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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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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宋伟利 《法制与社会》2013,(31):59-59,65
生态补偿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资源和环境被持续、适度地开发、利用和建设,从而达到经济发展与生态平衡相互协调、可持续发展.本文对于我国目前生态城市的生态补偿制度现状做出了评价,并对如何完善生态补偿制度提出了笔者自己的建议,希望以此能够对于我国今后生态补偿制度的研究和发展起到良好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2.
论土地资源生态补偿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生态补偿包括国家通过征收环境资源税以保证政府提供土地资源生态产品的公共服务职能;亦包括对因公共利益(生态保护)的需要而受到损失或者付出经济代价的人给予公正的补偿。土地资源生态补偿必须贯彻一种整体主义的生态补偿观。就我国现行的土地资源生态补偿立法和制度运作而言,其现实可行的模式只能是政府主导型。土地资源环境资源税收以生态受益者对国家所进行的环境经济行为机会成本进行补偿为征收标准;土地资源公益征收性质的生态补偿应当贯彻以被征收人生活水平不低于征收前为补偿标准,其补偿范围包括法律规范所规定并予以救济的维生上的财产性不利益和非财产性不利益。  相似文献   

3.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探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黄锡生 《现代法学》2006,28(6):122-127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不同于矿产资源补偿。矿产资源补偿强调的是补偿的经济价值,而矿产资源生态补偿除了经济价值外,还强调补偿的环境价值和公平价值。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理论依据在于矿产资源的价值论、资源耗竭性补偿理论以及资源的外部性理论。我国比较重视矿产资源补偿的经济价值,而忽视了补偿的环境价值和公平价值,因此,建立经济、环境、公平三位一体的价值补偿体系,是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的现实要求。  相似文献   

4.
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李静云  王世进 《河北法学》2007,25(6):108-112
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是实现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重要制度和手段.美国、德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在构建生态补偿法律机制方面的成功经验值得中国借鉴.中国建立生态补偿法律机制非常必要,但还存在着缺乏生态补偿专门立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中补偿主体不明确、补偿方式较单一、补偿管理不规范以及补偿标准不明确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建立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5.
城市水污染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首先对城市水污染生态补偿的概念进行界定,并分析了建立城市水污染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基本依据;之后对我国现行立法中与城市水污染生态补偿相关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并指出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城市水污染生态补偿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政法学刊》2016,(5):12-18
生态补偿作为一种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激励机制,得到了世界各国的广泛应用。油气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制度是生态补偿机制在油气资源开发领域规范化、制度化的运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框架下,立足中国国情,可以对国外的有益经验予以借鉴,从而完善我国油气资源生态补偿法律法规体系,实现油气资源开发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的制度化,确立油气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建立起综合的油气田区环境恢复治理管理部门和生态补偿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7.
戴茂华 《河北法学》2011,29(1):156-163
当前,环境污染事故频繁发生,环境侵权问题日益严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环境侵权现象及其救济已经成为我国一大社会问题。《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虽然完善了我国的环境责任条款,有利于环境被害人的救济和补偿。但我国现行有关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立法,在对环境侵权的界定,环境侵权行为认定中的归责原则、因果关系,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基于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环境侵权的现状,以及鉴于一些西方工业发达国家在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立法方面的成功经验,我国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立法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相似文献   

8.
幸红 《时代法学》2007,5(4):38-44
生态补偿机制的设立是未来治理流域生态环境的方向。以珠江流域为例,通过剖析我国流域生态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借鉴相关国家和地区、部分省市生态补偿机制的经验和做法,提出完善珠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应确定生态补偿机制遵循的基本原则,明确生态补偿的依据和标准,完善成熟的环境资源市场,建立协调、配套的环境法律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开展区域和国际间的合作。  相似文献   

9.
郭印 《检察纵横》2012,(12):45-45
生态补偿是以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系统服务为目的,以经济手段为主调节相关者利益关系的制度安排。生态补偿条例则是国家强制性要求对生态资源、环境开发、利用进行补偿、维护生态平衡的法规。我国生态补偿始于20世纪70年代,四川省成都市青城山风景区以门票收入的30%作为护林费用于生态保护,开启了我国生态补偿的先河。自20世纪90年代起,国家环保总局开始推动生态补偿机制方面的研究和实践探索,先后在河北、辽宁等11个省的685个县(单位)和2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了征收生态环境补偿费的试点。1999年启动的退耕还林及后来实施的退牧还草工程的粮食补助,标志着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10.
李永宁 《法律科学》2011,(2):133-142
从生态补偿内含的对生态系统的还原和修复的基本涵义出发,把经济学上的生态补偿区分为开发者的还原性修复、污染者的治理性修复、使用者的增殖性修复和使用者的功能性修复四种具体关系形态,法学上的生态补偿只针对使用者的功能性修复,是对功能性修复产生的环境功能性价值的补偿。并据此对生态补偿的法学涵义进行分析和界定,对我国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具体原则、规制范围和补偿主体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1.
梁文莉 《政法学刊》2009,26(1):51-55
环境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是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中的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受害人的损失能否得到足额赔偿。环境损害范围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与此相对应,环境损害赔偿范围也应是一个发展的过程,除了传统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害以及精神损害之外,还应当包括公民环境权益的损害和生态环境自身的损害。  相似文献   

12.
海上石油开发及油轮运输中发生的事故都会对海洋环境造成损害。以船舶溢油事故为例,中国海洋环境损害赔偿面临"海洋生态损害"概念模糊、损害赔偿难以量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索赔存在交叉等困境。传统侵权法理论无法确定海洋环境损害的范围,更无法将海洋环境损害进行量化。尽管有关船舶溢油海洋环境损害赔偿法律体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侵权法无法解决的难题,但仍需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以期有效、及时地赔偿海洋环境损害。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生态环境问责制度是一项以党内法规和生态环境政策为规范基础,并以《环保督察规定》、环保督察制度和问责依据为主体构成的制度。在实践中,它也拥有着基层性、广泛性和严厉性三大特点。这样的属性和特点使得生态环境问责制度一方面对督促地方党委和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上大有裨益。但另一方面,也给地方政府带来了较大的政治压力,并继而影响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在这种压力的影响下,如何引导地方政府积极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就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首先需要构建生态环保领域干部容错机制,并实现生态环境问责制度法制化的改造,最后完成生态环境问责机制多元化的转变,以此赋予生态环境问责制度新的功能和使命。  相似文献   

14.
绿色证券是我国继绿色信贷、绿色保险之后推出的重要环境经济政策。目前,绿色证券在我国发展迅速,然而,绿色证券相关法律制度尚不完善。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建立健全绿色证券法律制度迫在眉睫。本文在分析我国绿色证券政策基本理论、发展现状、实践状况的基础上,提出了绿色证券政策法律化的构想,并对绿色证券法律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目前,我国环境刑事立法体例已经很难适应愈演愈烈的环境犯罪.我国现行刑法对环境犯罪的客体界定不清,对环境犯罪罪名的规定散乱不成体系;环境犯罪在现行刑法中的位阶较低,不利于有效地惩治环境犯罪.我国环境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遵循人本主义同时兼容生态主义的原则,充分尊重生态环境本身的独立价值,借鉴德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模式,选择环境犯罪在现行刑法典中独立成章的立法体例,调整部分有关环境犯罪且散见其他章节的罪名,扩充环境犯罪罪名涵盖的范围.  相似文献   

16.
论环境损害赔偿的社会化机制 --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为例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王晓丽 《法学论坛》2005,20(5):49-52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可以分散环境风险,使企业避免因污染损害事故而遭受重大损失;有助于环境污染受害人获得及时和充分的赔偿;同时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对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西方国家实行的几种环境责任保险模式各有其特点,我国应该借鉴国外经验,并立足于现实国情,建立以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损害赔偿法和环境损害救济基金为组成要素的环境损害赔偿社会化机制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17.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价值取向和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从环境法学角度看,是通过制定合理、科学、可行的规则来激励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协调其背后各方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公平目的的制度。环境权与生存权、发展权都是人类同时追求的正当人权,但这些权利在现实中往往存在矛盾之处,有效解决环境权与生存权、发展权三者间的矛盾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设立的根本动因,也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在法理学意义上的价值归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推进关键在立法,其立法可采取基本法与单行法并举的立法模式,尽快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法》基本法和专门领域、专门类别的生态保护补偿单行法;立法内容上应明确生态保护补偿法律关系主体,确定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和方式,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的程序,规范生态保护补偿的监管。  相似文献   

18.
环境监管行政责任实现不能,是指因多种因素的制约或影响,行政责任追究主体对已经客观存在的、应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的环境监管违法行为,不追究或者不能追究行政责任的情形 它是当今中国环境行政责任实现方面所存在的最为突出、危害性最大的问题,也是制约我国环境监管实效的重要因素之一导致环境监管行政责任实现不能的原因复杂而多元,其中环境监管行政责任制度严重缺失、环境监管及其行政责任实现的体制障碍、传统发展观与政绩观的阻却、以“官本位”为代表的传统思想观念的束缚、行政伦理失范的影响等是最直接的原因.  相似文献   

19.
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略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生态环境补偿的法律机制作为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实质就是通过一定的法律或政策手段实现生态保护外部性的内部化,使从事生态建设和保护者得到相应的补偿,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好生态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激励人们从事生态保护投资并使生态资本增值。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不断完善将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20.
生态环境损害有其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使得传统侵权制度的功能受到限制,中国有必要借鉴西方国家的制度,针对生态环境损害建立一个综合性的补偿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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