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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仲裁裁决在香港特区的承认与执行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香港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渊源香港的仲裁制度如同其他实体法或程序法体系一佯,都是渊源于英国法。香港立法机关成立后的第二年,即1844年3月20日便发布了“关于授权香港总督将所有民事诉讼案件交由仲裁解决的法令”。但是上述法令并未有很好地付诸实施。香港在英国1951年《仲裁法》的基础上,于1963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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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诉讼法学在法学领域中得到突出强调 ,最突出的贡献莫过于谷口安平先生所指出的“程序法是实体法之母”这一论断。然从谷口先生的论证来看 ,这一论断无论从论证的论据到结论都存在值得商榷之处。因此 ,在试厘清权利、程序、程序法、实体、实体法之间关系架构的基础上 ,对谷口先生据以论断加的论据以探讨 ,并取而代之以“救济是法律之母”这一论断 ,是有积极意义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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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准绳者,乃测定平直之器具也,喻义为言论、行动等所依据的原则或标准(现代汉语词典)。我国法律之规定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何为“以法律为准绳”?经典的说法谓之“就是要求侦查、审判人员在办案中既要按实体法办事,又要按程序法办事”(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律卷)。实体法和程序法均为国家立法机构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也就是说办案中要以法律规范为准绳。笔者以为,此间有误,并试述理由如下。 办案的对象无论其形态、内涵千差万别,本质都是针对某种社会关系和权利。社会关系和权利是无所不在,内外各异的,再健全的法律也不可能也不需要规范所有的社会关系和权利,即使纳入法律范畴的社会关系和权利即法律关系和权利也存在着法律规范调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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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事诉讼标的理论历经上百年的更替,从“实体法说”到“诉讼法说”,再从诉讼法说中的“二分肢说”和“一分肢说”,始终绕不开“法律效果”与“权利诉求”两个因素,两者共同构成界定“诉讼标的”内涵的两个坐标.其中,“法律效果”以实体法上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为基础,以纠纷的实质解决为导向,是原告通过诉讼程序期望达到的实体法上的法律效果;“权利诉求”则立足于程序法,是原告为实现实体法上法律效果而采取的诉讼手段.由于“诉讼标的”内含的模糊性造成识别困难,德国理论界试图寻找一个能够适用于诉讼系属、诉的合并、诉的变更、既判力等各程序领域的“诉讼标的”统一概念,但始终难言成功.于是,相对诉讼标的理论悄然兴起.该理论的贡献不在于建构,而在于突破,即打破固有的“诉讼标的”概念的一体化思维模式,使其在不同诉讼语境和程序场景中呈现流动化态势,以适应不同的政策考量与解释操作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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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行检察工作中常常看到,有的二审法院在按照上诉程序改判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中,往往只引用有关程序法的条款,而不引用实体法条款。笔者认为,这种做法不妥。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里所指的法律,既包括程序法,也包括实体法。程序法解决的是诉讼规则问题,实体法解决的则是权利义务问题。程序法是实体法得以正确实施的保证和手段,实体法是程序法产生和存在的前提。二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因此,二审法院审理民事上诉案件,既要适用程序法,又要适用实体法。根据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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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即程序”——兼论行政程序法的重要性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论“法即程序”——兼论行政程序法的重要性肖凤城一、问题的凸现迄今所见谈到法律规范可以划分为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教科书基本上都阐述这样一个观点:实体法是法的基本或主要组成部分,程序法是为实施实体法而存在的法律规范。这种观点似乎已为人们普遍接受,从未听到人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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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关系问题是法理学中法律体系理论所应解决的问题,传统法学理论认为,程序法是实体法实现的手段,而实体法则是程序法的目的。但详细考察程序法与实体法发展的早期史以及两种法律的实际运作,这一结论不免有简单化倾向。一、程序法与实体法——早期史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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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法制》1998,(2)
随着《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与实施,我国食品卫生执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已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这就要求广大卫生执法人员严格依照法律准则依法行政,本文试就食品卫生执法工作中的法律保障问题作一探讨:1.我国现行的食品卫生执法体系现行执法体系由3个部分组成,即行政实体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程序法。实体法规定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实际内容,诉讼法和程序法监督并制约行政权利滥用,程序法规定如何实现实体法赋予的权利与义务,与诉讼法共同约束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就食品卫生执法体系而言,《食品卫生法》为行政实体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条例》为诉讼法,并与《国家赔偿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一起,组成解决执法纠纷的法律依据。而《行政处罚法》、《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和《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等法规共同构成程序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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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呼唤程序法法律责任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由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部分组成。我国宪法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毫无疑问,无论是违反实体法还是违反程序法都必须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法制的常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法学观念的影响下,我国的法学在实体法的法律责任理论上研讨者众,而程序法的法律责任理论则少有人问津。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成为治国方略的今天,亟需建立我国程序法的法律责任理论_一、实践中的程序法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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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理论的误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现有的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理论存在着三大误区。误区之一,是将调整不同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说成是实体法与程序法关系,违反了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 误区之二,是将调整诉讼关系的诉讼法视为程序法,不符合诉讼法是由诉讼实体法规范与诉讼程序法规范共同组成的法律部门的立法事实;误区之三,是将诉讼法的功能说成是实施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非诉讼法律,不符合国家制定诉讼法就是为调整司法关系和社会纠纷关系这一本质性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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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概念和内容、“重实体轻实体”的法律传统、法律的作用、法律的价值等多角度进行论述,进而论证了实体法和程序法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两者缺一不可、相辅相成的关系,两者同等重要,共同实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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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程序法的独立价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程序法的独立价值究竟是什么?对于实体法而言,程序法具有怎样的意义?归纳法学界近几年对此问题的讨论,大致主要有三个方面:一、程序法是实现实体法的手段和方法,没有程序法,实体法就无从实现李步云先生认为“任何法律制度都有程序与其实体法相配合。实体法好比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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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程序意识——论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现代法学》1999,(4)
本文从法哲学的高度,通过对程序法与实体法在实践意义上的同一性、目的与手段的辩证关系以及程序法与实体法之间的现实性与可能性联系等三个方面的论述,阐明了程序法与实体法的关系及程序法的重要价值,并对程序法的概念作出了新的界定,提出程序法与实体法区别的相对性,程序正义包涵着无限的实体正义,程序法赋予实体法以现实的法律意义和现实的实体意义等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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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讲究“人权”,宣扬队权”的时代,这个时代“人权”是其代名词。我们究竞怎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实现“人权”呢?究竞是从实体法中抑或是从程序法中入手呢?在我看来,或许,从程序法中入手更不失为一项好计策。程序的构建是为了更好地为权利保驾护航,让其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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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史中揭示,程序法和实体法共同脱胎于诉讼法,此时的诉讼法是诉未分解时的诉讼法,而现今之诉讼法虽名为诉讼法,实则程序法而已;对民事诉讼中的几组概念的混用进行澄清;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合理关系是自足与互助的,并质疑时下流行的“层次论”观点。 相似文献