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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殖系统是人类繁衍后代,延续种族以及维持其性特征的重要器官.因此,生殖系统损害对个体造成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2017年1月1日实施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其生殖系统损害的相关条款与既往标准存在较大差异.本文比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与国内外其他残疾标准中生殖系统损害的相关内容,探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的优点及不足,并提出了完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相关内容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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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本文通过对《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和GEPI有关下肢足踝评定的内容进行比较研究,为《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修订提供建议。方法从条款分布、两个标准适用时的具体评定方法等方面对二者进行比较,并以GEPI足踝评定的残损值为参照,计算、分析《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下肢条款致残率合理性。结果在跟骨骨折和踝关节创伤性关节炎评定方面,两个标准存在良好的对应性;在踝关节功能评定方面,除关节强直固定于非功能位的致残率略高于GEPI外,《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其他条款与GEPI均具有良好的对应性。而在足弓结构破坏和足趾功能评定方面,两个标准对应性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评定的致残率明显高于GEPI。结论通过两个标准下肢足踝评定的比较,可以发现目前《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不足之处,提示在足弓结构破坏和足趾功能评定方面可能存在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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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新残标》),并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实务中的重要鉴定标准之一,《新残标》的发布备受瞩目。从技术的层面上,《新残标》较现行有效的多部人体伤残鉴定标准有诸多新意,下面,笔者从宏观上对《新残标》的理解,抛砖引玉,供同行们参考、斧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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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制定凝聚了一代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的心血,它的实施能够规范和统一我国的残疾鉴定标准.与现行的其他同类标准相比,《伤残分级》对于残疾情形覆盖更加全面、分级更加合理,更便于实践操作.但是《伤残分级》的点、线、面结构特点也使得其存在无法穷尽所有损伤情形、易忽视损伤相对性等问题.笔者主要从《伤残分级》点、线、面的结构特点为视角对《伤残分级》进行了一些研究,并为实践中更好的适用《伤残分级》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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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实施已3年,鉴定实践中对于部分条款的理解存在一定的差异。通过对标准中涉及肾、输尿管、膀胱损伤的相关条款按照损伤部位进行分类,再分别从损伤基础、标准条款的理解与适用等方面加以详细阐述。损伤基础是伤残鉴定的基础,从解剖、病理生理及临床治疗等方面对损伤基础进行了全面介绍,可以为原发残情及其后遗症的认定提供理论支撑。标准条款的理解与适用则分别从鉴定时机和条款适用两方面进行介绍,对于各部位损伤均明确了鉴定时机,也详细介绍了对于各条款的把握重点,为本标准的适用提供具有实践意义的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