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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冼天平 《法制与社会》2012,(22):149-150
由于缺乏检察监督,知识产权案件的行刑执法衔接未得到有效保障,"以罚代刑"的情形不断出现。破解行刑执法衔接的关键是加强检察法律监督,而此前提为确立"刑事优先原则";在具体的制度构建中应当以信息共享平台为主线,完善相关立法,并建立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制度。  相似文献   

2.
刘艺 《当代法学》2024,(1):83-94
我国传统行刑衔接机制存在涵盖范围狭窄、衔接方式单一、衔接信息平台无法满足“刑行”双向衔接功能需求等问题。受到宪法“分工合作”原则的限制,承担“行刑”衔接检察监督职能的刑事检察部门不能直接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检察监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建构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机制的目的在于推动检察职能从刑事领域延伸到行政违法领域,推动我国行刑一体化机制的完善。但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职能的内涵一直不明确,应将行刑衔接改革与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职能结合起来,推动行政检察部门聚焦于“行刑衔接”的制度空间,克服现行“行刑衔接”机制的局限性,监督在刑事犯罪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借助行政检察职能全面修复行刑之间的制度漏洞。具体而言,行刑衔接中存在五种行政检察监督部模式,其监督重点事项也各有不同。  相似文献   

3.
行刑衔接中“以罚代刑”问题严重,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包括法律依据的不完善、行政机关自身积极性不够以及衔接措施有限、监督乏力等。对于此问题,首先,应当完善立法,制定效力层级较高的、统一的法律,补充、完善相关的程序、证据规定。其次,加强对行政罚款的监督管理,建立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的考核、奖励和惩处制度,从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入手,促进案件的移送。再次,应当拓宽“行”和“刑”之间的联系渠道,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站,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网上信息共享平台等制度,促进相关机关之间的信息交流。最后,通过以上的信息交流,为监督提供途径和线索,加强对行刑衔接的监督。  相似文献   

4.
李冠豪  李密 《人民检察》2023,(20):82-83
<正>落实好轻罪不起诉后的非刑罚法律责任,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是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但是,实践中仍存在行刑衔接机制不顺畅、处罚不平衡等问题,有损执法司法公信力。对此,应从完善立法、强化监督、加强协作、健全平台、明确职责等方面予以解决。一、轻罪不起诉后行刑反向衔接中存在的问题第一,检察意见的相关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3款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5.
行刑衔接机制是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行政权接受检察监督的一个平台。检察机关在行刑衔接制度中的职能、定位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历程。检察机关在行刑衔接机制中履行法律职责、行使检察权对行政权的一般监督,具有社会管理法治化的本质属性。  相似文献   

6.
薛正俭 《人民检察》2017,(13):66-70
当前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数量不多,但总体趋于平稳,案件数量逐年小幅上升。从实践来看,两法衔接尚存在制度执行不到位,信息渠道不畅、运行效率不高,缺乏有力的组织协调机构,移送与接收案件的程序不明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手段有限,证据转化不畅等问题。建议完善案件移送程序性规定;深化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建立移案监督制度;制定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职责和程序;规定不移送的法律后果;合理设计移交方式;赋予检察机关行政处罚调卷审查权和督促纠正违法权;优化行刑证据衔接等。  相似文献   

7.
案源少、纠正难、效果差、发展不平衡等已成为制约刑事立案监督深入发展的几大瓶颈,这除了人们主观上不愿监督所限之外,客观上还受我国检警侦查权配置模式、检察机关监督手段的有限、不合理的业务考评制度、以及专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缺乏等因素的影响.在我国现有法律下,可以考虑加强行刑衔接以拓展案源、完善立案监督案件调查权以丰富监督手段,实行建议更换办案人制度以增加监督的强制力,合理制定业务考评制度以正确导向等破解路径.  相似文献   

8.
<正>现代环境治理离不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离不开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紧密配合,完善环境治理行刑衔接机制是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一、加强环境治理行刑衔接是检察机关高质效履职的必然要求环境犯罪行为人的动机多为追求经济利益,以低成本污染追求更大的经济利润,严重损害生态环境与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9.
张崇胜 《政法学刊》2023,(4):103-111
当前会计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机制并不顺畅。实体性衔接层面,《会计法》与《刑法》规定的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不对应、行政责任和刑事罪名体系衔接缺位;程序性衔接层面,程序规范位阶不高、移送机制不健全、知情渠道不顺畅以及监督机制孱弱。会计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机制的构建以“权力制衡”和“法律责任竞合”为理论基础,以“有限的一事不再罚”和“先行后刑”为适用原则。在准确理解“同一违法行为”基础上,应从实体性和程序性两个层面展开机制完善:一方面扩展会计犯罪行为主体范围与对象范围,增设资格刑作为会计犯罪刑罚种类,通过“独立性散在型立法模式”在《会计法》中设置具有独立罪名和法定刑的刑罚规范;另一方面建立案件移送备案审查制度,探索联合执法模式,完善行刑衔接工作信息共享机制以及证据的合理转化与使用机制。  相似文献   

10.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信息共享平台是实践中解决公安、检察部门获取涉嫌犯罪案件或案件线索的重要机制,但是,如果只在信息共享平台中录入涉嫌犯罪案件,那么信息共享平台也只是华丽的外衣。因此,务必扩大录入案件范围。案件范围的录入必须分两步进行,先录入重点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待条件成熟后再录入所有行政处罚案件。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各式各样,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刑衔接机制有效推进,由负有法定监督职责的检察部门与监察部门共同牵头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1.
非法经营罪作为当前高发犯罪,既有社会发展与综合治理之间冲突的因素,也有该罪本身具有兜底属性的原因。当前入罪过程中还存在着以社会危害性入罪、行刑衔接不畅、保护法益不确定等问题,在具体法律适用过程中可通过增加对行为目的的判断、加强行刑衔接、明确保护法益、进行常识判断等方法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以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12.
自2021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刑事检察部门积极探索行刑双向衔接机制,取得了显著成效。新时期如何进一步推进行刑双向衔接机制的有效运行,本刊特邀请专家学者围绕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少捕慎诉慎押作为一项刑事司法政策确立下来,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的适用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推进“慎诉”工作的一项重要司法实践。以重庆市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作为样本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当下的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工作成效斐然,但也有适用标准未明确、行刑衔接不完善等实务问题亟待解决。应立足于司法实践需要,从明确适用标准、拓展适用空间,强化行刑衔接、做实事后监督等方面完善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的制度构建。  相似文献   

14.
监狱行刑程序作为一种法律程序,它是监狱行刑法律关系主体在行刑过程中所必须遵循和履行的法定的时间和空间上的步骤和形式。设计监狱行刑程序时应当由理性的行刑目的来指导和牵引,创设合理、有效的行刑制度,构建严密、通畅的行刑程序,并且行刑程序应当出于保护罪犯人权的人道主义精神。在实际运行过程中,监狱行刑程序要遵循依法、公开、公正、讲求效率和社会化等基本原则。目前,我国监狱行刑程序存在诸多问题,主要为行刑体系不完整和行刑机制不健全。解决这些问题,需从思想上提高对监狱行刑程序价值的认识,需健全和完善监狱行刑制度,完善监狱行刑程序,健全服刑人员的维权机制,及时对相关法律进行清理,重构我国监狱行刑程序。  相似文献   

15.
为了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2005年上海市率先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信息共享平台”,随后,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并且应用于各个行政执法领域。目前,我国信息共享平台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对提高行政执法效率,打击犯罪行为起到了正向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信息共享平台分布不均衡、使用率低和监督不力等问题,需从扩大推行范围、改进平台功能、加强监督管理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企业合规行刑衔接问题是当前企业合规改革中的重大课题之一。随着企业合规改革不断推进,企业合规行刑衔接工作中逐渐暴露出衔接配合规则缺失、合规结果激励有限等现实问题。有必要从合规案件移送、合规过程互助、合规结果互认、合规资源共享、合规平台共建五个方面着手,进一步完善企业合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企业合规整体质效。  相似文献   

17.
当前捕诉衔接工作存在:不捕即不诉、捕后不能诉、捕后诉前缺乏引导和监督、捕诉文书不一致等问题,本文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捕诉衔接工作:理清捕诉关系;及时讨论分析、定期通报;落实《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的执行情况;重大、疑难案件需要捕后跟踪,诉前介入;文书部分一致化,实现信息共享。  相似文献   

18.
浅析如何完善行政执法及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董金玲 《法制与社会》2010,(12):172-174
自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初步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机制以来,进一步推动了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工作,增强了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合力。然而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中存在法律法规不完善、工作机制不明确、监督不力等问题。本文通过对衔接机制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规范立法、完善工作制度和程序、强化人民检察院监督职能等方面做了相关探讨,建议以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以检察机关的查阅权为手段,以监察机关、反贪、反渎职侵权部门为后盾,构建一个从权力机关到司法机关再到社会监督的网络,希冀能对完善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协作机制,进一步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有所增益。  相似文献   

19.
陶朗逍 《法学》2023,(2):135-147
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中,传统行刑衔接程序以检察监督职能为纽带,在合规互认、合规监管接力等方面陷入困境。企业犯罪的双重违法性和行刑机关的权属分立使企业竞合责任的处理程序成为固有难题,“先刑后行”和“先行后刑”都会降低办案效率,无法合理落实“一事不二罚”原则推动形成的“一体化处罚观”。域外国家在面临相似问题时改先后执法模式为平行执法模式,鼓励行刑机关配合执法,以“捆绑式和解”处理企业犯罪案件。我国应将企业犯罪的主要办案顺序由“行刑衔接”改为“行刑平行”,结合第三方机制的本土经验,由行刑机关联合成立委员会,指导办案人员在保障执法和司法独立性的前提下,在调查取证、协商和解、合规激励等方面形成配合。  相似文献   

20.
《政法学刊》2017,(3):78-85
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两种重要手段,其协同运作是我国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法治保障,而破解两者之间相衔接的程序失灵问题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抓手。在环保领域"两法衔接"中,存在着严重的隐蔽性程序失灵现象:程序性规则因成本问题被选择性规避;环保机构遵循衔接程序存在扩大责任风险的悖论;行政权对司法权的消融与僭越;"衔接程序"遭遇无力的激励与约束等因素。程序失灵的矫治应从明确移送职责、移送标准、提前介入程序等方面规范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移送程序;采取直接调取转化、重新收集转化、授权委托转化等不同标准规范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收集与转化程序;从加快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两法衔接"的程序激励机制、发挥检察监督的程序保障机制,从而促进环境司法的健康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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