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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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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法学刊》2017,(5):53-63
英美自由主义的犯罪化正当性语境下,公开性交淫秽行为是一种令人感到恶心、厌恶、肮脏、震惊、羞耻等极其不愉快或令人满足窥私窥淫欲的公然极端冒犯行为,而极端冒犯行为犯罪化的正当性原则是冒犯原则。冒犯原则有别于、独立于损害原则,具有可操作性强的具体适用准则和客观权衡机制,主要包括冒犯行为具有严重性、被冒犯者难以合理避开、冒犯行为本身不具有合理性和被冒犯者的反应必须是理智的,只有首先满足该个限定条件的冒犯行为才有可能被予以犯罪化。而同样作为犯罪化正当性原则的损害原则和不法原则,不能为公开性交犯罪化提供正当性根据。某种冒犯行为被犯罪化除了需符合冒犯原则的具体适用准则,还需考量犯罪化替代措施。  相似文献   

2.
限制刑罚权是法益保护原则的重要机能,但该原则却很难解释冒犯型犯罪的正当化根据。费因伯格认为,给他人造成的不良心理感受是冒犯行为被犯罪化的根据所在。不良心理感受易受到利益主体主观的影响,因此,欲获得刑法的保护,亟需将该利益进化成权利。然而,能够上升到权利的利益只能局限于最低的安宁权和一般性的利益。只有他们才能获得刑法的保护。这就是伤害原则解读冒犯型犯罪的根据所在。尽管如此,面对亲属间通奸罪,伤害原则与法益保护原则一样,也一筹莫展。  相似文献   

3.
犯罪化的过程即犯罪范围的选择,事关刑事立法的正当性,而这首先与犯罪的本质特征相关。社会危害性和法益侵害性,分别属于立法层面和司法层面的犯罪概念的本质特征,各有其特征、作用。犯罪化的过程事实上是从社会危害性到法益侵害性的过程,将这一过程进行阶层化构建,有利于强化刑事立法的正当性:第一阶层检验某一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即是否存在严重损害、深度冒犯和高度危险(风险)。第二阶层检验将该行为犯罪化是否具有公众认同基础。第三阶层检验将其犯罪化是否符合效益原则。  相似文献   

4.
于改之 《法学家》2007,6(4):54-63
我国当前刑事立法中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其实也就是刑法的调控范围之理性思考的问题.我国刑法应否对某些行为予以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关键不在于行为是否仅具有法益侵害或违反规范,而在于行为是否达到严重脱逸社会相当性的程度.以此为实质基准,就可以对当前刑事立法中的某些热点之"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5.
黄丽勤 《法学》2012,(4):140-146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关键区别,在于行为类型和犯罪手段不同,不在于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债务关系。绑架罪的行为人具有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目的,非法拘禁罪的行为人则不具有该种目的。凡是以杀害、伤害被绑架者相威胁,向第三人提出索债要求的,无论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合法或非法的债务关系,无论索取的数额是否超过债务数额,都构成绑架罪;反之,应视情形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等犯罪。  相似文献   

6.
伤害犯罪是指故意或过失非法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这是当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案件中所占数量较多的一类犯罪。它不仅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甚至造成重伤或致人死亡;有的还寻衅聚众斗殴,严重妨害社会秩序,破坏安定团结,危害极大。因而,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对伤害犯罪还作了加重处罚的规定。我们要使用这一法律武器,狠狠打击这类犯罪,争取社会治安的根本好转。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使用伤害犯罪的罪名较为混乱。除了使用“故意伤害罪”外,还有使用“故意轻伤罪”、“故意重伤罪”、“故意伤害致死罪”、“致人死亡罪”等等;  相似文献   

7.
元宇宙空间货币类、藏品类、服务类虚拟财产(对应元宇宙空间表物的数据)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在经济价值和交易模式上,元宇宙空间的虚拟财产与现实空间的一般财产并无二致,两者都可以表现为一般物品、商品或财产性利益。财产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是被害人对财产事实上的支配关系。在元宇宙空间中,行为人是否对特定虚拟财产重新建立起事实上的支配关系是判断其是否已经取得他人虚拟财产的标志。因为元宇宙空间具有全真性,所以在元宇宙空间非法获取他人虚拟财产的手段更为丰富。结合使用暴力、胁迫、骗取、侵占、秘密窃取、公然夺取等不同的行为类型和手段,元宇宙空间可能存在的财产犯罪比传统网络空间更为丰富多样。我们应当以元宇宙空间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和现实性为依托,以现行刑法财产犯罪的相关规定对侵犯他人元宇宙空间虚拟财产的行为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8.
钱叶六 《中外法学》2023,(1):143-161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堵截性罪名,其设立并非对传统共犯评价模式的否定,而仅仅是对无法按照总则中共犯规定但又有处罚必要的网络帮助行为所做的类型化的应对。在性质上,本罪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特殊帮助犯,而非共犯行为的正犯化。本罪的成立,仅要求被帮助对象(正犯)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即可(限制从属性说)。依据因果共犯论,在“一对多”型共同犯罪的场合,应对各个正犯的违法的量予以累加,并据此判断是否达到可罚的违法程度。本罪中的“帮助”,不仅指直接的帮助,也包括间接的帮助(帮助的帮助)。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电信诈骗、开设赌场等犯罪而提供帮助的,属于上游网络犯罪的帮助犯与本罪的竞合,应从一重罪处断。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系在他人犯罪既遂之后对其赃物的处置,而非对本犯实施的实行行为进行协力或加功(即非事前或者事中的帮助),与违法结果之间不具有因果性,因而不能与本犯形成共犯关系。  相似文献   

9.
犯罪论体系的位阶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陈兴良 《法学研究》2010,(4):100-122
犯罪成立要件是刑法规定的,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与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在此并无区别,两者的区别仅仅在于犯罪成立要件之间是否具有位阶性。在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中,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之间具有位阶关系,这种位阶关系对司法的定罪过程具有逻辑引导机能,有助于保证定罪的正确性。而四要件的犯罪构成理论,在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之间没有位阶关系,只是一种排列顺序,可以随意变动,四要件之间是一种互相依存关系。根据四要件认定犯罪,往往主观判断与客观判断颠倒,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混淆,存在实用性缺陷,影响正确定罪。三阶层犯罪成立要件理论具有科学性,应当为我国所采用。  相似文献   

10.
我认为,被告梁燕光的行为,既不是伤害罪,也不是意外事件,而是情节显著轻微的一般违法行为。首先,我们要弄清什么是伤害罪。伤害罪是指非法故意或过失地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它可以由敌意实施,也可以由过失造成。但过失伤害行为只有在致人重伤的情况下,才认为是犯罪。据此,构成伤害罪的必要条件是: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或过失,在客观上行为人必须具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和结果;伤害他人身体键康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件,都不能构成伤害罪。  相似文献   

11.
非法拘禁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多发型犯罪,一般是指犯罪行为人采用非法手段强迫他人进行拘禁,限制和控制他人人身自由权利,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违法行为,这种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为持续性和连续性状态。从刑法的定义范围来看,是继续犯罪的典型化特征表现。犯罪行为人在对他人实行非法拘禁的过程中常常伴随着对被害人人身、财产伤害等行为,对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这又涉及了刑法规定的其他犯罪表现情况,与其他性质的犯罪有一定的交叉表现,因此在非法拘禁的犯罪认定中具有一定的难度。本文就非法拘禁犯罪的案例进行分析,与交叉犯罪情况进行分析,界定和探讨非法拘禁的司法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2.
普遍管辖原则是随着跨国犯罪的日益猖獗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其内容是指只要有犯罪的发生,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对该犯罪进行刑事管辖。它突破了传统刑事管辖造成的刑事管辖权冲突。但是它并没有否定国家主权,也不是对传统刑事管辖原则的代替,而是与其它原则一起构成了一国刑事管辖体系。当然,普遍管辖原则也有自己的不足。一、普遍管辖原则的含义与特点普遍管辖原则是指世界上每个主权国家都有权对国际犯罪实行刑事管辖,而无论这种犯罪是否在本国领土内发生,无论犯罪人是否是本国公民,也不论犯罪是否侵害了本国的利益,只要罪犯在本国内被发现,…  相似文献   

13.
近年来,不断有触目惊心的家庭成员间的恶性伦理杀人案件、报复社会的重大恶性杀人案件等极端暴力犯罪案件频频撞击着人们的神经.掩卷观之,令人扼腕,令人愤怒,也令人深思.2010年6月,公安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开展为期7个月的严打整治行动,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个人极端暴力犯罪.暴力犯罪,系犯罪学对犯罪进行分类使用的一个概念,是指行为人对他人、群体或者社会进行攻击性破坏行为并且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犯罪,其侵犯对象可能是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公共利益等."极端暴力犯罪",是指具有极大攻击性并且造成极严重社会危害的暴力犯罪,上述桩桩件件的灭门案便是典型形式.  相似文献   

14.
个人极端暴力犯罪对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是当前我国犯罪治理的重点和难点。对此类犯罪行为,理论上存在不同的概念表述。"个人极端暴力犯罪"一词较为准确、精炼地概括了其内涵与特征。这类犯罪具有个体性、极端性、暴力性等特点。行为人具有极端化的思维和报复社会的动机,这是其不同于普通暴力犯罪的基本特性。作为一类特殊的犯罪类型,其同群体性暴力事件、暴力恐怖犯罪以及西方社会的"仇恨犯罪"存在显著差别。  相似文献   

15.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所确立的管辖权具有相当的特殊性,是坚持主权原则与打击整个国际社会关注的最为严重犯罪需要之间的微妙协调。国际刑事法院所采用的并非是一般意义上的普遍管辖权,而是强调管辖权的补充性,强调缔约国内法院具有优先管辖权。根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的规定,只有在相关国家不愿意或不能够的情况下,才能启动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管辖权的补充性原则可以起到促使国内法院起诉国际犯罪的积极作用,但是判断是否存在不愿意或不能够,该规约的有关规定并不明确,而且实践中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原则的运行会遇到诸多障碍。  相似文献   

16.
演绎推理在应用中存在的问题演绎推理是指从一般的法律规定到个别特殊法律行为的推理,也就是典型的三段论推理。其结构特点是: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法律明文规定的内容或原则,小前提是经过法官认定的法律事实,其结论则是具有法律效力且针对个别行为予以处置的判断和认定。例如,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那么,按照三段论的演绎推理,如果王某因琐事伤害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则王某应该承担民事责任。这种推理简洁明了,对解决常见的法律适用问题十分有效。但法律事实和法律适用是一个复…  相似文献   

17.
2012年12月14日美国康涅狄格州桑迪胡克小学发生校园枪击惨案,造成28人死亡,其中包括20名儿童。这是2012年以来美国发生的最血腥、死亡人数最多的枪击事件,也是继2007年导致33人死亡的美国弗吉尼亚理工大学枪击案后的另一起最严重的校园枪击案。美国年轻一代的自我意识非常强烈,漠视他人的存在性与合理性,一切以自我判断为依据,校园枪击可以理解为自我的一种极端表现吧。美国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突发性犯罪不断出现,从已发生的突发性犯罪来看,突发性伤害犯罪是其中特殊又常见的一种犯罪类型,且最具典型代表的便是动辄行凶捅刀子,常会造成受害人伤害或死亡的结果。这种行为的定性关键取决于行为人对受害人伤害、死亡结果在主观上持什么样的心理态度。刑法理论界对捅刀子案件中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为人的主观罪过是间接故意,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是直接故意。本文以突发性犯罪为切入点,从实际伤害结果出发,提出了新的观点,即造成伤害结果的为直接故意,造成死亡结果的为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9.
在大陆法系犯罪论三要素学说中,判断某种行为是否具备构成要件该当性,类似于对号入座,其性质属于一种表面的、形式上的判断。构成要件该当性旨在从法律规范的层面,对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种主、客观要件作出判断;违法性旨在从社会法秩序的层面,对行为是否破坏了法秩序作出判断;有责性旨在从责任的层面,对行为人是否应当为其行为承担刑事上的法律后果作出判断。这三种要素既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又紧密相联,共同组成了一个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概念。  相似文献   

20.
论犯罪化的原则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张子礼  杨春然 《河北法学》2011,29(4):118-126
宪法或者国际条约没有提供过多的显性规定约束刑事立法权,以立法道德的方式存在的隐性立法理性是:伤害原则或者法益保护原则为制约犯罪化的政治原则,其不仅担负着刑罚法规正当化的正面解释功能,而且还应当构成入罪的最低门槛;效用原则、自由主义原则和刑法价值原则,应当作为伦理原则制约着犯罪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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