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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9 毫秒
1.
一、申请撤销仲裁制度(一 )立法目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当仲裁裁决具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时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制度。仲裁作为灵活、便利、迅捷的纠纷解决机制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作出 ,即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争议得到确认 ,对当事人和法院均发生约束力和执行力 ,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各国立法对此均予以确认 ,以保证仲裁的效力。我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任何程序…  相似文献   

2.
自裁管辖原则与我国仲裁管辖权的确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法>将仲裁管辖权异议作为撤销涉外商事仲裁裁决的事由之一.对仲裁管辖权提出异议是当事人的权利.仲裁管辖权异议可分为对是否存在仲裁协议及其效力的异议、对仲裁庭受理范围的异议.我国仲裁管辖权确认的模式是由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在仲裁程序中确认仲裁庭的管辖权.文章提出改变现有模式,将确认管辖权的权利从仲裁委员会归还给仲裁庭,实现自裁管辖权,与世界通行做法一致.  相似文献   

3.
依法成立的不起诉契约具有排除法院对实体争议管辖权之效力,但不起诉契约之生效需要具备一定的要件。如果当事人在订立不起诉契约时存在欺诈、胁迫、误解、虚假表示等情形,导致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存在瑕疵时,应允许对该不起诉契约的意思表示瑕疵进行救济。在当事人提出的瑕疵救济申请符合相应条件时,法院应允许当事人撤销不起诉契约的效力,进而使不起诉契约归于无效。  相似文献   

4.
传统国际商事仲裁理论认为,国际商事仲裁裁决一旦被仲裁地国法院撤销便丧失效力,无法获得相关执行国的承认与执行。然而,晚近以来,美国在已撤销的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上的做法发生了变化,开始根据个案灵活决定是否予以承认与执行,在充分尊重当事人仲裁协议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保护本国当事人的利益。我国相关法律关于已撤销国际商事仲裁裁决问题的规定过于僵硬,不利于法院灵活作出符合我国当事人利益和尊重当事人仲裁协议的决定,因此,应在结合国情的基础上,合理借鉴美国的做法,完善相关立法和实践。  相似文献   

5.
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现行的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逐渐暴露出很多不足和缺陷.这些缺陷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各国在司法审查实践上的不统一.一些国家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并不考虑仲裁地国对仲裁裁决效力的界定,即使仲裁裁决已经被相关法院撤销,这些国家也会承认与执行,从而造成实践中的冲突.其次,国际商事仲裁司法审查制度无法充分解决“一裁终局”制度带来的问题,实体不公正得不到司法审查的救济.  相似文献   

6.
我国仲裁法第58条所列的撤销事由应为独立的诉讼标的,而非攻击防御方法。该条第3项宜增加"足以影响裁决结果的",即须基于其原因的严重性已足以改变裁决之结果,才能提起撤销之诉。撤销事由重叠之合并情形下,判决主文只需告知原告胜诉之结果,毋庸就无理由部分另告知驳回。若非形成仲裁裁决的事实及证据,不构成撤销事由,此乃当事人听审权保障之界限。现行仲裁法未对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的情形加以规定,未来修法中应增加此类情形。对于仲裁裁决被撤销后原纷争的解决,不宜采"另行起诉说",仍可通过重新仲裁解决,且裁决经撤销后不适用时效中断。仲裁裁决若系用语不明情形,应采"仲裁员续为处理说",当事人可请求仲裁庭就裁决书的特定部分作成改正或解释。仲裁裁决若出现漏裁事项,在严重影响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关系、可能改变原有裁决结果时才有必要撤销该瑕疵仲裁裁决。  相似文献   

7.
论仲裁的司法监督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与世界接轨”的大环境下,仲裁领域也大都认为应当注意我国仲裁制度与世界仲裁制度的衔接,其核心之一就是要弱化法院对仲裁的监督。而与此同时,我们却在实践中看到了这样一种现象:仲裁裁决并没有很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而当事人只有通过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本文试图对我国现行的国内仲裁的监督机制进行分析,强调法院对仲裁的监督作用。  相似文献   

8.
我国不宜依据《民诉法解释》第247条构建统一的禁止重复起诉规则。实践中,应当区分诉讼系属与裁判效力两种路径,厘清"防止矛盾判决"与"诉讼效率"两者的关系。在诉讼系属语境下,法院具备移送管辖、合并诉讼等职权,对于"一事"的识别以"纠纷事件"标准为宜。在裁判效力语境下,对"一事"的判断应当限于经过法院裁判的权利主张,如果相关法律关系在前诉中并未被提出,则不能阻止当事人再诉,对"一事"的识别范围以旧实体法说为宜。的"禁止间接否定既判力"并不意味着承认裁判理由存在既判力。应当从后诉请求与前诉裁判结果的关系入手,判断后诉的请求是否在实质上否定了前诉的裁判结果。  相似文献   

9.
英国是世界上仲裁立法最早的国家,《1996年仲裁法》对世界各国的仲裁立法影响深远.英国法院对仲裁的"全面监督"并未阻碍各国当事人竞相选择英国作为仲裁地的热情,当事人对英国的仲裁法律服务依旧满怀信心,伦敦仲裁业持续蓬勃发展.在我国进行仲裁法修改的大背景下,研究英国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思考其制度设计中的精华,对我国仲裁法修订时更为妥善处理法院和仲裁关系这一问题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10.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因为一国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除了在本国承认和执行外,还涉及到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以及外国的裁决在本国的承认和执行问题。而世界各国对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程序的规定往往各不相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建立和完善涉外仲裁法律方面已取得显著成就,形成了完整的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制度。①本文就我国对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作以论述。一中国的仲裁裁决在国内的承认和执行问题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对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后所作出的终审裁决,双方当事人都不可以向法院…  相似文献   

11.
本文在总结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的缺陷的基础上,借鉴大陆法系国家的相关规定,通过明确第三人的确定标准、第三人类型化以及明确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程序、权利、义务等方面来完善我国行政诉讼第三人制度。  相似文献   

12.
恶意诉讼是指在民事诉讼领域内,行为人为了追求不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提起诉讼从而损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恶意诉讼作为侵权行为的一种,与一般侵权行为相比有其特殊性,其认定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恶意诉讼行为是被受理的起诉行为;第二,恶意诉讼是通过合法形式起诉以达非法目的的行为;第三,恶意诉讼行为人诉讼请求最终没有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第四,原告的恶意诉讼行为使被告造成了损害。  相似文献   

13.
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改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方面有很大进步:明确公诉人对指控犯罪成立负举证责任;任何人不得被迫证明自己有罪;公诉人要对证据来源及取证方法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不能证明证据合法的,将采取有利于被告的选择,排除相关证据;侦查、起诉、审判机关都有排除非法证据的职责等。公安、检察、法院是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法律关系的义务主体,他们有责任和义务在刑事诉讼中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基本人权。这是刑事诉讼法不可偏废的任务之一。在观念上要纠正打击犯罪就是保护人权的偏见,应该是两者并重,在存疑时作有利于被告的选择。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的侦查和起诉关系,导致侦查取证不到位,诉讼效率低下。应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建立附条件逮捕制度来完善我国的侦查和起诉关系,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取证工作的引导,适应现实中逮捕标准过高和犯罪形势复杂等问题,提高审前追诉程序的运作效率,在有效追诉犯罪的同时积极保障人权。  相似文献   

15.
一事不再理原则起源于古罗马的"一案不二讼",后发展成既判力理论与禁止双重危险理论。既判力理论确立的一事不再理原则在确保法院裁判的终局性,在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提高司法效率方面发挥了相当的作用。但其无法解决在案件得到法院终局裁定前,控方的重复起诉问题。禁止双重危险理论从禁止被告遭受两次痛苦角度,来禁止控方的双重起诉,确立一事不再理原则。其在制约控诉机关诉权的行使,有力保障被告人人权方面作用显著。但"危险"难以界定。而诉讼系属理论却能解决确定判决以前的重复追究问题,且具有相当的确定性,与大陆法国家的法律文化与制度相适应。我国应当以既判力理论与诉讼系属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理论上建构刑事一事不再理原则。  相似文献   

16.
治国方略就是执掌政权的个人、集团、政党为巩固国家政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而确立的基本理念和模式、体制、主要目标、总体部署、重大举措和领导艺术。在同一执政党领导下,不同的发展阶段治国方略的具体方面会有不同,但一些根本的东西是一以贯之的,经过不断摸索并经实践证明,依法治国应长期作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保证。  相似文献   

17.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对我国国内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包括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两种方式,但这两种监督方式无论是在立法模式上还是在具体制度上都存在严重的弊端,因此,宜建立撤销之诉和执行异议之诉实现对国内仲裁裁决全面而合理的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18.
诉权,是指公民向法院提出的司法救济权。实体权与程序权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权利,缺乏诉权救济的权利将成为一纸空文。为了更好地保护实体权利,就必须保障诉权的行使和保护,最大限度地便利当事人行使诉权和进行诉讼,使当事人获得司法救济。但同时又要防止诉权的滥用或抑制诉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19.
仲裁协议是仲裁程序启动的基本前提,是仲裁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基础。仲裁协议的有效性问题直接关系到仲裁庭作出的裁决能否得到承认和执行。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在特定情况下对未签署人产生约束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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