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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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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刑法定原则在新刑法中的确立,在我国刑法史上是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但是这一原则,在新刑法典中,没有被彻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有其基本的要求,它对犯罪概念的确立提供了一定的规范标准;罪刑法定原则面对规范标准和社会危害性标准,在界定犯罪时必须作出明确的价值选择;新刑法中犯罪概念的缺陷,充分说明了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标准的冲突,而规范标准是在罪刑法定原则前提下,界定犯罪概念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   

2.
犯罪构成是刑法学理论体系的核心内容,是认定行为是否犯罪的模型的理论。同样,对犯罪构成属性的正确定位,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大意义。本文通过解析犯罪构成,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等方面后得出,犯罪构成是一种理论模型。  相似文献   

3.
黄祥青 《法律科学》2003,(1):119-122
一个危害行为在刑法中有无明文规定的判断标准是什么,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核心问题之一.实践中,应以有无完全相符合的犯罪构成,作为某一危害行为在刑法中有无明文规定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4.
罪刑法定原则适用的基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 一般认为,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是:什么是犯罪,有哪些犯罪,各种犯罪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犯罪的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对于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不得定罪处罚。③概而言之,“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一)“罪刑法定”之“罪”的含义 依据1997年修订的刑法第三条的规定,我们认为,“罪刑法定”之“罪”,是指法律事先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而且,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演进来看,罪刑法定原则中“罪”应指法律事先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较为明确地阐述罪刑法定原则的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利亚曾指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  相似文献   

5.
张建 《犯罪研究》2000,(5):19-21,41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罪刑法定原则与司法消化之间相冲突的现象,要解决这一问题,刑事司法活动就应以刑法及其罪刑法定原则为依据,将罪刑法定原则与国家的刑事政策相融合,在适用刑法及罪刑法定原则中准确体现司法三效果。  相似文献   

6.
社会危害性理论之辨正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刘艳红 《中国法学》2002,(2):164-177
长期以来,社会危害性理论在我国刑法学中处于中心地位,并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罪刑法定原则在新刑法中的刑事立法化,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地位受到了质疑。作者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正是因为规定了社会危害性理论才更显其合理性;社会危害性理论不但不与罪刑法定原则相冲突,反而体现出与罪刑法定相一致的价值立场。主张继续以社会危害性为中心的我国刑法理论是可行的,也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7.
犯罪构成是刑法学的核心理论,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重要体现: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要求某一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该犯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即:主观方面、客观方面、主体、客体。这一要求是相当严格的,对于认定犯罪是缺一不可的。但我国现行刑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补充规定及1997年10月即将实施的新刑法典,均对犯罪构成作出了特殊的规定,即突破了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要求,也就是说,在司法实践当中此罪虽然不具备彼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但只要其具备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条件即可以彼罪定罪处罚。笔者认为这是刑法中的特殊的犯罪构成。对于这种特殊规…  相似文献   

8.
罪刑法定是否是我国刑法豹一项基本原则,在我国刑法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我国刑法实行的是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基础,以类推为补充的相对罪刑法定原则;另一种现点认为,罪刑法定不是也不能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现根据刑法的实际精神,根据几年来立法与司法实践加以进一步说明。什么是罪刑法定主义或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主义,一般是以‘没有法律就没有犯罪,没有法律就没有刑罪’的表述形式加以说明的。”“不论多么不道  相似文献   

9.
新刑法明文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这是新中国刑法发展史上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重大发展,但新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规定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犯罪概念中的社会危害性是否冲突的问题,学者们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激烈的讨论。有学者将刑法理论中的犯罪概念区分为犯罪的司法概念与犯罪的立法概念,以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沿着这一思路,在将刑法理论中的犯罪区分为犯罪的司法概念与犯罪的立法概念的基础上,对犯罪的立法概念进行进一步的论述。  相似文献   

10.
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之提倡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 问题之提出犯罪构成是刑法理论的基石 ,罪刑法定是法治国的基本原则。我国自 1 997年刑法典将罪刑法定确立为刑法基本原则后 ,如何在不违背该原则的基础上适用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件 ,成为理论和实践中所面对的难题。从以往刑法理论对犯罪构成的研究找不到解决以上问题的答案。近 2 0余年来 ,我国刑法学界对犯罪构成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犯罪构成的“改造”上。“改造”始于学界就“二要件说”、“三要件说”、“五要件说”等“犯罪构成要件说”的论辩。〔 1〕 在各种“要件说”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并未产生实际影响的情况下 ,当今刑法…  相似文献   

11.
杨俊 《时代法学》2005,3(4):91-97
犯罪预防是刑法学尤其是犯罪学中的一项重要命题,对犯罪预防的研究一直都为刑法学家和犯罪学家所重视。而且,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也是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的重要环节。要行之有效地进行犯罪预防,最重要的莫过于犯罪预防体系的建立。刑事一体化主要是一种认识和处理犯罪和刑罚问题的刑事法研究思路,这种思路付诸于司法实践就要求综合运用刑事法所涵盖的诸多学科知识全方位、多角度地对犯罪和刑罚做出整体的透视,以期获得全面科学的认识,其中就必然包含了犯罪预防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2.
犯罪构造理论在刑法学历史上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它标志着现代刑法的诞生,自此犯罪被牢牢地与刑法法规连在一起,罪刑法定原则亦从宣言走向实践。可以说,作为刑法学支柱的犯罪构造理论,其重要性体现在对刑法学知识体系的正当性建基。回顾刑法学的发展沿革,从古典犯罪论体系到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目的主义犯罪论体系再到目的理性主义犯罪体系,犯罪构造理论走出了一条从纯粹的事实到不断融入规范因素的轨迹,而对于犯罪构造理论中事实概念与规范概念的廓清在当下刑法学界显得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3.
数额犯中"数额"概念的展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王昭振 《法学论坛》2006,21(3):57-63
数额犯的类型化是我国刑法中比较特殊的一种立法现象。数额要件的存在不仅仅是对刑法犯罪概念“但书”的具体化,其实它对我国刑法犯罪构成的内部构造以及犯罪的既、未遂形态都产生了实质性的影响,发挥了数额要件的“截断”功能。这种数额“截断”功能在数额犯中具有普适性,可以被统称为“数额截断原理”。  相似文献   

14.
刑法改革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智辉 《中国法学》2002,(6):98-107
刑法本身是理性的产物 ,刑法的改革也应当向着更加理性的方向发展。文中指出 ,我国刑法改革的价值取向是淡化对刑罚威慑功能的崇尚 ,重视刑法导引功能的发挥。刑法改革的重点是建立严密的法典、轻刑化、改革刑罚执行方式 ,以及通过建立和完善能够胜任理性司法要求的刑事司法系统和符合刑事司法规律的管理机制 ,从制度上保障严格执法  相似文献   

15.
存疑不起诉的法理分析与制度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志忠 《法学论坛》2006,21(6):68-73
存疑不起诉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起诉的形式之一,是“疑罪从无”和“无罪推定”原则在刑事诉讼法中的具体体现。在学界和司法实践中,存疑不起诉制度却存在诸多争议。本文在对存疑不起诉的理论基础、价值判断、法律属性和刑事赔偿责任进行法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存疑不起诉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庞冬梅 《北方法学》2012,6(1):78-86
俄罗斯的犯罪构成理论与德国的构成要件理论都是以费尔巴哈的Thatbestand理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却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犯罪论体系。俄罗斯的犯罪构成理论继承了费氏Thatbestand理论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构建了今天占通说地位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以贝林为代表的古典犯罪论体系将主观要素与评价要素从构成要件中切割出去,形成了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支离破碎的构成要件";后又经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目的主义犯罪论体系、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的演变,重新将主观要素与评价要素逐渐复归于构成要件,这是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构成要件理论向费尔巴哈最初主张的Thatbestand理论的一种回归。  相似文献   

17.
肖业忠 《政法论丛》2014,(4):137-144
在我国违法和犯罪分开的二元立法背景下,必然使犯罪概念蕴含着罪量要素,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当中的数额犯、情节犯等概念亦成为绕不开的重要话题,故此数额犯便成为了我国刑法理论上所特有的犯罪形态.因此,有必要对数额犯中数额认识错误的问题进行系统讨论,并提出相应的评判标准,以期能更好的解决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难题.从数额犯所涉及的数额的概念入手,明确数额在数额犯中乃至我国刑法中的定位问题是研究数额认识错误评判的前提,由于数额认定是司法实践中定罪量刑的重要因素,但由于数额在刑事案件中看似具体但又包含着抽象的成分,所以既需要对其进行量的判断,又需要相应的价值判断.有了对数额认识错误的法理评判,就能结合刑法条文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具体案件中行为人的数额认识错误问题作出正确的诠释.  相似文献   

18.
恢复性司法应当缓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震 《法学论坛》2007,22(4):120-127
恢复性司法是当前时代的一个热门话题,它以其全新的司法理念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但是应当看到恢复性司法本身有其固有的理论缺陷:它虽名为司法,实为非司法;它不能真正实现正义;它不仅颠覆了传统的犯罪本质观,而且违反了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刑事诉讼法的无罪推定原则.如果把其引入我国,它会遇到法律文化、国家本位价值观、不能有效预防犯罪以及不利于消除司法腐败等本土性障碍,所以,恢复性司法目前在我国不具有适用的土壤,应当缓行.  相似文献   

19.
德日犯罪论三阶层体系在其理论多元化的背后存在实定法背景。三阶层犯罪论体系在司法运行中自觉修正了其理论预设中的逻辑错误,呈现出构成要件符合性判断的实质化与违法、责任要件弱化与空洞化的局面,从而使得该体系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基本模式呈现趋同的趋势。基于对我国犯罪构成体系司法运行状态的实证考察,我国刑法理论与实践最需要借鉴的是德日刑法的解释论而非体系论。  相似文献   

20.
The achievements of Soviet criminal lawyers in elaborating the basic concepts of criminal law (crime, corpus delicti, complicity, stages of a crime, punishment, special and general prevention, etc.), in establishing boundaries between the norms of criminal law and those of morality, between legal and moral responsibility, between criminal law and other branches of law, etc., are doubtless of interest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heory of criminal law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the state of the entire people. These achievements have promoted the strengthening of legality and constitute a solid basis for further improvement of the norms of criminal law. At the same time, certain concepts and institutions of criminal law that have taken root in theory and practice require critical re-examination as a consequence of various circumstances and, primarily, of certain historical events such as the 20th and 22nd congresses of the CPSU and the adoption of the new CPSU Program. The latter attaches particular significance to ideological work, the education of the new man, overcoming the vestiges of capitalism in human consciousness and behavior, and also poses the objective, new to world history, of uprooting crime within a definite and comparatively brief period of time.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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