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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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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马岭 《法学》2014,(4):3-11
在规范层面上,我国2004年通过的第28条宪法修正案使国家主席拥有了部分实权性质的外交权;1982年《宪法》对国家副主席代行职权及继位的规定基本承续了1954年《宪法》的有关内容,但还是有一定区别。在实践层面上,国家主席在党内、军内的兼职惯例,形成了党政军"三位一体"的格局;国家副主席的人数设为一人较适宜,从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的年龄搭配来看,1998年后国家副主席具有了接班人的意义。国家主席应是荣誉称号的授予者,而不是被授予者。  相似文献   

2.
公开审判的民主意蕴与制度实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公开审判的制度设计我国现有公开审判制度是在宪法中予以确认,由各部门法分别予以规范,再由司法机关确定具体规则的制度体系。1982年《宪法》明确取消了"群众讨论"和"提出意见"的内容,将含有"广场式"审判的非理性  相似文献   

3.
一、起点:1982年宪法第31条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1982年宪法)颁行30年来,我国宪法实践在诸多方面都有新的发展,这对宪法理论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其中即包括由于香港和澳门回归所产生的一系列宪法问题。1982年宪法第31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  相似文献   

4.
赵秉志  袁彬 《法学杂志》2012,33(10):35-41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刑法立法和刑事司法的依据。但宪法发展与刑法进步之间存在互动关系。1982年至今,我国现行《宪法》历经30年的发展,在理念、制度和规范等方面都取得了极大的进步,指引、带动了刑法的进步。未来,我国应在宪法发展的指引下,提升刑法理念,促进刑法的宪法化、宪法的刑法化和刑法的法典化。  相似文献   

5.
现行国家主席制度是 1982年宪法确立的。宪法第三章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的第 79条至第 84条,对国家主席、副主席的产生、条件、任期,对内对外职权,缺位时的继任顺序等作了规定。它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宪法颁行以来已产生了四届国家主席。十几年来,它在巩固我国各族人民的团结、维护国家的稳定,促进国家机关的合理分工、发展对外关系等方面都起了重要的作用。然而 1982年宪法由于受当时种种条件限制,原有规定的缺陷日益突出,难以适应客观形势发展对主席角色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此加以认真研究并提出改进完善的…  相似文献   

6.
中国现行宪法颁行于改革开放之初的1982年,即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1982年宪法),之后分别于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以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了四次修改,共计通过31条修正案。对宪法的修改所采用的方式体现了一个社会对宪法所秉持的基本态度、对是否真正选择宪法生活的基本态度,特别是对宪法作为调整社会基本关系的法规范的基本态度,  相似文献   

7.
1949年《共同纲领》与《政府组织法》共同确立了堪称"四九宪制"的国家权力配置基本格局。与以苏联为代表的社会主义宪法传统不同,四九宪制虽然同奉议行合一原理为圭臬,却有自己的独特创造,表现为通过中央人民政府主席这一职位实现议、行两端的权力集中。然而决策权与执行权在规范层面的分工模糊与权能交叠,使四九宪制在实际运行中无法确保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对国家事务直接和经常的领导。随着机构改革与权力重组的受挫,这一时期宪制的制度弹性逐渐耗尽,新政权的缔造者们最终通过在1954年《宪法》中对最高国务会议制度的设计实现了对议行合一体制的重设。  相似文献   

8.
马岭 《法学评论》2014,(3):23-29
国家元首从性质上说是国家的代表,从形式上看表现为一个具体的国家机构,国家元首是以一个机构的形式代表国家的。我国的国家主席是不是国家元首一直存在争议,笔者认为根据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对国家主席职权的规定,尤其是宪法明确肯定国家主席是国家的代表,说明我国的国家主席就是国家元首。1954年宪法规定的国家主席职权是虚实结合的,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主席的职权也是有实有虚,但虚权是主色调。在宪政实践中,80年代国家主席基本上是虚权的,90年代后逐步转向实权;2004年通过的第28条宪法修正案对国家主席在外交方面拥有实权的现实予以了肯定。  相似文献   

9.
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自建国之日起,这个制度实行了二十五年。后来,1975年四届人大通过宪法,主席就不设了。直到1982年新宪法颁布,又重新规定主席的设置。1983年6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宪法的新规定,选举产生了本届的国家主席。至此,具有中国特色的主席制度在中断了八年之后,又得到了恢复。主席制度的实际作用如何,是值得研究的课题。  相似文献   

10.
一月回眸     
修宪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及1982年共制定并颁布过四次。1988年和1993年两次对1982年宪法作过修改。此次中共中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再次提交建议,根据国情和发展需要对现行宪法作重要修改。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修改的宪法会是更适合中国国情更能满足国家改革开放发展需要的大法。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立法体制从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后,其间历经数次变革。现行立法体制是在改革开放 的历史背景下,在1982年《宪法》的基础上形成的,迄今已有20年。本文拟从我国立法体制的沿革中提炼出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以纪念1982年《宪法》颁布生效20周年。 立法体制是指关于立法权限划分的制度,即在一个国家中,对各国家机关及其有关人员制订、修改、废止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认可各种法律规范的权限进行划分的制度。[1]它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采取的立法体制,受到该国的国体、政体、国家结构形式、历史传统、民族构成乃至经济、文化和科技等一系列因素的决定和影响,是多方面复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我认为,直接决定一国立法体制的因素是政治方面的,主要是该国的国家形式,即政体和国家结构形式。[2]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各国立法体制在直接决定其国家形式的框架内,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实际上由于各种具体的经济、政治、文化、历史传统等因素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各国的立法体制是有变化和发展的。新中国诞生后亦是如此。 本文将根据新中国各历史时期的《宪法》规定,围绕我国的  相似文献   

12.
国家主席在我国国家体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一九五四年宪法列有专节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的产生、任期、对内对外的职权以及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作用,都作了明确而又具体的规定。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在宪法上列为我国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我国广大人民非常熟悉而又符合全国人民习惯和愿望的一项好制度。设国家主席是根据建国初期建设最高国家政权机关的实践经验而提出来的。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规  相似文献   

13.
作为现代人民主权和民族国家理论的产物,“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不仅是指成文宪法在规范位阶层面构成了国内法的最高规范,而且是指成文宪法的规范内容构成了国内法的根本规范。对于拥有成文宪法典的国家而言,宪法可以视为法律体系的“总则”。不过这一结论并不意味着所有的法律内容都必须来自宪法,因为宪法中边界控制性规范为下位阶部门法设定的是“不可逾矩型框架”,其并不需要后者从宪法规范中找到内容依据。宪法中内容设定性规范为下位阶部门法设定的是“内容填充型框架”,确实需要通过立法具体化予以落实。相对于“法律草案合宪性说明”制度而言,“宪法依据条款”只是落实宪法内容设定性规范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的次优立法技术方案。就2023年新修改之后的《立法法》建立的“法律案合宪性双说明”制度而言,如何确保法律草案既落实了宪法内容设定性规范,亦不违反宪法边界控制性规范,是该制度实施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遥野 《特区法坛》2005,(2):15-19
第一,人民陪审制度单独立法问题。人民陪审制度在我国已实行了几十年,但至今尚无一部关于陪审制度的专门法律,体现陪审价值的立法和相关操作程序十分欠缺,导致司法实践中出现一系列问题,如陪审员产生的程序不规范,权利义务无保障,陪审员只陪不审等,从而严重影响了陪审的质量和社会效果。因此,其一,宪法恢复陪审制度。我国1954年宪法第75条确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1982年宪法又没有规定人民陪审员制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的一切法律制度都源于宪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5.
中国检察制度就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监督制度,是由宪法和法律确立的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监督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制度。我国《宪法》第129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条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确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围绕这一规定形成的关于检察机关的性质、地位、任务、职能及活动程序的一系列规则、规范,就构成了中国检察制度的内容.一、中国检察制度的特色。在中国的历史上,就曾产生过封建王朝的御史制度,至清末立宪改制,中国出现…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考察建国以来我国制定的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中规定的享有宪法职权职责的组织机构的法律特性出发,提出应当使用"宪法机构"的概念来代替"国家机构"的概念表述宪法文本规定的享有宪法职权职责的组织机构的组织特征和法律特性更能突出宪法机构自身的地位与作用。与此同时,使用"宪法机构"概念可以强化宪法机构自身的宪法意识,提高宪法机构依据宪法规定履行自身宪法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此外,使用"宪法机构"概念也可以有效地区分宪法文本所规定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与非宪法文本所产生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之间的法律性质,建立起对宪法机构活动的有效的违宪审查机制,防止保证宪法实施责任机制的无限扩大和泛化。最后,使用"宪法机构"概念可以更好地接纳宪法文本中所确立的非国家机构性质的"宪法机构",建立起更加科学和全面地分析宪法文本所规定的宪法机构性质的理论框架和体系。  相似文献   

17.
《现代法学》2019,(3):69-82
2014年《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是对我国《宪法》加给政权机关的环境保护职责的立法表达。因为《宪法》早已确定了保护环境的国家使命、基本国策,遵循宪法规定,我国其他一些单行环境法也有关于政权机关环境质量责任的规定。2014年《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政府环境质量责任是"积极责任"或"建设性责任",而非不利法律后果。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另一面就是保护环境的权力。宪法、法律在加给地方国家机关维护或提高环境质量责任的同时,也赋予它们保护环境的"建设性权力"。地方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责任主体实际上是地方各级国家政权机关。对于政府环境质量责任的履行来说,更急需做的不是设计出对政府"问责"的方案,而是加强推进地方政权机关履行保护环境"积极责任"的制度建设,包括建立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规划制度、环境质量目标主义指导下的总行为控制制度和以改善流域等空间环境单元环境质量为管理目标的区际环保合作制度。  相似文献   

18.
钱坤 《法学评论》2021,39(6):27-39
《共同纲领》中的民主原则以新民主主义理论为基础,指向"人民民主"与"实质民主",在规范体系中起到建构性作用.在国家权力配置领域,《共同纲领》设置了常态与过渡两种体制.从民主原则中可以提炼出民主正当与民主制约两项规范要求,二者间虽存在一定张力,但初步建构起了国家权力正当化的体系.在基本权利保障领域,与国体相适应的"民主权利"观侧重于权利的制度属性,具有多元面向的"专政"概念则与其相互构成,民主原则成为基本权利的分配规范.《共同纲领》以其民主原则深刻影响了新中国的宪法秩序,但伴随宪法修改与变迁,对现行宪法中民主原则相关规范的解释还应更多注意到其与法治国家、人权保障等规范的交互影响.  相似文献   

19.
社会宪法,即与社会保障制度或社会保障法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宪法规范的集合。我国的现行宪法在经过四次修改之后,可析出许多社会宪法规范,社会宪法规范既课予国家积极的作为义务,又为国家在制度形成中的裁量权设定界限。应以社会宪法规范社会保障制度实践,明确社会保障制度建构的国家责任,解决"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公民物质帮助权的平等保护的冲突,取消社会保障资源分配中的歧视性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20.
正彭真所倡导的法治人权、依法定罪、司法专业化的理念,为我国法制建设定下最初的基调。这些理念被成功写入1982年《宪法》中。众所周知,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是在彭真主持下制定的。他关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表述,更是为后来数以千计的法律划定基本的框架。然而,鲜为人知的是,早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彭真已经开始践行他的法治思想,并且身体力行,奠定了这个新生主权国家的法制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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