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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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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禾  韩卫平 《法学评论》2013,(5):109-115
生态利益是指生态系统对人类非物质性需求的满足的利益。作为环境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利益具有公共性、非物质性、区域性和叠加性等特征。法学对生态问题关注的核心是生态利益,生态利益应当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和调整。明确生态利益的涵义,确认其在法学中的核心地位,有利于在学术共同体内形成一致的话语体系,使环境法学研究向着共同的方向努力,回归环境法对生态利益的衡平功能。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由于人类活动的负面影响使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生态资源的生态功能日益退化。与此同时,人们也对价值日益重视,对生态保护的呼声也日益高涨。生态补偿逐渐成为了理论界与实务界关注的热点。不同学科(如经济学态学、法学等)的学者因学科需要对生态补偿的理解大相径庭,即使在环境法领域对生态补偿的理解也不尽相同。本文在众多关于生态补偿学说的基础之上,探析生态补偿的基本含义,形成一个体系上的认识,从而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加深态补偿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3.
生态法学的起点择定与价值回归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从对生态法学定义的把握谈起生态法学属于法学研究的分支范畴,它兼有理论法学和应用法学的特质。从理论意义上认识,它研究社会与自然相互关系和作用的法律原理,为调整生态领域的具体门类的法律规则提供理论上的宏观指导;从实践意义上认识,它研究的成果将得以在社会与自然这一特定领域的法律规制中体现、实施和解释,成为社会行为的遵循准则。从  相似文献   

4.
生态补偿的理论蕴涵与制度安排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不同学科的研究视野中,生态补偿有着不同的理论蕴涵。生态学理论所探究的生态效益补偿为法律制度中的生态效益补偿指出应遵循的一般规律;经济学上的生态效益补偿则从成本效益的角度揭示了法律制度中的生态效益补偿的障碍根源和应当解决好的问题;法学则以公正作为首要的价值目标,体现在生态补偿制度中,以权利义务的平衡与协调为逻辑起点,彰显了浓厚的人文关怀。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应然逻辑构成要素应当包括生态补偿的主体、补偿的标准和补偿的方式等。  相似文献   

5.
对建立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55,自引:0,他引:55  
曹明德 《法学》2004,(3):40-43
生态补偿机制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原则的具体体现 ,本文从流域生态补偿、森林资料生态补偿等领域论述了流域上、下游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其对此项制度的不同立场 ,并对我国关于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及其缺陷提出了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6.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价值取向和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从环境法学角度看,是通过制定合理、科学、可行的规则来激励人们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协调其背后各方利益之间的关系,以实现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公平目的的制度。环境权与生存权、发展权都是人类同时追求的正当人权,但这些权利在现实中往往存在矛盾之处,有效解决环境权与生存权、发展权三者间的矛盾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设立的根本动因,也是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在法理学意义上的价值归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推进关键在立法,其立法可采取基本法与单行法并举的立法模式,尽快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法》基本法和专门领域、专门类别的生态保护补偿单行法;立法内容上应明确生态保护补偿法律关系主体,确定生态保护补偿标准和方式,完善生态保护补偿的程序,规范生态保护补偿的监管。  相似文献   

7.
本文从法学意义上的“人格”的涵义出发,通过对宪法上的人格、人格权意义上的人格、以及作为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格的分析,得出人格在民法上的涵义仅指民事主体资格,也就是现代民法上的权利能力。进而又进一步分析了权利能力在二元主体结构下产生的问题,并且由此引出了对大陆法系概念法学的一些反思和总结。  相似文献   

8.
在生态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生态补偿机制是非常重要的,相关法律制度更是该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和保证。要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相关法律制度,就必须要了解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和性质,以及在实践中产生的法律问题。本文从明确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法律内容,在生态补偿的实施上充分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监督管理制度等三个方面,对完善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制度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生态修复是采煤塌陷区环境问题的治理方法,最先由生态学、环境科学等学科提出,主要强调修复技术和方法。本文则从环境法学角度对生态修复进行审视。本文选取山西省晋东南采煤塌陷区作为研究对象,以典型煤炭资源型地区考察采煤塌陷区的危害,并将其置于山西省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的大背景下探讨地方立法上的创新性。  相似文献   

10.
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对实现流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主要有:经济学理论基础,包括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科斯定理和生态价值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基础;环境生态学理论基础,包括生态平衡原理、负载定额规律;法学理论基础,包括秩序的价值观、公平与效率均衡的价值观、利益协调平衡的法律功能.  相似文献   

11.
关于法学方法论的几个基本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是对法学方法论的基本问题的诠释。作者认为 ,法学方法论是一种具有实践功能性的、体现学术立场、哲学假定的有关法学方法的研究程序与科学叙述。从内容体系上说 ,法学方法论包括基本理念、具体内容、法律解释方法等主要方面。对于法理学研究来说 ,法学方法论构成法学理论的硬核 ,有助于法理学研究的深化 ,并且作为法理学的必备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12.
美国湿地占用付费补偿制度及其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邵琛霞 《河北法学》2015,33(3):74-81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使湿地生态不断退化,湿地占用补偿提上日程.《湿地保护管理规定》首次确立了工程占用补偿制度,但未涉及具体的占用补偿实现机制.美国湿地占用付费补偿制度是通过各种湿地生态价值评估方法,借助湿地预付信用这样的量化单位,使湿地开发者付费给即将开展的湿地保护项目,实现了湿地的动态保护,协调了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冲突.生态付费制度缓解了美国湿地流失的速度,实现了湿地面积的动态平衡.美国的经验对我国中央和地方设计湿地占用补偿的具体实现机制有参考意义.  相似文献   

13.
潘佳 《法学》2022,(4):163-178
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典化是按照理性化和系统化方式,将相应条款列入环境立法专门法典相关编章的路径选择。生态保护补偿入典有其特定的法治背景和时代诉求。生态保护补偿的法典化诠释依附于科学的内外部逻辑。内部逻辑面临的疑问是,如何看待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所处的编章位置,怎样处理专门编章内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之间以及内部制度与其他编章的关系协调;外部逻辑关注的焦点在于,法典中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何以调和其与外部单项立法的亲疏。从生态保护补偿的制度定位、功能实践、法源体系可知,将生态保护补偿主要制度安放于生态环境法典之自然生态保护编自然生态保护资金章中最为妥当。对于该章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安排,应统筹考量普遍和特殊、国家与地方、政府及市场等范畴,兼顾与关联编章之衔接。按照适度、严谨、完整的法典化愿景,生态保护补偿的主要制度将涵盖一般规定、纵向补偿、横向补偿、协议补偿和市场交易补偿等具体构造。  相似文献   

14.
在以往的环境法学研究中,对林业法的研究只是停留在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自然保护区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法律制度、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等几个方面,还没有形成体系和规模。这与林业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地位是不相称的。近年来,环境法学界开始了构建林业法和林业法学体系的努力。①中国法学会环境法学研究会将2004年的年会主题定为“林业、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制建设”,说明林业法已经成为环境法学的新的研究热点。本文不揣浅陋,就林业法的学科定位问题提出一些粗浅的想法,以期引起进一步的关注和讨论。一、关于“林业法”的名称…  相似文献   

15.
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障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流域的特性要求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理念应在可持续发展精神的指导下,以系统的、开放性的、可持续的思维模式来设计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的制度框架结构,以维护整个流域生态系统的发展、协调和持续来规范限制流域内人们的行为活动。本文指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立法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流域规划制度、流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分配制度、流域产业发展制度、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及生态恢复与重建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  相似文献   

16.
《生态法学的基本结构》一文,提出了生态法、生态法学的概念,但该文在正确地将生态伦理的生态利益观和生态权利义务观作为“生态法学”的立论基础的同时,又错误地把生态法学立论的基本概念简单地推广到了“生态法学”的实证领域,并错误地将“生态法”的法律关系主体从人类扩大至一切生命体。因此,本文主张“生态法学”应当回归于传统法和环境法的基本概念和范畴。  相似文献   

17.
我国各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均通过契约,规范因限制资源开发利用而给予补偿的政府,以及因丧失发展机会和保护生态而接受补偿的主体,其本质是民事财产权的运行,鉴于生态保护补偿第一案还满足民事诉讼的形式要件,由此,补偿纠纷就是民事纠纷.根据合同原理,哪一级政府承诺提供补偿资金,哪一级政府就是补偿义务主体.然而,现实的未必就是合理的,当政府履行补偿义务时,资金来源过度依赖中央政府,这使补偿关系不仅与受益者补偿原则不匹配,而且加大了中央政府的负担.为此,需要应然意义上的补偿义务主体层级.其中,受益者补偿不仅是生态保护补偿的基本原则,对于确定区域、流域补偿政府的层级更具有操作价值,该原则的不足可以通过央地合理分权理论解决,即根据生态环境服务的惠及面合理分配央地财权事权,划定应然的履行具体补偿义务的政府.  相似文献   

18.
徐键 《法学论坛》2012,(4):43-50
跨地区水生态补偿,以受益者负担为原则,是流域下游水生态受益地区向流域上游水生态保护建设地区实施补偿的一种活动。它旨在通过利益驱动机制、激励机制和协调机制,协调地区之间的生态保护和利益冲突,最终实现保护生态的共同目的。作为跨域治理的具体形态,跨地区水生态补偿主要有支配性治理和区域合作治理两种模式。在实践中,基于执行落差和实施范围的限制,支配性治理模式并不高效;由于利益的高度分化,区域合作治理模式同样面临诸多现实困难。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融合了区域合作的自愿要素和来自中央政府的执行强制要素,展示了一种新的有效的跨地区水生态补偿法制协调机制。  相似文献   

19.
流域的特性要求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理念应在可持续发展精神的指导下,以系统的、开放性的、可持续的思维模式来设计流域生态补偿立法的制度框架结构,以维护整个流域生态系统的发展、协调和持续来规范限制流域内人们的行为活动.本丈指出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立法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流域规划制度、流域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流域水资源保护与分配制度、流域产业发展制度、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及生态恢复与重建制度、法律责任制度等.  相似文献   

20.
鄢德奎 《法学评论》2024,(2):158-171
通过对154份生态补偿制度的地方立法文本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统计分析,描述了生态补偿制度实践的时空分布、政府层级与补偿类别。在此基础上,围绕着“谁补偿谁”归纳总结出2大类、4中类、10小类三个层次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显示度的生态补偿制度实践类型,涉及行政发包制、目标责任制、项目制等三种内部行政行为和同级政府间的行政合同、政府与私主体间的行政合同、损失补偿、发展机会限制补偿、环境行政收费等五种外部行政行为。从逻辑上来说,包括生态补偿在内的任何一个制度都难以涵盖上述八种迥异的法律行为。为此,亟需对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做法进行评估,考察和优化有益于生态补偿制度目的实现的实践类型。现阶段可以遵循生态补偿制度的国家立法思路,生态补偿是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受益者对生态保护者的补偿,依据的是因承担政府确定的生态保护责任和履行相关主体协商约定的生态保护义务。长远来看,生态补偿制度应当回归“补偿”,生态补偿是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受益者对因生态环境保护而使经济发展机会受到严重限制的公民、法人和有关组织给予补偿的活动,理论基础为平等发展权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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