节,依法开展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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