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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一:丈夫恶意转让房产妻子如何维权案例一:张某(女)向法院起诉称,2003年5月,其与丈夫李某以10万元价格购买了北京市密云县某小区房屋,并以李某的名义签订购房合同且办理了产权证。自2004年起,丈夫开始与赵某的女儿同居。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在张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07年11月将房屋转到赵某名下。时至今日张某才发现自己的房屋已归他人,故将丈夫与赵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二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楼房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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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中旬,一名当事人向山东省青岛市四方区公证处申请办理一件涉及处分未成年人所有的房产的公证事项。她向公证员讲述了办理这件公证事项的原因:该公证当事人A的丈夫于2007年去世.遗留房产一处由其独生子B和A共同继承,各占百分之五十的份额,母子二人现居住在该房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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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刘某,女,1907年出生,其丈夫于1963年去世。刘某拥有上海市1处房屋。1995年初刘某到珠海市公证处立了1份遗嘱并由公证员予以公证。据刘某陈述,刘某有2子,大儿子、大儿媳对其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故其一直与小儿子、小儿媳生活。因此,刘某在遗嘱中指定上述房屋在其去世后归小儿子及小儿媳所有。刘某于2001年某月去世。直到2002年某月小儿子、小儿媳才来到公证处要求做公证。这样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小儿媳属于受遗赠人,要求受赠时已过2个月时效,还能给她做公证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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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老太有两个儿子.丈夫去世后一直与大儿子一起生活。房改时.刘老太让大儿子一家出钱将他们居住的公房买了下来.但房子的产权人是刘老太。之后刘老太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自己名下的该房产。在自己去世后,由大儿子继承,并作了公证。2004年刘老太死亡,但房屋管理部门没有给大儿子办理继承过户手续,而是要求他去办理其他合法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公证手续。于是大儿子就请他的弟弟一起去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的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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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信报》7月10日刊登了《公证书被判无效,公证处陈辞力辩》一文,讲述了河南省新野公证处办理的一份确认遗嘱公证书,被法院二审判决无效的案例。 案情是这样的: 2000年3月29日,一位老人将其已去世的丈夫于1992年2月17日立下的录音遗嘱拿到河南省新野公证处,要求公证处予以确认。公证员经调查核实,于2000年4月1日出具了确认遗嘱公证书。此后,老人的二儿子以公证处办证不符合程序为由,状告新野公证处,请求法院撤销公证书。 一审法院认为公证行为具有行政行为性质,属于准行政行为。公证书以公证的形式确认了当事人提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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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当事人于2003年与其母在我处办理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公证。内容是当事人的母亲将其本人所有的房屋赠与给当事人所有。前不久,当事人母亲去世了.她拿着赠与合同公证书到房产局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时。被告知要赠与双方当事人同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鉴于赠与人已去世,要求先办理继承公证后再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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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立遗嘱人王×,女,今年86岁,曾于一九二四年和丈夫一起建房五间,他们生有二女一子。一九二八年丈夫去世。解放前,二个女儿都出嫁了(后来次女病故),儿子于一九四七年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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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密云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保姆"变"继母"引发家庭成员互相诉讼的案件。刘某之父现年80岁,其母已去世多年。20年前,刘某与父亲及丈夫同在北京密云水库管理处工作,单位在福利房分配时将3人的福利房登记在刘某父亲名下。2009年,刘某之父身患轻度脑血栓,刘某因工作繁忙,雇佣保姆吴某进行照顾。不料,2个月后刘某之父便偷偷与保姆吴某登记结婚,并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福利房变更为与吴某共有。为此,刘某和丈夫将父亲及继母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目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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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江苏省靖江市的马萍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爱心捐资助学的贫穷女孩长大后却成了丈夫的情妇.丈夫去世后,情妇拿着马萍丈夫的30万元欠条找上门来……马萍不得不与自己昔日资助的女学生、如今丈夫的小三打起官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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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原告李漱芳、李漱琴与被告李彪之父李霖昉(一九七八年去世)系同胞兄妹。原告的父亲李少卿、母亲邹萍于一九一九年买进××市某区二层楼房一栋。一九三九年李少卿去世。一九四三年间,两原告先后出嫁。一九五一年,李霖防将妹妹李漱琴之女李丽(时年一岁)收为养女。同年五月,李霖昉向××市土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屋所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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