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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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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据不是"事实"——关于刑事证据概念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永生 《山东审判》2007,23(6):65-67
理论界对证据概念的认识存在分歧,实务界也理解不一.在我国证据法学界占主导地位的传统观点--"事实说",无论是从文义解释的角度,还是从证据存在形式、实际运用过程来看,都存在着明显的缺陷.法律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从社会生活的角度分析,证据应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它在形式上表现为一种信息资料,并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受到法律规则的严格制约.  相似文献   

2.
袁荣海  陈永林 《法制与社会》2010,(34):371-371,377
根据证据与主要案件事实之间的证明关系,证据可以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在证明案件事实过程当中,直接证据具有明显优势,但也存在自身难以克服的缺陷,因此,间接证据在诉讼中有其自身的证明价值,一是间接证据可以对直接证据起到印证的作用;二是间接证据对直接证据的补证作用;三是证据间接证据独立证明案件事实,起到定案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谭正江 《政法学刊》2006,23(5):97-100
信息就是证据,传统意义上的证据和证据材料仅是其载体,所以证据的收集和确认就是特定案件信息的收集和确认,可以遵循信息论中的相关规律。在特定行政案件中,行政调查就是能证明特定案件客观真实性或证明特定案件事实具有法律真实性的信息从信源出发,被信宿所感知这一信息传递的过程。信息博弈终了,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在行政调查中的均衡解就是特定案件法律事实的成立。  相似文献   

4.
以人民法院的200份生效刑事裁判文书为样本,分析量刑事实的证明与认定。在样本中,对量刑证据的证据能力的要求较为宽松。证据证明、推定和司法认知在量刑事实的证明中都得到了运用。量刑事实与定罪事实适用了相同的证明标准,即“证据确实、充分”。罪重事实的举证责任由控方承担;罪轻事实根据其类型的不同,举证责任分别由控方和辩方承担。量刑事实认定说理存在遗漏应当认定的量刑事实、简单罗列量刑证据、说理武断和对适用的量刑事实遗漏认定环节等问题。辩护人对于量刑事实的证明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上述样本中反映出的量刑事实证明与认定现状对于研究量刑证据理论和其他相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5.
正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是司法鉴定中与法学关系最密切的一种鉴定,其中涉及的法学问题多样且复杂。笔者试从法学的角度给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作以下定义: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人综合各种证据,运用其专业知识(主要是医学和法学)进行医学诊断及分析论证,最后证明相关法律事实的过程。本文以刑事责任能力评定为视角,讨论司法精神医学鉴定中涉及的证据和证明问题。  相似文献   

6.
证据由信息依附于存储载体而形成,是内容(信息)和形式(载体)的结合体,即信息发生转移与留存所得的产物。证据的生成是待证事实留下的事实信息被固定、承载到一定载体之上,从而得到证据的过程。从信息与载体的关系来看,证据的生成方式或信息的固定方式决定证据的存在形式。以信息的存储载体为标准,证据的生成方式可分为以人为信宿的生成方式和以物为信宿的生成方式。相应地,便形成了人证和物证两种证据形式。  相似文献   

7.
证据规则是在诉讼证明过程中关于证据资料可以作为 诉讼证据以证明案件事实并加以提出、收集和运用的 原则和规范。证据规则的存在及其内容受诉讼结构的制约,由于诉讼证明过程中存在利益价值的冲突及证据和事实认定上的矛盾等原因,如果不确立为某一诉讼结构所需要的一定的证据规则,将难以保证诉讼的效率和对案件事实的正确认定。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诉讼模式差异导致其在自由证明与法定证明的证明方式和证据规则的建制上利弊互见。本文拟从两大法系证据规则的历史演进角度把握其历史的脉搏,深入探寻其内在机理,并对我国民事证据规则建…  相似文献   

8.
刑事证明中,刑事证据根据其证明作用可分为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和证明取证程序的证据.前者主要证明案件事实是否成立,后者则主要证明证据的来源是否清楚、收集程序是否合法,以及从证据形式上判断与其他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有无关联.证明取证程序的证据,是伴随着其他相关证据而产生的,可称为“伴生性证据”.  相似文献   

9.
推导作为诉讼证明的逻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胡学军 《法学研究》2011,(6):173-190
关于证据与证明的传统哲学与逻辑理论存在着实践缺陷,形式逻辑中的演绎和归纳推理不能合理解释依证据进行的事实认定。证据的作用不可能是回复案件真相,而只是为特定假设提供支持。推导作为一种可废止和情境化的第三种类型的推理是契合诉讼事实认定的逻辑形式,这种内容求真的推理与形式逻辑上的演绎及归纳推理有着本质的区别。推导理论的提出会对传统证据法理论形成冲击,从这一角度我们会对证明标准与证明责任、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表见证明与摸索证明、事实推定与经验法则等概念与问题形成新的认识。理解案件事实认定过程的推导本质,并对其缺陷有足够的认识,才能在实践中谨慎论证与比较各种假设,以全面的信息检验假设以避免最终的误认。  相似文献   

10.
在诉讼活动中,当事人和事实裁判者除了要审查证据的合法性即证据能力之外,还需要确认证据本身是否具有客观性以及与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即证据证明力。本文通过综合证据法学、诉讼法学和司法鉴定理论,从诉讼应用的角度,对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关系、司法鉴定结论证明为审查判断的必要性进行阐述,并进而提出初步的审查方案。  相似文献   

11.
马青春 《天津检察》2008,(5):19-19,17
证据的审查判断,就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对于收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和鉴别,找出它们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分析证据材料的证据能力和证明力,从而对案件事实做出正确认定的一种活动。证据的审查相较于证据的收集,是更高层次的证明活动: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针对个别证据分析,而且就整体证据也要判断,从而达到证明目的。所以,证据审查的水准也是考量刑事诉讼智慧的重要标准。鉴于其重要,我们有必要进一步研究证据审查,分析其审查内容,掌握其审查的基本方式,以更好地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2.
上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新证据学”的兴起与快速发展,围绕证据法学的一系列法学理论成为了国际运动的重点关注对象,领导着英美法学证据理论产生了一系列变化,由证据可采性规则转变为了证明过程.我国的证据法学发展过程中,曾经一度将证据作为法学研究的中心,但是当“事实信息理论”为代表的证据法学理论被提出,我国证据法学的研究重点转移,未来发展基本趋势表现为从“证据”法学走向“证明”法学.本文首先阐述了英美证据法学的发展与新证据法学的兴起,之后分析了我国证据法学的发展状况与发展趋势,站在全局性角度分析了我国证据法学的全新发展.  相似文献   

13.
证明责任包括主观证明责任和客观证明责任,前者的适用条件是辩论主义和法官阐明义务的行使,后者的适用条件是主要事实真伪不明。证据调查是指法院对证据的取得和审查。从证据调查和主观证明责任的关系方面来说,第一,法院依申请进行的证据调查增强了当事人收集证据的能力,为当事人履行主观证明责任提供了保障。第二,法院对证据的审查减轻了部分当事人的主观证明责任。第三,法院依职权对证据的调取和对证据的审查免除了部分当事人的主观证明责任。从证据调查和客观证明责任的关系来说,第一,法院通过依申请的证据调查和依职权的证据调查,积极帮助当事人完成举证活动,以发现案件真实。第二,在对证据的审查过程中,综合运用多种证据调查方式,如推定、证明妨碍规则、司法知悉等等方式,减少事实真伪不明的情况发生。  相似文献   

14.
唐芳 《河北法学》2008,26(2):122-126
"证据"是证据法学研究的基石。厘清证据的界限,进行正本清源式的研究,对指导证据理论和实践意义重大。对时下证据法学界仍流行的两种证据观"客观事实说"和"经验事实说"进行了剖析,认为二者尽管从不同侧面揭示了证据的某种特性,但都不足以解释我国证据运用的实践,都存在着哲学依据、时空视域以及诉讼价值上无法克服的缺憾,证据概念的内涵急需澄清。在此基础上对证据进行理性界定,认为证据应是包含有证据信息并用于证明事实主张的根据。从功用角度对证据所作的这一定义,能够应对证据理论和实践上的危机和难题。  相似文献   

15.
从证据到事实——比较法视角的证明过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事实认定是证据裁判的基础。如果将事实认定的过程比作建筑一座大厦的话,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犹如构建事实大厦的砖块,证据规则作为一条主线,扮演合理、科学、正当化构建大厦的灵魂和体系保障。事实认定的思维基础是逻辑思维,在思维本质基本相同的前提下,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在证明过程中存在诸多程序和证据法上的差异。证据规则的主要目的是促进裁判的正当性,精确性是正当性的重要内容之一,但不是惟一目标。在正当性标准下,对证据规则与正当程序的研究变得十分重要。证明责任在普通法系的证明中发挥激励性作用,大陆法系的法官与当事人存在证据责任方面的互补。从证据到事实,由证明作为连接的桥梁。事实认定作为证明的结果,是证据、证明方法、证据规则、证明标准、证明责任、诉讼模式等诸多程序和证据因素的综合产物,其中任何一种因素都会对证明结果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6.
江山 《法商研究》2021,38(5):187-200
在反垄断法上,协同行为的概念和内涵不尽明确,其认定通常需要根据若干间接证据或"附加因素"进行推论.但这些因素的结构、权重、层次不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为此,首先应确立协同行为的裁判逻辑:在不存在"意思一致"的情况下,当事人行为的一致性不符合市场正常条件或正常情况下其自身的利益.其次,应根据证明力的大小,对"附加因素"进行分类排序,区分一般与超级附加因素,并将其纳入证明间接事实与主要事实的证据环或证据链.最后,在以信息交流为起点的证明中,以交流证据推定证明"意思一致"和行为协同;在以平行行为为起点的证明中,宜采纳"优势证据"的证明标准而非直接推定.在此基础上,应当根据信息传递路径区分双边与三边协同行为,分类厘清证明的关键点.  相似文献   

17.
严格证明理论对于我国刑事诉讼证明制度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严格证明是指对具有证据能力的法定证据调查程序的证明。严格证明具有递进性功能,即具有真实发现、权利保障与权力规范、判决结果正当化这种递进性的功能。在适用范围问题上,证据合法性的证明由被告人以自由证明方式承担主观的证明责任,控诉方则以严格证明方式承担客观的证明责任;被告人承担证明责任的事实只应要求以自由证明方式进行,而不应要求严格证明。判决若是建立在以违反严格证明的事实认定的基础上时,必须从程序和实体两个层面上进行纠正和救济。  相似文献   

18.
论运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定罪的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论运用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定罪的规则唐永禅一、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及其证明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是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不同的证明关系为标准。所谓案件的主要事实,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说,包括犯罪事实是否发生,以及犯罪事实是何人实施等的事实。...  相似文献   

19.
证据合法性的证明问题包括证据合法性证明程序的启动、审理以及证明责任与证明标准等问题。当事人只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清晰明确、符合逻辑的相关线索与材料,使人对证据合法性产生疑问的,法官即应当作出启动证据合法性审理程序的决定。控辩双方以依次轮换举证的方式实现对证据合法性的证明,但控方的举证要达到"确信"的程度,辩方的举证只要达到"合理"的程度。控方对非法言词证据的证明应当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对非法实物证据只需达到"优势证据"的标准。证据合法性证明的审理程序在庭审中进行,但应遵循一定的庭审规则,以最大程度减少因其与事实审理程序混同而产生的程序混乱。  相似文献   

20.
丁铁珍 《证据科学》2023,(4):417-431
刑事证据辩护属于刑事辩护的独立基础性类型,目前我国证据辩护在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方面均处于起步阶段。证据资格辩护属于证据辩护的基础形态,证明力与证明标准辩护则属于高阶证据辩护形态。不同种类证据相关的普遍知识是证据证明力辩护的信息条件。在厘清证据辩护概念与证据有效辩护评价标准的基础上,以辩护人证据知识库构建以及对证据与待证要件事实的推理能力为支撑,充分考虑不同类型证据的特点,构建以证据资格辩护为基础,以证明力辩护与证明标准辩护为核心的充分有效的刑事证据辩护体系。实现准确事实认定与人权保障的双重诉讼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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