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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对于行政刑法性质的认识 ,法学界历来存在着“行政法说”与“刑事法说”之争。本文在辩正作为行政刑法界域的行政犯罪具有违反行政法与刑事法之双重违法性的基础之上 ,提出行政刑法具有行政法与刑事法之双重法律性质 ;并认为行政刑法在学科上应作为一门独立的交叉学科 ,用以专门研究行政法与刑法的交叉、互动与协调关系。  相似文献   

2.
苏海健 《法学杂志》2007,28(6):139-141
行政犯罪是违反国家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危害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照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行政刑法,是指规定行政犯罪及其行政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关于行政刑法的性质目前有行政法说、刑事法说及双重属性说等不同观点.行政法说在行政刑法的概念界定上与我国法学体系不合,双重属性说从处罚对象、法律责任、渊源及指导原理等角度分析不能成立,从行政刑法的渊源、规制对象、适用程序、法律责任与调整方法来看,行政刑法应具有刑法属性.  相似文献   

3.
黄洪波 《法学杂志》2004,25(6):34-36
关于行政刑法的性质,历来存在“行政法说”和“刑法说”的争论,近年来又出现了“双重属性说”,即认为行政刑法兼具有行政法和刑法的性质,应成为一门独立的交叉学科。但是,从行政刑法的概念界定上,我国行政刑法不属于行政法,双重属性说也就无成立的前提;从逻辑上,不能得出行政刑法具有双重性质的结论,相反,行政刑法具有刑法的性质;从学科上,行政刑法也不足以成为一门独立的交叉学科,应该是刑法的一个分支学科。  相似文献   

4.
刘孝敏 《法学论坛》2006,21(1):84-90
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的争论主要在实质的犯罪概念和实质违法性领域。在实质犯罪概念领域内的争论主要是为了解释现行刑法和指导刑事立法;在实质违法性领域内争论的功能是为符合构成要件行为的正当化提供解释依据。按照中国刑法理论体系,讨论法益侵害说与规范违反说只能在实质的犯罪概念领域中进行。  相似文献   

5.
任燕珠 《中国律师》2014,(10):71-73
《行政法》和《刑法》是行政犯的法律依据,二者之间存在着既依附又独立的关系。《行政法》是《刑法》界域中的行政犯构罪的前提,刑法对行政法具有依附性,但行政犯构罪与否不以行政法的刑事责任条款为前提,刑法是行政犯罪成立依据,刑法具有独立性;行政犯成立中涉及的行政违法性认定应当由司法机关独立判断。  相似文献   

6.
中国行政刑法的立法缺憾与改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刑法之概念为德国学者所首创,但在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内涵与外延.中国的行政刑法是指国家为了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活动,实现行政管理目的,规定行政犯罪及其刑事责任的法律规范和劳动教养法律规范的总称.中国的行政刑法立法存在着缺乏与一般行政法条款衔接、缺乏行政违法责任与行政犯罪责任竞合的明确规定、法定刑设置过高、对于法人犯罪的刑罚措施过于单一、劳动教养制度弊端丛生等诸多问题,需要相应地加以改进.认为应当在立法上对行政刑法和行政法规范进行衔接、明确行政违法责任与行政犯罪责任竞合的处理方法、降低行政犯罪的法定刑并废止其死刑、增加对于法人犯罪的刑罚措施并将劳动教养制度司法化.  相似文献   

7.
行政刑法在我国是一个崭新的研究领域。行政刑法在法律上兼具行政法与刑法的双重性质,行政刑法是国家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维护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规定行政犯罪并追究其行政刑法责任的特殊法律规范的总称。  相似文献   

8.
论行政刑法规范的特殊属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行政刑法规范的性质,历来存在两种学说:一是行政法规范说,二是刑事法规范说.本文主要研究了行政刑法规范的特殊构成与属性,认为行政刑法规范是行政法规范与刑法规范的有机交叉、衔接与协调,且是一种特殊的互动的双属性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9.
张亚平 《法商研究》2023,(5):103-117
持传统观点者认为,法定犯的构成要件和违法性从属于前置行政法,但近年来,法定犯的违法性判断独立于前置行政法的观点日益盛行。“独立性说”既存在诸多理论上的问题,在实践中也难以推行。法定犯的刑法违法性判断从属于前置行政法的立场应当得到坚守,因为刑法违法与行政法违法的本质相同,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目的和任务相同,刑法保护的法益与前置行政法保护的利益相同。坚守法定犯违法性判断“从属性说”,并不否定刑法与民法违法性关系的相对性,因为刑法与民法的违法性关系不同于刑法与行政法的违法性关系,两者在不同的轨道上并行不悖。在坚守法定犯违法性判断“从属性说”的基础上,应根据“但书”、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可避免性等对法定犯积极出罪。  相似文献   

10.
黄小飞 《清华法学》2024,(1):154-171
采取概念史的研究方法,在历史语境、制度变迁、学说迭代的综合考察中对行政犯概念的来龙去脉进行梳理,得以发现行政犯的概念变迁与二元公法制裁制度的发展具有紧密关系,行政犯的概念内涵中潜含着“行政的要保护性”与“刑罚的严厉性”的价值矛盾,历来的行政刑法学说也旨在调和该矛盾。缘于德国、日本对该价值矛盾的不同处理,德国法上的行政犯概念经历了犯罪到非犯罪的意义蜕变,而行政犯概念传入日本后则一直被视为一种犯罪类型,进而导致在混同继受德日学说的我国出现了行政犯概念被刑法学者和行政法学者各自表述的现象。行政犯的价值矛盾对我国当下行政犯诸问题的解决具有启发意义。对于我国现行统一化刑法中的行政犯解释立场,要坚持以忌惮“刑罚的严厉性”为本质的“刑法独立性说”,不应支持正视“行政的要保护性”的“行政法从属性说”。不过,要想真正缓和“行政的要保护性”与“刑罚的严厉性”的价值冲突,仍要在立法上考虑采取附属型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1.
刑法与行政法的界域与衔接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法学界的疑难杂症,一方面导致出现法律空白和社会控制乏力,另一方面导致刑法的不断修正和重刑主义抬头。惟有通过对行政刑法理论追根溯源,把握其核心意旨,厘清秩序犯、行政犯以及刑事犯的关系,并根据它们的异同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理论体系,才能对刑法、行政刑法以及行政法进行一体化建构,完善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  相似文献   

12.
刘艳红 《法律科学》2008,26(4):112-120
我国行政刑法对行政犯罪的分类研究尚局限于刑法对其法益类别的规定,而忽视了行政犯罪的行政违法属性对其分类的意义。由于行政犯罪的主体不同决定着行政违法的性质和内容也不同,故宜以主体为标准将行政犯罪重新分为公权力主体行政犯罪、国家公职人员行政犯罪和管理相对人行政犯罪三类。新的分类符合行政犯罪自身的规律和特性,有助于行政犯罪的认定和适用及行政犯罪研究体系化。  相似文献   

13.
对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关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范围,主张"职权享有论",行政执法人员是指享有和行使行政职权的人员;关于"依法应当移交"的理解,应区分"依法移交"与"应当移交";同一违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应合并适用,在程序适用上应坚持刑事优先原则,行政执法机关移交刑事案件前不应先予作出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   

14.
也论行政犯的性质及其对行政刑法定位的影响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黄明儒 《现代法学》2004,26(5):81-87
行政犯的性质问题实质上是一个行政犯与刑事犯以及秩序违反行为的关系问题,行政犯包括对法益的侵害或威胁,属实质性的违法,是对派生性生活秩序的违反,其理念在行政上的合目的性;而刑事犯的理念在于社会正义;应被科以罚金或其他秩序罚的行政法规违反,并不是对行政法规的直接攻击,而是对顺利达到其行政目的而规定的一定义务(即行政义务)的违背。因而应当根据行政犯的特殊性相应适用与普通刑法的一般原则所不同的行政刑法原则。  相似文献   

15.
苏永生 《北方法学》2010,4(2):76-85
刑法是规范性、功能性和文化性的统一体。虽然社会危害性说与法益侵害说都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刑法的功能性要求,但社会危害性说完全消解了刑法的规范性,而法益侵害说则忽视了刑法的文化性。因而,这两种学说在刑法规范意识较为缺乏且具有丰富的习惯法社会实践的我国民族地区的刑事法治发展中均陷入了困境。与此不同,形式违法性与实质违法性相结合的规范违反说能同时兼顾刑法的规范性、功能性和文化性之要求,有利于刑法与民族习惯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因而在我国民族地区刑事法治建设中应当予以提倡,并应通过对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完善来加以贯彻。  相似文献   

16.
转变与革新:论少年刑法的基本立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姚建龙 《现代法学》2006,28(1):167-176
少年刑法脱胎于传统刑法,而为刑事特别法的一种。它对传统刑法有着诸多革新之处,这种革新可以概括为以下五大立场性转变: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从社会防卫到儿童最大利益、从客观主义到主观主义、从报应刑论到教育刑论、从刑法一般化到刑法个别化。少年刑法的基本立场展现的是少年刑法的特别品质,这种特别品质往往表现为一种普通刑法的例外。但是,随着刑法的进化,这种例外往往呈现出走向一般,推广于传统刑法之中的趋势。  相似文献   

17.
王周户  王漾 《法律科学》2011,(3):115-121
行政处罚适用的核心条件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但以尚未构成犯罪为临界点。行政处罚和刑罚同为公法上的制裁手段,都是以受惩戒者向以国家所代表的社会承担责任为落脚点,因而在功能和价值取向方面存在一致性。针对行为既违反行政管理秩序又构成犯罪的竞合现象,就行政处罚与刑罚在适用关系上结合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应用理论分析,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原则上不能同时适用,行政违法构成犯罪案件应当归属司法权主管范围,而行政机关只能就那些诸如吊扣证照等专属行政职权与职责内容的法律责任追究行使独立的案件主管权。  相似文献   

18.
侯艳芳 《现代法学》2011,33(4):114-122
环境伦理与环境刑法的发展具有互动性。环境刑法必须遵循环境伦理的导向性指引,同时环境刑法对环境伦理具有能动作用。随着环境伦理的不断发展,人们逐步认识到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局限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环境伦理观的困境,折中的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成为环境刑法之伦理基础。可持续发展环境伦理观影响着环境刑法的新发展,这主要表现在环境法益的扩容和环境犯罪设置向刑事犯的逐步转化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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