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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1年颁布的民事诉讼法没有将债权作为财产,除了在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对被执行人存、收入的执行作了规定之外,并没有关于执行债权的一般定。随着司法执行实践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逐步在《关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规定》)中对债权的执行问题作出较为具体的操作性规。而关于被执行人对第三人债权的保全,目前除了最高人法院的两项批复之外,尚没有其他可操作的规范。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尚须探讨债权保全制度。被执行人债权保全制度的含义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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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强制执行的对象主要是财产,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是执行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而在我国的执行实践中,被执行人财产难寻现象普遍存在,已成为"执行难"产生的主要原因.与其他国家较完备的执行财产查明制度相比,我国被执行人财产查明制度存在诸多缺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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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12)
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拍卖进行监督,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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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车体的变更和追加,是指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财产执行内容的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法律事实,致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法裁定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主体,保证申请执行人实现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主体的变更和追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71条及《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第76条至83条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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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强制执行实践中,时常遇到被执行人仅有一处住房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要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房,必须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被执行人的住房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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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虽然是规范执行行为的程序性规定,但其第17条实质上是明确了不动产买受人的一项实体性权利——不动产特别优先权。因此,当案外人依该条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时,执行裁定应当适用的条文是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而非第二百零二条。案号:(2010)常执异字第9号【案情】申请执行人:徐永庆、徐健。被执行人:常州兰洋国际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兰洋公司)。异议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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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查封问题的提出执行法院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在查封被执行人地上建筑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登记在第三人名下,故仅查封了地上建筑物,而随后另外一家法院依据第三人的书面确认书,查明了土地使用权也属于被执行人所有后,裁定查封了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就出现了建筑物与使用范围内的土地分别查封的矛盾冲突。目前关于如何处理这种分歧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23条第1款的规定,查封地上建筑物的效力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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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规定》)第15条第2项规定,“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此即为《拍卖规定》对竞买人范围的一般规定。《拍卖规定》对竞买人范围的规定有可能只是考虑到了问题的一个方面,即拍卖的性质为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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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查封规定》)第6条明确指出,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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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4月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执行程序编中,没有规定参与分配制度。1992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一司法解释文件,其中用了三个条文规定了我国民事执行中的参与分配制度。在理论上和实务上对参与分配制度怎样理解和执行,尚不无问题,本文试作探讨。一参与分配,是指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对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财产开始执行程序以后,该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或者已经起诉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向执行法院申请,使债权平均受偿的制度.从民事实体的角度看,如果一个被执行人有数个债权人,则被执行人的所有财产就是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如果债务人逾期不清偿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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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中的财产调查制度,目的在于准确获知债务人的财产信息和经济能力,它直接影响到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受偿程度,也是缓解当前法院执行难局面的关键因素。我国的财产调查制度,主要规定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若干解释》)第31-3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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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的规定,在民事、经济案件执行过程中,遇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可以径行执行第三人。对于上述规定如何适用,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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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 第23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300条的规定,在民事、经济案件执行过程中,遇有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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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的异议人可以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与此相应,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