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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2 毫秒
1.
证明标准研究中的模糊视阈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真实论与客观真实论的学术争议,使法学研究长期忽视的认识论受到关注。法律真实论从一开始就没有呈现出清晰的面貌,但它渲染的某些观点对司法者追求案件真相的内在动力产生了消解作用,这种消解作用主要是由它在能否发现客观真实和应否发现客观真实两大问题上提出的与客观真实论的不同见解产生的。  相似文献   

2.
诉讼证明的终极对象为实体法律要件事实,对实体法律要件事实的价值评判和利益衡量以及要件事实与行为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判断,决定着立法者对实体法律要件事实的摄取和规定。"法律真实论"在理论上难以成立,以此指导司法实践也是有害的,因此,应当坚持客观真实的诉讼证明标准。由于诉讼证明标准是对司法者认定实体法律要件事实的应然要求,即追求实体法律要件事实的客观存在,因此,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诉讼证明标准应为一元制。  相似文献   

3.
论刑事诉讼中的"真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认识论上,只存在客观事实与客观真理,不存在主观事实与主观真理。但在判断真理与事实的真实性上,却存在着客观真实与主观真实两种不同标准。客观真实的标准适用于对现存事实真实性的判断,主观真实的标准适用于对已逝事实真实性的判断。犯罪事实都是已逝的事实,因而不可能适用客观真实的标准。“法律真实说”指出了“客观真实说”的缺陷,意义重大,但它只指出了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行业”属性,并不是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准确概括。只有“主观真实说”符合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本质属性。主观不等于主观主义,主观真实也不是主观臆断,它具有坚实的客观性基础。承认这一事实,并依照自由心证的特点完善我国的刑事证据规则,不仅不会导致主观主义,相反更有利于防止主观主义。  相似文献   

4.
法律真实 客观真实 谁是公证真实性原则的最佳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一、公证真实性原则的现有含义及其局限性 公证真实性原则的现有含义是指公证的对象,即公证文书所证明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并是真实的,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是客观存在并真实的,而不是虚假或伪造的事实.这一原则要求公证员在办证过程中既要审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又要在必要时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材料进行调查研究,以确认公证事实的真实性;与此同时,还要求公证当事人必须向公证机构提供真实的证据材料.总而言之,公证真实性原则对公证真实的现有要求是指认定的公证事实必须与客观上曾经发生过或正在发生的事实完全一致,即对事实的认定要达到客观真实的程度.  相似文献   

5.
对“法律真实”证明标准的质疑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下载免费PDF全文
无论是刑事实体法律规范还是刑事程序法律规范都不具有判定案件事实是否真实的功能。“法律真实”所陈述的基本内容与判定证据是否充分的标准重复 ,所以“法律真实”证明标准是不能成立的 ,“法律真实”这个概念是一个伪概念。“客观真实”标准是判定证据是否真实和是否充分的有机统一 ,对传统“客观真实说”作一些必要的限定之后 ,客观真实标准仍然是刑事诉讼证明的基本标准。  相似文献   

6.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那么在诉讼中我们应该以什么事实为依据,我们是否需要发现案件的真实,需要发现的是什么真实?本文就民事诉讼中的案件事实,客观真实,法律真实等问题展开了讨论,并认为在民事诉讼中,我们需要发现真实,我们需要发现的是建立在客观真实基础上的法律真实。  相似文献   

7.
封利强 《河北法学》2002,20(Z1):137-141
目前刑事诉讼法学界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存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直实”的争论。其实,这一对法律概念蕴含着证明理念、证明程度和证明要求这样三个层面的涵义,我们可以从这三个不同的视角来审视“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的对立。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法律真实的证明理念,客观真实的证明程度是刑事诉讼证明的理想境界,兼采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是我国刑事司法的现实选择。在刑事司法上坚持相对合理主义,有助于缓解刑事诉讼证明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8.
论犯罪事实的性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最终确认的犯罪事实是一种什么性质的事实,主要存在着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的竞争。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的对抗并非两种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间的对抗,而是对刑事司法程序中确认的认识论犯罪事实的两种不同定性。法律真实说之所以更为恰当,是因为法律真实说尊重现实,可以为认识论犯罪事实的可谬性找到逻辑上的根据,有利于程序优先司法理念的确定,并且符合司法特质。  相似文献   

9.
宋振武 《法学论坛》2004,19(2):86-91
法律事实是个既有歧义又不必要的概念。客观真实说作为关于证明标准的观点和关于证明评价标准的观点都是不成立的,不具有现实的程序意义,法律真实则是多余并且不成立的伪概念。诉讼证明中的所谓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与认识论意义上的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不可相提并论。对形式真实与实质真实应作为关于真实的发现的相对的程序原则来理解,形式真实主义的实质是承认当事人自身意志的有效性,实质真实主义的实质是不承认当事人自身意志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0.
从系统论的观点看诉讼活动中的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诉讼法领域内 ,关于诉讼证明究竟是满足客观真实还是法律真实的要求 ,争议很大。用系统论的观点对客观真实和法律真实的关系 ,客观真实、法律真实与公正和效率的关系进行分析 ,将不同性质的矛盾概念整合于一个体系之中 ,以解决其冲突。  相似文献   

11.
论法律真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般人们认为,法律不是真理,法律与真理是分离的。但从历史的维度看,法律与真理分离的时间非常短暂。20世纪中叶之后,随着"事实与价值分离"观念的倒塌,"法律真理"这一观念不证自明起来。但何谓法律真理?是"符合论"意义上的,还是诠释学意义上的?由于"符合论"法律真理理论遇到了诸多难题,导致了法律真理的异化,因此,法律真理应是诠释学意义上的真理。法律真理是人的存在状态,是人展现自我、规划自我的一种方式,是人为实现自身本质而进行的一种制度安排。理解法律真理的路径在于法律实践。  相似文献   

12.
陈锐 《政法论丛》2010,(2):101-106
法律真理问题是法哲学中最根本的问题,其中尤以真理符合论在法律领域影响最大。真理符合论能为法律的有效性、法律权威提供比较令人信服的解释,但是,它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何超越真理符合论面临的这些问题呢?诠释学真理观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选择。从诠释学的观点看,法律真理是人的一种存在状态,是人展现自我、规划自我的一种方式,是人为实现自身本质而进行的一种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13.
李文军 《北方法学》2010,4(5):153-160
法律真实渗透着参与主体的主观因素,具有历史性。在中国古代,司法官员会因鬼神观念而影响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并据此作出判决;同时为了主流价值观的发扬,他们又会利用民众的鬼神观念,让民众接受他们构造出的"事实",从而接受法官的判决。古代中国这种"法律真实"是社会规则作用下的结果,既有符合司法权运作普遍规律的成分,同时又有自己的特点。  相似文献   

14.
史立梅 《法学论坛》2006,21(6):42-47
从认识论的角度而言,真实的属性、真实的标准和真实的认可是三个不同层次的问题,它们分别从主客体间性、主体性以及主体间性的角度揭示了真实的不同面目。诉讼真实也包含这三个方面的内容,忽略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导致混淆,学界的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争正是由此而起的。真实的三个不同层面的问题说明,任何证明标准的设定都不能确保裁判者的主观认识必然符合客观事实真相,只有通过加强程序建设,才能使裁判者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得到其他人的认可,并因此而具有权威性。  相似文献   

15.
论法律解释的融贯性——评德沃金的法律真理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融贯性作为检验法律真理的标准,是一种超越真理观上的绝对主义与相对主义立场的尝试。德沃金的法律解释思想以融贯论作为法律真理观,以罗尔斯的"反思性均衡"作为法律解释的方法,以信念之间、信念和经验之间的融贯性作为法律解释的标准,从而为"法律唯一正解"提供了哲学上的正当化根据。但是,原则之间的竞争与冲突是不容否定的事实,并不存在理想意义上的融贯;法官的类推解释只能达致局部融贯而无法形成整体融贯;法律的无穷解释使德沃金的解释理论陷入无法自拔的"明希豪森困境",这些理论上的难题使德沃金的法律真理图景成为一种虚假的幻相。  相似文献   

16.
庞敏英 《河北法学》2006,24(5):148-151
从程序公正的要求以及抑制重复追诉保障被告人人权的角度出发对我国现行刑事再审程序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不枉不纵的理论基础进行反思,提出实事求是、依法纠错、加强监督、保障人权的刑事再审程序新理念,以促使我国刑事再审程序与国际刑事再审制度接轨.  相似文献   

17.
程序性证明——一个证据法学不可缺失的概念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诉讼证明过程要符合程序正义,蕴涵程序正义理念的司法审查原则与程序性辩护的理论建构及其制度化最终要以程序性问题的证明为依托,现有的证明理论无力回应,证据法学理论也因此面临着困境。程序性证明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控、辩一方或双方依法针对各自的程序性请求或程序性争议,在中立的裁判者面前展开的论证或说服活动。程序性证明的主体由控、辩、裁三方构成,各方主体中最为重要的分别是指控方中负责案件侦查的侦查人员、辩护方中的犯罪嫌疑人与裁判方中的侦查法官;程序性证明的对象是程序性请求的理由和程序性争议;程序性证明贯穿于刑事诉讼的整个过程;程序性证明的展开具有灵活性。程序性证明的提出,不仅有助于提升证据法学应有的理论品格,还有助于捍卫和发展"法律真实说"。  相似文献   

18.
知情权及其法律保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论述了我国现实条件下民众的知情权的概念和现状,及知情权法律保护的必要性,分析了知情权在我国的法律缺失,并提出了保护知情权的法律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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