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承运人责任基础是在外贸与国际航运产业之间配置利益的关键制度。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历史演进规律表明,随着海上特殊风险的降低和外贸、航运产业利益的博弈平衡,取消航海过失免责和火灾免责、以完全过失责任为核心、加重承运人举证责任、重视保护外贸产业利益的承运人责任基础是必然的趋势。作为外贸利益大国,我国应及早修订《海商法》、签署及加入《鹿特丹规则》并采用该公约的责任基础。  相似文献   

2.
从承运人的适航义务和管货义务发展变化的历史出发,分析适航义务是否是承运人唯一首要义务,指出适航义务并非承运人的首要义务,它与管货义务一起,构成承运人的两项基本义务,两者之间并无地位上的差别,并提出对货损赔偿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担和举证顺序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本文基于一起真实的火灾案例.结合对中国海商法和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以及漠堡规则的相关规定的比较分析,探讨承运人受雇人主张火灾免责抗辫的权利和条件以及相应的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4.
周翠 《当代法学》2022,(1):136-148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1款,不负举证责任的当事人负有协助调查取证的义务.违反该义务,即构成妨碍举证.由于协助调查取证义务相当广泛,既包括诉讼中的提交或协助义务,也包括诉前在预计存在举证必要时形成或保存重要证据手段的义务,因此举证妨碍的适用范围亦相当广泛.然而,我国的举证妨碍规范存在重大疏漏,不仅未将过失或不作为的...  相似文献   

5.
论医疗过失的证明及举证责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医疗过失就是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未尽必要注意义务的疏忽和懈怠。对医疗过失进行分类,可以借鉴法国对医疗过错的分类方法,分为医疗技术过失和医疗伦理过失。目前在司法实践中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实行完全的过失推定,是有局限性的,应当改进。对于医疗技术过失,应当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原告举证,但在原告举证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实行有条件的过失推定;对于医疗伦理过失,则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实行完全的过失推定。  相似文献   

6.
傅廷中  杨俊杰 《法律科学》2007,25(5):99-108
承运人责任制度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制度的核心,其发生、发展与变革无不取决于国际贸易、航海技术、运输方式等因素.基于此,我们认为:在未来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过失责任制应该得到维系,在过失责任制下,免责事项将逐渐醇化,举证责任将根据航运实践的特点予以合理分配,承运人的赔偿责任亦将继续得到适当的限制,从而使过失责任制得到彻底的贯彻.  相似文献   

7.
【要点提示】运输合同纠纷中,托运人有初步证据证明货损系承运人或其雇员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对此负有否定该事实的举证责任,如其无法举证,则可排除降低其责任至最低程度的保价条款的适用。  相似文献   

8.
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负有举证责任。所谓公诉人的举证责任,是“举证责任”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是指依据无罪推定原则,公诉人负有举证证明被告人实施了所指控的犯罪行为达到法律规定的足以认定其有罪的责任,否则法院将不支持公诉人的指控,而判决被告人无罪。所以,公诉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和证据状况,运用灵活多变的举证方法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达到举证目的。根据案件特点,可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种方法:1.时间顺序法。按照案件发展的自然顺序即按时间的先后组织证据进行举证,这种举证方法主要适用于性质单一  相似文献   

9.
《现代法学》2016,(1):153-163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强制性演进,是随着托运人与承运人间谈判势力持续对比变化而发展的,其统一与变革体现了不同历史时期的政策目的与法律价值。航海过失免责的存废,是由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航海技术状况所决定的,集中反映了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变化。加重承运人的强制性责任,折中于各国际公约的完全过失责任是社会化班轮运输业的发展趋向,是建立公平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需求。《鹿特丹规则》所确立的承运人责任基础趋向严格化和规范化,顺应了国际航运发展实际,通过承运人责任基础的变革和举证责任再分配或重新安排,以达到新的利益公平与平衡,对于促进航运技术进步和国际贸易均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对国际航运市场秩序具有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海商法》中承运人的义务与免责的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海商法》中,承运人负有三项基本义务,即适航义务(47条)、管货义务(48条)、直航义务(49条)。与此同时海商法51条又规定了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12项免责事项,其中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承运人的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以及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过失引起火灾造成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运  相似文献   

11.
一般认为,"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两者含义基本相同,且可以通用、互换,但实际上两者的内涵并非等同,不能简单地将两者作为相同概念混用。虽然分析哲学有这样的箴言:词没有固定不变的含义,它的含义取决于具体语境的上下文对它的具体委托是什么。但是作为法律术语,若唯以通过分析上下文方能确定其含义,难免会在学术讨论中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甚至会在写作中因断章引用他人词句而导致己文辞不达意。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通过对证明责任及其相关概念争议的分析,探究证明责任的具体含义,并反思我国民事证明标准的界定。  相似文献   

12.
论刑事证明标准及其层次性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在刑事诉讼中,由于诉讼阶段不同,认识的层次和阶段任务有所差异,这就决定了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同时,由于证明责任机理的存在,控方与被告方所负的证明责任或举证责任的性质不同,导致对控、辩双方所适用的证明标准有所差异。另外,从诉讼效率及保护人权出发,对于不同的证明对象也应适用不同的证明标准。本文在考察国外立法例以及对相关原理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证明标准的多元化和层次性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环境侵权视野下的因果关系推定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马栩生 《河北法学》2007,25(3):114-117
古典因果关系理论不适应现代社会,在环境侵权领域,因果关系之调整以及因果关系推定之确立乃属必然.因果关系推定要素包括受害人初步证明、推定以及加害人反证三项,就立法体例而言,因果关系推定各国规定有以免责条款规定式和直接规定式两种,在未来民法典中,我国不妨一并采纳.在适用上,因果关系推定应扩大至特殊侵权领域,并辅之以规范设计.  相似文献   

14.
王春芝 《政法学刊》2011,28(3):32-36
辩护性证明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供证据证实其辩护性主张成立的诉讼活动。学界对被告人证明责任问题已有论及,对辩护性证明对象及其证明标准却鲜有研究,对辩护证明理论的全面研究更是寥寥无几。辩护性证明责任、辩护性证明对象以及证明标准等是辩护性证明理论中重要的基础性问题,它们是建构我国辩护性证明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5.
范晓宇 《法学杂志》2012,33(1):147-151
专利侵权领域的证明责任分配已成为学界和实务的焦点和难点之一,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诉讼举证责任的整体研究并不多见。要产生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至少须满足侵权人的过错、侵害专利权的事实、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四个要件。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原告应当对创设请求权基础的法律规范的事实要件承担证明责任,而被告对权利妨碍、权利消灭和权利受制规范的事实要件承担证明责任。专利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各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明,应根据专利权及专利侵权的特点,依据《专利法》等实体法的规定具体确定。  相似文献   

16.
程春华 《现代法学》2008,30(2):99-107
举证责任分配是民事证据制度核心中的核心,举证责任分配实质标准应遵循的原则顺序为:实体法律(包括实体法司法解释及实体法附属法、隐形法)的规定,当事人的约定,经验法则,公平或诚实信用原则。举证责任的转移与举证责任倒置二者均是对可能导致适用失当的一般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的调整,不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为法定,举证责任部分转移制度则是由法官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形作出的裁定转移。  相似文献   

17.
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是整个医疗损害诉讼的核心问题,它关系到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各自承担哪些举证责任。我国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规则经历了一个变迁过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本文试图从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过错推定情形、免责情形以及一些特殊的医疗侵权责任情形的角度,分析原被告双方在医疗损害诉讼中各自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从而明确我国的医疗损害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以期达到公正客观解决医疗纠纷的目的。  相似文献   

18.
龙云辉 《法律科学》2008,5(3):150-155
现代型诉讼中,由于当事人构造处于实质上的不对等状态,因此负有证明责任的当事人一方往往无从举证。减轻该方当事人证明负担的方法,既有改变证明责任分配框架内的举措,亦不乏自由心证范围内的办法。一系列努力和尝试都反映了当事人程序权保障理念下证明责任制度的没落,证明权概念的上位。  相似文献   

19.
黄锫 《行政与法》2007,(6):85-87
对行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不能简单的做一归而统之的划分,而应该具体的分析诉讼中各角色的不同证明责任。在行政诉讼中被告的证明责任应分为客观的证明责任和提供证明责任,前者是在行政实体法中就已预先设定好划归行政机关承担,并在行政诉讼中当案件真伪不明时作为法官判案的实体法依据。后者则仅仅只在诉讼过程中才有其存在的意义。而原告在诉讼前的证明行为实质上是证明的义务,其在诉讼中则享有证明的权利,法官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则具有证明的权力。  相似文献   

20.
长期以来,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如何分配众说纷纭。但是,学界一直尚未有从证明责任基本理论角度专门探讨该问题的文章。笔者试从基本理论出发探讨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侵权案件中的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据此对我国相关立法规定提出了质疑和合理化建议,深入探求了因果关系推定时的证明责任归属,主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以及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对因果关系不存在的证明责任应当由加害人承担。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