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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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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并没有解决我国医疗纠纷鉴定体制"二元化"的问题。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医疗过错鉴定两种体制并存,不利于医疗纠纷的处理。构建我国医疗纠纷"一元化"鉴定体制,鉴定机构、鉴定人及其管理方式是改革的着手点。由于《侵权责任法》已经确立了"医疗损害赔偿"的术语,故鉴定名称应改为"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从充分利用现有鉴定资源和两种鉴定体制各自优势出发,应由医学会牵头组建"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机构",其"鉴定人"由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所规定的条件的医学、药学、法医学专业技术人员中择优选任,司法行政机关对其实施行政管理,卫生行政机关和医学会对其实施行业管理,并在现行鉴定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鉴定程序,增加鉴定内容。  相似文献   

2.
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法官对鉴定结论的依赖性造成了目前医疗鉴定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法医学医疗鉴定共存的二元化局面。侵权责任法在民事赔偿上否定了医疗事故的概念,提出以医疗损害责任为核心的民事责任制度,使医疗鉴定面临了新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和法医学医疗鉴定机制都存在种种缺陷,不能完全满足侵权责任法对医疗鉴定的新的需求。无论是鉴定结论的固有属性还是侵权责任法的新的技术内容都要求对现有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模式进行改革,建立起符合《侵权责任法》要求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3.
论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危机与改革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刘鑫  梁俊超 《证据科学》2010,18(4):409-424
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以及法官对鉴定结论的依赖性造成了目前医疗鉴定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法医学医疗鉴定共存的二元化局面。侵权责任法在民事赔偿上否定了医疗事故的概念,提出以医疗损害责任为核心的民事责任制度,使医疗鉴定面临了新的问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制和法医学医疗鉴定机制都存在种种缺陷,不能完全满足侵权责任法对医疗鉴定的新的需求。无论是鉴定结论的固有属性还是侵权责任法的新的技术内容都要求对现有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模式进行改革,建立起符合《侵权责任法》要求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  相似文献   

4.
医疗纠纷的发生有增多趋势,其鉴定也日益成为关注焦点。医疗纠纷的鉴定目前通常有两种形式,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也就是法医学鉴定。这两种鉴定的性质、决定权、委托方式、受理权限、主体范围、目的、责任方式不同,鉴定内容、结论的申诉方式以及鉴定依据等方面也存在明显的不同。尤其是两种形式鉴定的概念和性质不同,决定了两种鉴定具有截然不同的适用途径。法医学鉴定更适合医疗纠纷的司法处理,具有可行性,也更具必要性。法医学鉴定中邀请临床医学专家参与鉴定,有助于弥补鉴定人临床医学经验和知识的缺乏,可使鉴定更为科学、准确。  相似文献   

5.
医疗纠纷的法医学鉴定   总被引:8,自引:2,他引:6  
目的研究医疗纠纷法医学鉴定的特点,并讨论医疗纠纷法医学鉴定的重点及难点。方法将医疗缺陷分为责任性缺陷、技术性缺陷、管理性缺陷、学科性缺陷和其他缺陷,对36件案例分别进行分类并进行统计。其中把18例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结论与我室的鉴定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其他18例另行统计。结果36例案件中存在医疗缺陷的占86.11%,其中技术性缺陷66.67%,责任性缺陷和管理性缺陷均占25%。18例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结论与我室的鉴定结果进行比较,医疗缺陷的认定两者有明显差异(P<0.05),对于医疗缺陷已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认定,两者具有显著性差异(P<0.01)。结论法医进行医疗纠纷的鉴定,对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的处理起着积极的作用。目前,医疗纠纷的法医学鉴定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讨论。  相似文献   

6.
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文献和个人体会,论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行以来医疗纠纷技术鉴定和处理的某些问题,指出医疗纠纷法医学司法技术鉴定对公正公平处理医疗纠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7.
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文献和个人体会,论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实行以来医疗纠纷技术鉴定和处理的某些问题,指出医疗纠纷法医学司法技术鉴定对公正公平处理医疗纠纷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8.
随着我国法制不断完善和健全,医疗赔偿案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遇到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可以向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选择医疗事故赔偿;也可以选择医疗损害赔偿,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委托作医疗纠纷的法医学鉴定(医疗过错责任鉴定),适用民法通则处理.本文报道一起医院将患者结核病误诊为肝硬化导致不良医疗后果,适用民法通则赔偿的案例,笔者从法医学角度对该案例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9.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法治意识不断的增强,医疗纠纷已成为当今世界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之一。在医疗纠纷的解纷活动中,我们通常采用的鉴定分为由医学会组织进行鉴定活动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及由专门鉴定机构组织以法医学专家为鉴定人的法医学鉴定。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医疗纠纷,特别是大型的医疗纠纷事实定性的首选程序,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  相似文献   

10.
医疗事故的原因分析和相关技术鉴定的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目的分析医疗事故的发生原因,及医疗纠纷技术鉴定的现状。方法32例医疗纠纷技术鉴定按一般情况(性别、年龄、主要疾病、后果)和鉴定结果(有无失误、因果关系、责任程度等)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死亡鉴定17例,活体鉴定15例。32例中医疗事故13例,非医疗事故19例,医疗事故的原因多为医疗责任心不强。结论加强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培养可以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为了使医疗纠纷技术鉴定取得积极的效果,建议国家进一步完善有关尸体解剖的立法;事故等级中宜增加医疗差错的鉴定;有必要进一步提高医疗纠纷鉴定的公正性。  相似文献   

11.
目前有关看守所收押罪犯保外就医医学鉴定的法律规定尚不够规范,看守所收押罪犯保外就医的医学鉴定存在很多问题。要规范看守所收押罪犯保外就医的医学鉴定,就应加快刑罚执行方面的立法完善,规范保外就医等执法行为;建立统一的保外就医鉴定机构准入制度,改变当前鉴定机构的乱、杂局面;针对保外就医出现的新情况,建议尽快构建《看守所收押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标准.  相似文献   

12.
医疗鉴定意见在医疗纠纷案件的定性和裁判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现行的医疗鉴定制度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机构组织的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两者并存,形成了医疗鉴定制度“二元化”的现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施行虽然消除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二元化”问题,但医疗鉴定制度的“二元化”现象并没有被打破.探讨建立“一元化”的医疗鉴定制度,并引入专家辅助人制度对“一元化”医疗鉴定制度进行监督和辅助,希望在寻求司法公正与效率的基础上建立更加科学、完善、合理的医疗鉴定体制.  相似文献   

13.
《精神卫生法》对于精神病人合法权益的保障、社会安全防卫作用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其不仅能为精神病患者和监护人提供非自愿住院治疗的救济渠道,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被精神病”现象的发生,同时能够保障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众人身安全.在对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制度设计及作用进行分析的基础之上,正确辨析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实施主体以及管理模式、并对精神障碍医学鉴定的实施主体、要求、委托主体等有关内容进行阐述,以期为精神障碍医学鉴定制度的良性运行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4.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进行调查取证是至关重要的环节。调查取证对明确案情事实,保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公正、公平,合理、科学解决医患纠纷,缓解社会矛盾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在某些情况下,司法机关可能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调查取证不予认可,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应当重视调查取证工作,注意其规范性、程序性和有效性,从而提高调查取证工作的质量,保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15.
目的了解医疗纠纷赔偿的情况,探讨影响医疗纠纷赔偿额的因素及赔偿费用来源。方法采用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对山东省四地市50所医院2001~2005年中处理的233例医疗纠纷赔偿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学分析。结果医疗机构级别圾发生年份与医疗纠纷赔偿额度无明显相关关系,而发生医疗纠纷的原因、医疗纠纷的损害后果、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处理时间长短、患方在医疗纠纷处理过程中有无暴力行为、医疗机构的鉴定方式等,则是影响医疗纠纷赔偿额的重要因素。结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承担医疗纠纷所发生的赔偿费用和医疗费免除是最主要的费用来源。  相似文献   

16.
医疗损害责任评析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医疗损害侵权责任的规定,明确了过错责任原则。过错判断标准,强调了“说明义务”和“知情同意”,提出有限度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规范医疗损害赔偿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对司法鉴定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司法鉴定行业积极应对。  相似文献   

17.
随着<侵权责任法>的实施,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将在医疗损害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存在二元化的状态,有一定的优势也存在一定的弊端,建立统一、独立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体系是非常必要的,这对切实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解决医疗损害赔偿案件,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8.
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包括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改革的起点。医疗事故鉴定模式中的专家组并不是鉴定主体,但其合议制的实质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具有重要作用,应予保留。应改革鉴定结论形成机制,允许出具多样化的鉴定结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改革应采取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工作、医学会推荐鉴定人的模式。由于医学的专业性极强,鉴定人应当来自于现任专职医务人员。在保证鉴定人中立性、公正性的同时,要重视保证医务人员参与鉴定工作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19.
陈小嫦  李大平 《证据科学》2011,19(3):299-306
医疗损害鉴定主体,包括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是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改革的起点。医疗事故鉴定模式中的专家组并不是鉴定主体.但其合议制的实质对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具有重要作用,应予保留。应改革鉴定结论形成机制,允许出具多样化的鉴定结论。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改革应采取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司法鉴定机构组织鉴定工作、医学会推荐鉴定人的模式。由于医学的专业性极强,鉴定人应当来自于现任专职医务人员。在保证鉴定人中立性、公正性的同时,要重视保证医务人员参与鉴定工作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20.
论我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刘鑫  梁俊超 《证据科学》2011,19(3):261-274
《侵权责任法》仍未解决我国医疗鉴定体制的二元化问题。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法医医疗损害司法鉴定两种模式各有利弊,法医鉴定模式并不比医学会鉴定模式优越。在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上,日本、德国、荷兰、美国的医疗损害鉴定模式都采同行评价的原则。构建我国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制度应坚持充分利用现有鉴定资源、尽可能融合当前两种鉴定的优点、法律问题与技术问题分离的宏观理念,并坚持公开、救济、辩论、鉴定专家半职业化、鉴定方法科学和法律指导的基本原则。在制度的具体构建上,鉴定名称应选择医疗损害鉴定或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新的鉴定机构应在现有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的基础上组建,并要求法医专家参与。调整鉴定专家来源、专家鉴定组和鉴定专家库组成,完善鉴定程序,确定鉴定理论、鉴定方法.明确鉴定原则,扩充医疗:愤害技术鉴定的内容;也可以借鉴日本的鉴定模式,由医学会建立专家库,由法院启动、组织鉴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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