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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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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逮捕是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最严厉的司法强制措施.应当由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维护犯罪嫌疑人人权和其他诉讼权利.但现时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不易把握审查逮捕与侦查的内部衔接机制.主客观情况使检察官并不热衷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解决这些问题应当修改刑事诉讼法,在法律层次建立律师参与审查逮捕、公开听证、当事人及受托律师申请复议复核以及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等制度.构建检察、侦查、律师间三角制衡关系,使审查逮捕程序公开透明,实现律师参与审查逮捕程序诉讼法律化.  相似文献   

2.
向泽选 《人民检察》2012,(12):28-33
修改后刑诉法对逮捕条件的修正和逮捕程序的完善,初步建构了诉讼化构造的审查逮捕模式,弱化了逮捕持续剥夺被追诉者人身自由的功能,强化了犯罪嫌疑人在诉讼中的主体地位。要确保审查逮捕工作适应修正后的逮捕制度的要求,就必须培植与诉讼化构造审查逮捕模式相适应的逮捕观,建构控辩对抗的审查逮捕机制,锻造一支具有现代诉讼理念的审查逮捕队伍,努力使审查逮捕的实践运行适应逮捕法治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3.
审查逮捕程序改革的进路——以提高逮捕案件质量为核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昌林 《现代法学》2011,33(1):114-122
我国审查逮捕程序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是错捕和不当逮捕比例过高,这主要是由于侦查机关没有对逮捕的全部条件承担证明责任和犯罪嫌疑人诉讼地位客体化造成的。调整批捕权的职权配置,将其交给法院行使,并不能达成以审查逮捕的正当程序控制逮捕的目标。我们应当以树立检察官在审查逮捕程序中的裁判者角色为核心,维系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构造,强化对逮捕全部条件的审查,改进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工作机制,创造犯罪嫌疑人及其律师在审查逮捕程序中发挥作用的条件,推行不捕理由双重说明机制,进而强化侦查机关对逮捕条件的证明责任,以实现审查逮捕程序的正当化,达到防止错捕、减少不当逮捕,并为公诉程序、审判程序纵深改革创造条件的目的。  相似文献   

4.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权由检察机关行使。随着法治进程的不断深入,切实提高审查逮捕工作的质量,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已成为推进刑事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启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工作。不少学者提出,此次刑诉法修改应将逮捕程序的诉讼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完善。逮捕程序的诉讼化与提高审查逮捕的质量缘何关系如此紧密?本刊特邀请专家学者围绕与此相关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5.
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程序改革之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相鹏 《法学》2012,(7):152-159
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权"上提一级"的改革实践两年多来暴露出很多问题,如存在宪法法律障碍、损害司法公平、增大司法成本、降低诉讼效率以及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途径缺乏等。法学理论界已有的其他改革方案也利弊参半,不具有可行性。综合借鉴已有各种方案的优劣,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异地同级审查逮捕程序改革模式可能是较好的选择。异地同级审查逮捕改革方案有利之处甚多。根据就近原则、"一传一"原则、参考办案数量原则确定异地同级审查逮捕的检察院,并从移送审查逮捕程序、审查决定逮捕程序、侦查活动监督程序、发现不应当逮捕纠正程序、不服不逮捕决定异议程序、犯罪嫌疑人权利救济程序及其他程序等7个方面进行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6.
审查逮捕程序是刑事诉讼中关乎犯罪嫌疑人的权益的重要程序,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通过对检察机关职能调整,审查逮捕程序有了一定的进步,但当前的审查逮捕程序程序不符合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也不利于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审查逮捕程序中引入控辩审三方主体参与,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有效参与,使决定逮捕的过程遵循正当程序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正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制度方面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特别是针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审查逮捕逐渐从封闭性、行政性向公开化、诉讼化转变的发展趋势,提出"探索公开审查案件的办案方式,增强中立性,提高公信力"的要求,以推进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一、推进审查逮捕程序诉讼化改革意义重大(一)实现对逮捕案件的司法审查现行审查逮捕方式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实行承办人办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检察长决定的三级审批制,案件的办理与决定相对分离。检察机关主要依据侦查机关移送的案卷材料、证据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  相似文献   

8.
现行检察机关逮捕权监督制约机制的缺陷是:批捕程序行政化、逮捕条件适用的不合理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律师权利监督的虚无化、人民监督员的监督效果不明显、上级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流于形式.从正当程序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出发,我国逮捕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实现逮捕程序的诉讼化和正当化,主要内容是:明确逮捕条件;推进审查批捕程序的诉讼化改造;加强权利保护,强化权利监督;加强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完善备案审查制度,强化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  相似文献   

9.
新《刑事诉讼法》对审查逮捕程序进行了准司法化的改造,丰富了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的手段,有助于克服行政审批式的审查逮捕程序的弊病。未来应当顺应刑事司法的发展潮流,继续推动审查逮捕程序的诉讼化的发展,构建"控—辩—裁"的审查逮捕诉讼格局,强调检察官在审查逮捕程序中的客观性义务,规定被裁决人更有效的权利救济手段,保障辩护律师的诉讼参与权,赋予羁押必要性审查权以硬的权力属性。  相似文献   

10.
正逮捕是刑事诉讼中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检察机关作为审查逮捕的法定机关,对逮捕的审慎判断尤为重要。近年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制度方面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特别是针对《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审查逮捕逐渐从封闭性、行政性向公开化、诉讼化转变的发展趋势,提出"探索公开审查案件的办案方式,增强中立性,提高公信力"的要求,以推进审查逮捕  相似文献   

11.
法治视野下搜查程序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侦查程序的法治化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系统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 ,侦查程序法治化的实现 ,离不开各个具体侦查行为的法治化。搜查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行为之一 ,搜查行为在有效地惩罚犯罪的同时 ,极易对犯罪嫌疑人或者案外人的人身、财产及隐私权造成侵犯。本文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 ,从刑事程序法治原则、侦查程序法治原则出发 ,提出完善我国搜查程序的构想 ,以期对搜查程序的立法提供理论方面的参考。  相似文献   

12.
姚剑 《法律科学》2011,(5):96-101
尽管法律文本对刑事诉讼案件公开已有初步的规定,但是因为其尚不完善,导致司法运行中产生了诸多问题。其严重后果是影响了法官的独立决断和对嫌疑人的权利保护。要改变当前法官在审判中的尴尬境地,应当构建比较健全的刑事案件公开机制,保障公众权利与司法裁判之间的合理界限。  相似文献   

13.
新《刑诉法》中规定了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该程序在实践中适用并不多,理论上的争议却不少。总体上,应当肯定该程序设立的积极意义,并承认其是一种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刑事诉讼程序。在达成上述共识的基础上,就可以对此程序中涉及的适用范围、证明标准、权利救济等理论和实践层面出现的具体争议做出法理上一以贯之、实践中规范可行的合理解释:在目前阶段,该程序适用范围应做严格解释;证明标准应较一般刑事案件的"排除合理怀疑"适当放宽;权利救济应进一步细化和加强监督。  相似文献   

14.
刑事案件普通程序简化审是我国刑事审判制度应对现实需要所作的实验性改革,在司法实践中显示了较强的生命力,对推进我国的刑事程序简易化进程有着积极的意义,但这项改革有一定的局限和缺陷。应该在总结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把《刑诉法》原有的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化审结合起来,构建统一的刑事简易化程序,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通过《刑事诉讼法》的再修改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刑事案件简易化程序。  相似文献   

15.
从比较法视角观察,进入刑事诉讼的行政执法证据包括行政机关正当执法获得的证据、行政机关"假借行政调查之名"获得的证据、行政机关与侦查机关"共同调查"获得的证据三种类型。为了提供必要的权利保障,在第一种类型下,行政执法证据进入刑事诉讼应满足一定的程序保障;在第二种类型下,审查的重点是行政调查与刑事侦查的界限,防止行政机关"假借行政调查之名"规避刑事诉讼法的适用;在第三种类型下,应当着重审查"共同调查"中的主导机关、调查措施、调查目的等因素。  相似文献   

16.
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新刑诉法)修改的内容几乎涵盖了全部的诉讼制度,对公安机关执法产生了重大影响。2014年广东省警察协会成立了调研组,就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新刑诉一年多来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调研,主要存在犯罪嫌疑人翻供拒供案例明显增加,审讯工作难度增大;证据意识薄弱,执法办案不规范;警察难以适应出庭作证的要求,素质有待提高;涉案财物管理薄弱,物证保存困难;精神病人犯罪现象突出,强制措施难以落实;徐辉案效应不容忽视,存在翻案压力等问题,且成因也较为复杂。公安机关必须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主动适应,不断提高办案工作规范化,进一步推进新刑诉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17.
构建刑事诉讼缺席审判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柏纯 《政法学刊》2003,20(6):25-27
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规定了缺席判决制度,唯独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缺席判决制度,目前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是禁止缺席判决的。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规定,所以在打击跨国犯罪惩处潜逃境外的经济犯罪分子、打击单位犯罪等方面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从目前刑事诉讼理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需要的角度看,我国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相似文献   

18.
新《刑事诉讼法》第192条创设了专家辅助人制度,这是鉴定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但该条规定过于粗疏,缺乏可操作性,实践中需要对专家辅助人的诉讼地位、资格条件、中立客观义务、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质证范畴以及申请出庭决定程序等基本问题进行研究,并细化完善该项初生制度。同时,应基于系统观念,推进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当下尤其是应继续深化司法鉴定制度改革、加快鉴定人及专家辅助人信息库建设以及制定规范化的刑事鉴定意见质证规则,惟此方能实现该制度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19.
郭松 《法学研究》2014,36(2):194-208
地方司法机关围绕刑事诉讼制度进行的试点改革,其兴起并趋于活跃不是偶然的,而是中国特有的刑事司法环境所形塑出来的多种因素与多重机制综合作用的结果。由于这些试点改革由地方司法机关主导,所以,它们在具体的实施中表现出了一些体现中国司法管理与司法制度的运行特点。实践中各种类型的试点改革共享类似的制度逻辑,具有共通的内在特质。它们最大的价值在于可以充当全国层面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验室",为刑事诉讼立法提供实证依据与经验素材。作为一种高度技术化的法律改革活动,地方司法机关的试点改革存在诸多必须为我们所正视的技术缺陷。未来应该突破价值论的意识形态藩篱,采取有针对性的弥补措施,促进地方司法机关试点改革的发展。  相似文献   

20.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要求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从当前情况来看,这一新规定要想在实践中顺畅运行,还面临一系列障碍:从观念认识层面来看,基层机关的许多同志对这一制度的必要性缺乏认识,心生抵触心理;从实践操作层面来看,表现为基层检察机关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配套工作机制缺乏;从理论跟进层面来看,表现为理论准备不足、难以建立相应配套制度。对上述障碍进行系统分析并提出解决思路,对于检察机关尽快适应新规定要求、顺利开展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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